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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引子
1980年9月,成立贵池县司法科,同年11月改称贵池县司法局,归属贵池县人民政府。下属业务部门有贵池县法律顾问处和贵池县公证处,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律师公证。自1983年起,区、乡(镇)开始设司法助理员,到1987年,全县5个区配齐兼职司法助理员,28个乡(镇)已有26个乡(镇)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分别归属区公所、乡(镇)政府。在贵池县司法科(局)成立前,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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