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奖 惩
一、奖励
省保安部队奖励,分作战奖励、平时奖励2种。
作战奖励分为作战获胜者;俘获首领及政治干部者;缴获战利品者;策动携械投诚者;攻克据点者;固守阵地及驰援友军达成任务者;搜集情报确实致收战果者;建筑工事维护通讯及修筑道路有利军事而具有效果者共8项。平时奖励,主要奖军事训练、政治训练成绩优良者。
奖励分为甲等(优良)、乙等(次优)、丙等(及格)、丁等(不及格)4项。对获得甲等成绩者,按获成绩的次数,分别予以奖励:有1次甲等者,团体嘉奖;有2次甲等者,团体奖金,并予该独立单位主官记功;有3次甲等者,团体奖金,并按第二次递增一倍,并予该独立单位主官记大功;有4次甲等者,团体奖金,按第三次增1倍,并授予该独立单位主官勋奖章;有4次甲等以上者,由保安司令部专案请给予特别奖金,并予该独立单位主官及副主官、幕僚长勋奖章。乙等给予嘉奖或奖金。丙等勉励。
作战奖励以团队为单位,每月实施一次。平时奖励,于每年年终,举行军事、政治考核,分别等次奖励。据《安徽省保安司令部民国36年1至6月份施政概况》记载:1至6月份,办理官兵奖励,计晋级13人,记功1人,嘉奖5人。
二、惩戒
【连座法】
在历次战争中,安徽省保安司令部曾多次公布作战法规,处置临阵退逃的官兵。民国37年(1948年)1月23日,根据历次规定条文实践情况,通令修正公布《连座法》。该法规定,官兵作战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临阵退却。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旅长同全旅退,则杀旅长。旅以上如是。旅长不退而全旅官兵齐退以致旅长阵亡或被俘,则杀旅长所属之团长;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齐退以致团长阵亡或被俘,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齐退以致营长阵亡或被俘,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齐退以致连长阵亡或被俘,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排长不退而全排士兵齐退以致排长阵亡或被俘,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班长不退而全班齐退以致班长阵亡或被俘,则杀全班兵卒。省保安司令部《民国36年度的工作报告》记载:7至12月份,省保安司令部军法室,共审理案件108件,判处死刑4名,徒刑120名。
【申戒】
省保安司令部平时奖惩办法规定:官兵在平时军事、政治考核中,成绩丁等(不及格)者,即受申戒。申戒分5个等次:有1次丁等者,团体申戒;有2次丁等者,团体申戒,同时申戒该独立单位主官;有3次丁等者,团体申戒,同时申戒该独立单位正副主官及其幕僚长;有4次丁等者,团体申戒,该独立单位正副主官及幕僚长记过;有4次丁等以上者,由省保安司令部专案议处。省保安司令部《民国36年1至6月施政概况》记载:1至6月受申戒官兵,记过3人,申斥2人,撤职3人。
省保安司令部虽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办法,但由于官长对士兵实行残酷统治,使士兵无法忍受,因而,平时逃跑和临阵退逃已成为风气。宫长因受阶级利益所保护,凌驾于一切法规之上,为所欲为,最后导致腐败,此己成为国民党军队之通病。
