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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文化行政管理
第三节 剧目管理
建国初至60年代,由文化局剧目组和县文化馆,对来本县演出的艺人和专业文艺团体,进行剧目管理。外来剧团在公演之前,必须将节目单和剧情简介报县文化局审查,禁止演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剧目。
对本县剧作者创作的剧本,先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和剧团演职员座谈,提出修改意见,剧本定稿后交付排练。中共贵池县委宣传部审查彩排,批准公演或参加地区级、省级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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