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57号文件精神,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行署、市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本地、市党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本地、市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在地、市委和行署、市政府以及省外办的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本地、市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本地、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它的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省、地、市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本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所属各县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地、市范围内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本地、市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研究、会签本地、市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同本地、市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市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本地、市外事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了解和掌握外国人在本地的活动情况和问题,了解有关的外国友好城市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协助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发展对外关系,为开展本地、市对外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信息,牵线搭桥。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本地、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本地、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组织安排节日期间外国人的活动;指导本地、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审核有关出国事项,会签邀请外国人来本地、市访问的报告;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和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了解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
七、发展和管理本地、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的工作;负责管理本市对外友好协会以及其它基层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
八、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九、协助本地、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和外资企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单位中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外港口、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涉外事项。
十、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会审本地、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十一、负责对本地、市外事干部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对外事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涉外人员的政策、纪律教育。
十二、负责指导本地、市所辖各县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助所在地的中央和省属各单位的外事部门做好工作。
十三、总结交流本地、市的外事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十四、配合和协助本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五、办理地、市委和行署、市政府以及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事项。
本规定也适用于县一级外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7]51号文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