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一、消费合作社
民国19年(1930年),本县为纪念国际合作社节,开始兴办消费合作社。29年,安徽省皖南行署设立青(阳)铜(陵)贵(池)合作指导队。30年,贵池县设立合作指导室,各乡镇设立消费合作社,向民众供应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33年,全县后方和沦陷区内共有消费合作社57个,多数为地方官绅把持,资金不足,业务发展缓慢。
二、供销合作社
1949年6月,贵池县人民政府组建贵池县供销合作总社,同时建立门市部,以合理价格供应人民生活资料及农副产品。1953年,在全县12区建立12个基层社,基层社以下分别建立分销店、门市部,至1954年,全县供销系统共有网点83个。“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供销社与国营商业两度合并。1958年5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办公。全县供销商业网点缩减为5区1所,改为综合性国营商店,交公社经营。至1961年恢复贵池县供销社建制。1971年,商业局、供销社再次合并,1977年3月又分设。此间,全县供销系统共有32个独立核算单位,干部职工1534人。另有亦商亦农供销店184个,独立核算的门市部96个,从业404人,形成摊子大,人员多,战线长的特点。1984年,本县开始实行对供销商业系统的体制改革,恢复供销商业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后的供销社敞开吸收农民股金,实行政企合一管理。县成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设土产、棉麻、农资、茶茧、废旧回收等公司、池口轧花厂、乌沙轧花厂、贵池县供销社贸易中心和28个基层供销社。至1988年,全县供销社共有干部职工1513人,网点339个,社员股金35.2万元,成为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1988年商品零售总额5412万元,占全县商品销售总额24931万元的21.7%。1983年5月,本县牌楼供销社,被评为全国先进商业单位。1985年8月,又被评为全国商业文明单位,获金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