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存款
一、存款总额
存款来源主要有:工商业在生产流通中的间歇资金和各项待用基金;国家财政性质的存款,机关、部队、学校存款;基建待用资金和个人储蓄存款。1949~1953年间,存款由人民银行独家经营,平均每年为74.22万元。1954~1988年间,先后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期末各项存款余额11877.5万元,其中,工商企业存款3823.6万元;财政性质存款(含机关团体)810万元;农村存款1596.7万元;城镇储蓄存款4286.1万元;信托及其他存款1361.1万元。
二、储蓄
1949~1953年由人民银行办理个人储蓄。1954年以后,农业银行、信用社参与办理。1984年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电局也均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到1988年底总计余额为4285.1万元。其中:工商银行2302.8万元,农业银行(含信用社)1386.5万元,中国银行13.3万元,建设银行494.0万元,邮电局88.5万元。
储蓄种类,1988年时有9种:零存整取、存本付息、定期、活期、定活两便、有奖、定额、保值和整存零取。业已停办的有5种:(老)货币定额(1952年)、农村优待爱国售粮定额(1954年)、零存整取贴花、工业投资(1958年)、定额有奖(1965年)。
三、民间集资
1984、1988年,全县共有128家乡镇企业、111家集体企业和34家国营企业通过民间渠道筹集资金1193.1万元。集资的形式有:股份集资、带资进厂、合资联营、职工集资和风险金5种。资金来源:提取储蓄占70%,手持现金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