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作店、组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在全县各地组织私营商户成立行业归类的合作商店,实行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归口管理。1957年全县有合作商店96家,从业994户,1113人。主要行业有百货、五金、文具、棉布、豆腐、饮食服务等,其分配形式有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加奖励、死分活值、拆帐等。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全县合作商店全部过渡入国营商店和供销社。1961年调整商业,划出小商贩。同时恢复合作商店,并进行“整店”。“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合作商店实行“一砍、二放、三抽款、四限制”的政策。几经挫折之后,至1976年,全县合作商店(组)只剩下31家,从业人员105人,比1957年减少65家,1008人。
1978年,国务院发文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8月,本县商业系统贯彻安徽省供销社关于合作商店补发股息的通知,合作商业得到扶持和发展。1980年12月,恢复城关合作总店。1984年,改称贵池县商业综合公司。至1988年底,全县有公司、店组470个,从业人员1753人。合作店、组和生产单位、部门(机关、学校、工厂)办的商店零售额267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