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保安部队编制军衔
【省保安司令部编制军衔】
根据民国34年(1945年)6月1日内地陆军编制,省保安司令部编制军衔:司令官为上将、中将;副司令官为中将、少将;参谋长为少将、上校。
秘书室:秘书为军简三阶、军荐一阶;译电员为军委一、二级;司书为军委四阶。
参谋处:参谋处长为少将、上校;科长为上校、中校;参谋为中校、少校。
警保处:警保处处长为简任;副处长为简任;科长为荐任;科员为委任。
民众自卫组训处:处长为少将、上校;科长为上校、中校;参谋为中校、少校、上尉;司书为军委四阶。
政工处:处长为少将、上校;科长为上校、中校;科员为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副官为上尉、中尉;统计员为少校;书记为上尉;司书为少尉、准尉。
经理处:处长为一等军需正;科长为二等军需正;科员为一、二等军需正。
总务科:科长为中校;科员为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书记为上尉、中尉;司书为军委四阶。
会计室:主任为二等军需正;科员为二、三等军需正、一、二、三等军需佐;司书为军委四阶。
军法室:主任法官为军荐一阶、或军衔三阶;军法官为军荐一、二阶;书记为军委一阶;司书为军委四阶。
防空科:科长为上校、中校;科员为中校、少校、军荐二阶、军委一阶;技术员为军荐二阶;司书为军委三阶。
【省保安团团营连编制军衔】
步兵团团部编制军衔:团长为上校;团附为中、少校;副官为上、中尉;司号长为准尉;军械官为上尉;技士为准尉;军需主任为少校;军需为上、中尉;军医主任为少校;军医为上、中尉;司药为中尉;书记为上、中尉;司书为准慰、上士。
步兵团营部编制军衔:营长为少校;营附为上尉;副官为中尉;书记为少尉;司书为准尉、上士;军需为上士。
步兵团步兵连编制军衔:连长为上尉;连附为中、少尉;特务长为准尉;司书为上土。
步兵团机关枪连编制军衔:连长为上尉;连附为中、少尉;特务长为准尉;司书为上士;军械为上士。
步兵团炮连编制军衔:连长为上尉;连附为中、少尉;特务长为准尉;司书为上士;军士为中、下士。
步兵团通信排编制军衔:排长为中尉;技士为准尉;司书为上士;军士为上、中、下士。
二、省保安司令部历任长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