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商业
1960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本县和外地的一些个体商户自发进行商品交易。1963年批判“三自一包”,个体商户除极个别丧失生产能力的允许存在以外,其余均被查禁。“文化大革命”中,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个体商业人员或下放劳动,或失业在家。1978年以后,国家确定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并存的体制,个体商业逐渐恢复。1984年以后,全县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商业个体户大批涌现,成立了贵池县个体协会。至1987年,全县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个体户已由1979年的237户,增至6082户(其中县城1136户),从业人员由1979年的314人,增至8900人(县城1700人)。1988年,全县个体商业户自有流动资金485万元,商品零售总额399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