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物管理
贵池县是文物藏量十分丰富的地区之一。这里的气候和地理环境,为早期人类的生存繁衍提供了优越条件。根据建国以来出土的文物证明,早在10万年以前,就有古人类在这里进行狩猎、采集等活动,开拓着贵池的古文明。但地面文物和出土文物的保护是在进入80年代初才得到应有的重视。
1980年,县政府在文化局内设文物管理所,承担全县地上、地下、流散、出土文物的管理保护和考古等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宣传《文物保护法》;收集、搜集和登记在本县出土或民间收藏的文物;保护地面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维修行将毁塌的古建筑;研究文物、申报本地区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拟定保护级别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偷挖盗卖本地文物的犯罪分子和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