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局与意商锡尼都所订之《勘矿合同》
自订此约后,准义公司遣派矿师,前往凤阳府属之寿州、凤台县、定远县,庐州府属之巢县,试行钻验。
一、义公司矿师前往以上所指肆处勘验,应先陈明商务总局,以便商务总局饬知该处地方官,妥为保护。
一、义公司所需试行钻验地亩,或官或民,均以按照定例,与地方官或地主议定租买价值,和平妥商,不得稍涉勉强,以免衅端。
一、此约定后,所有勘验时限,以拾肆个月为准,倘限满勘验未竣,则此约即作为废纸。惟因地方军务致有耽延,不在此例。
一、限期未满之先,义公司应将勘验各县分别留用,陈明商务总局,经商务总局核定,再与该公司订立详细合同。
一、如在限期以内义公司愿报开办,商务总局应与该公司另立详细合同,由商务总局详请安徽巡抚部院,咨请外务部、路矿总局给予执照,始能开办。所有一切事宜,均遵照中国现行矿务章程办理。以上所订各款,如英文、华文讲解有差,应以英文为准。
一、经约计华文两份,英文两份,商务总局及义公司各存华文一份,英文一份。
安徽商务局署布政使毓与义公司代表锡尼都订于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一日。芜湖。
——据《矿务档》(四)第2054-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