附:国民党安徽省保安部队迫害人民纪略
国民党安徽省保安部队,是维护国民党安徽地方政权的统治工具,有它一定的历史地位。国民党保安部队的性质,决定着它是一支助纣为虐,横行乡里,榨取民脂民膏,残酷剥削和压迫人民的部队。因此,这支部队到哪里,哪里人民就不得安宁。民间有言:“狗叫一声惊,必是国民党兵,不是催税,就是抓壮丁。”其中迫害人民最烈的是十年内战和解放战争2个时期。
一、血洗革命根据地
从民国21年(1932年)10月起,国民党军队先后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进行多次军事“围剿”。安徽省保安团队在“围剿”皖西革命根据地时,与国民党正规军一道,残杀和蹂躏革命根据地人民,极为残暴。金寨、霍山、六安等县被害尤为严重。他们提出:“驻尽山头,杀尽猪牛,见影就打(即见人影就开枪射击),鸡犬不留。”金寨县全境到处腥风血雨。以丁家埠、汤家汇为中心,西达飞旗山,南抵松子关,北至狗迹岭,东到金家寨史河西岸,被杀害的革命群众尸骨遍野,许多地方成为无人区,庐舍成墟,田园荒芜。据不完全统计,金寨县被杀害及摧残病饿致死的达8万余人,焚烧房屋5.755万间,损失耕牛4733头,猪羊万余头。在金家寨附近柳林湾,挖了一条5里长的大坑,一次就用机枪射击和活埋群众3500多人。古碑冲月亮地,被枪杀和活埋群众900多人。斑竹园乡被杀3529人,活埋83人,其中被杀绝98户。这个乡的桥口村有107人,被杀102人,仅有5人幸存。沙河乡上楼房村用机枪屠杀1200余人,而后又割下受害者的耳朵,挑了两担上报邀功请赏。金寨还设立数所“感化院”,每处关押群众4000余人左右,看守的保安团队强迫被关的群众吃拌有石灰的稀饭,很多人中毒烂肠,每天有上百人死亡。六安县的保安队像拉网式的搜找残杀群众,他们将龙门冲到五斗堰间长7里、宽5里地区团团围住,将境内300多户人家房屋烧毁,千余名群众杀死。霍山县保安队,在“围剿”革命根据地时,凡大路及要口,皆设立岗哨,昼夜站岗,若行人参加过革命活动或在村内没人认识,即行逮捕,随意杀戮。管家渡区群众被杀2000多人,杨家河区群众被杀1600多人,漫水河区群众被杀2000多人,闻家店区群众被杀2700多人,黑石渡区群众被杀700多人,共有500多户被杀绝,许多地区变成无人区。
二、残酷迫害共产党员
为把共产党员杀尽斩绝,彻底扑灭革命火种,国民党保安团队,在全省境内到处设立哨卡,网罗叛徒、特务,捕杀共产党员。有时采取突然袭击方式,围捕共产党员。只要他们认为是共产党员,一经捕获,便施以严刑酷法,逼问口供,加以残害。民国23年(1934年),安徽保安团和贵池县自卫团,在高山一带革命根据地随意抓人,严刑拷打,要群众招认谁是“红军”,谁是共产党员。一旦被他们嫌疑为共产党员的,或割掉耳朵鼻子,或挖掉眼珠,或剖肚挖心,或砍头示众。共产党员黄炳炎被抓后,即被用老虎凳、踩杠子、后背吊、雷火尖、灌辣椒水、黄烟骨熏等酷刑折磨而死。民国34年至37年,省保安第四团及绩溪保安队,在绩溪、旌德一带,大肆搜捕共产党员,抓获后,即采用砍头示众、上老虎凳、灌辣椒水、手指穿针、吊蜘蛛网、割乳房、上电刑等多种酷刑,将其致死。民国34年3月22日(农历二月初八),在上胡家,将许家璜的父亲抓去,采用上老虎凳、灌石灰水等酷刑,逼他招出共产党员、游击队的下落,其被折磨得死去活来,险遭致死。民国36年,在舒家庄,将革命烈士的妻子柴盛扬,反绑吊在屋梁上,背上加数块砖头,头顶挂一桶水,折磨而死。民国36年,保安第四团第一大队驻进镇头乡,常从附近村庄捉拿群众,采用各种刑法逼他们招出谁是共产党员。有一次,捉住一名共产党员,将其捆在椅子上,用干电池上电刑。