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经济地位
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实现纯利润3819万元,其中乡村集体企业实现纯利润1221万元。在1221万元的集体利润中,上缴主管部门680万元,主要用于以工补农,农村集体福利,小城镇建设,文化教育,干部、民师工资等集体支出。1980年到1988年,本县里山乡先后拿出500多万元企业利润,用于支援农业、修建道路、校舍和计划生育、民师、村队干部的补贴等费用开支。据1988年统计,全县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共8492万元,其中乡村办企业固定资产6113万元。
1988年,务工农民从乡镇企业所得的工资总额达6449万元,按当年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收入近140元。加上联户、个体企业大部份利润(实现利润2598万元)可以直接纳入分配,每个农业人口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年均可达200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