还有一次,把抓去的共产党员,双手双脚倒捆在背后,用绳索悬空倒挂在屋梁上,在背上又加几块砖,上“吊蜘蛛网”刑。许多共产党员遭他们的酷刑迫害致死。民国36年春,省保安司令部组织7个保安团,在皖西大别山区,采取白天分散,夜间集合的活动方式,搜捕共产党员、游击队员和区乡干部。2月间,保安第六团在霍邱县开顺街南尤小冲活埋共产党员和游击队员27人。3月6日至13日,在孟集区杀害区乡干部及共产党45人。民国36年冬,省保安第六团在巢县黄山、司集一带,以戡乱为名,杀害共产党员和群众100余名。其中在黄山活埋共产党员和群众20余人,在司集小衡山枪杀共产党员和群众30余人。民国37年秋,在黄泥田村,抓住共产党员汪观火和胡桂英,将汪的头割下,挂在浩寨碉堡上示众;将胡桂英吊在大树上,剥去衣服,割下两个乳房,以此恫吓老百姓。
三、奸淫拍卖妇女
国民党保安团队在向革命根据地“围剿”,及平时下乡抓丁拉夫中,妇女受害尤为深重。民国21年(1932年)底,在金寨县斑竹园乡一地,妇女被保安部队和“进剿”的国民党军奸污82人,被奸污致死18人。有的保安团队中,还专门成立有“拉妇女队”。民国21年到23年,国民党霍山县政府收编一批土匪、大刀会等武装,编成数支保安自卫大队,共约5000余人,为“围剿”革命根据地的国民党军队开路,保安队的官长公开对他们说:“你们打进赤区时,没有老婆的各人尽量的拉好了。”当时,凡是剪了发的妇女均遭保安队残害。对较年轻的妇女,先施轮奸,然后运往外地拍卖。据不完全统计,霍山县各地被掳妇女890余人,有的被保安队官长要去作妻妾,多数则运往寿县、颍上、罗田、蚌埠、正阳、合肥等地妓院拍卖,每人身价大洋约240至400元。反抗不从的,皆遭残害。有一名妇女,遭奸污时极力抗脱,咬断对方手指,结果被一块块地割肉致死。
四、抢劫人民财物
国民党保安团队在城镇乡村进行明抢暗夺,习为常事。民国23年(1934年),国民党贵池县保安队在棠溪闯进老百姓家中,先捉鸡,后抢劫,把衣服和稍值钱的东西抢掳一空,临走时放火烧毁20多处住房。民国36年春,六安县保安大队,在庙岗头等地,一次抢劫粮食达数万斤,并将椿树岗,枣树店一带群众家舍掳掠一空,抢走耕牛69头,而后纵火烧房,这一带房舍几乎被烧光,烧死群众25人。是年8月,省保安第二团,及太平、黟县、休宁3县自卫队,在太、黟、休一带“扫荡”,趁机大肆抢劫,许多商店及农民家东西被抢一光。保安第二团经过焦村时,将2家雨伞店抢光。他们每进一村一镇,先大喊大叫,大造谣言,弄得人心惶惶,然后分头抢劫财物。在九都,先抢后烧,不分穷富,有财物就抢,甚至连铜锡具也都抢走。国民党一个政府官员看到竟抢到地方绅士家,实在看不过去,上前阻止,保安队官兵骂道:“老子三个月没有光饷了,你不许我抢,你就发饷给老子。”抢完以后,哨兵放几排枪,叫道:“匪来了,快点追!”谎称“剿匪”,担着衣物就走。一支保安队在黟县十二都大兴村仅住一夜,就吃掉群众家200多只鸡,从长坑到水岭,周围40余里内的9个村庄,群众家财物被抢得十室九空。11月,省保安第四团400多名官兵,在歙县的竹筒但抢劫财物时,先把全村42户抢空,然后烧毁房屋,大叫:“匪跑了,快追!”掳掠财物而去。11月29日,贵池县保安队数十人,在双桥梓棣坑,抢走老百姓家29床被子。同年冬,保安第六团,在巢县一带以清查为由,绑架群众500余人,烧毁民房1000余间,抢走群众衣物财产1000多担。民国38年初,省保安第五旅在绩溪县驻防3个月,当时军需粮饷供给不上,官兵每天四处找甲长挨家挨户征粮要钱,明夺暗抢,酒也要,火腿也拿,打骂保甲长和群众屡见不鲜,闹得群众苦不堪言。
五、横征暴敛、吸取民脂民膏
国民党保安团队经费皆取于民众,其队伍愈庞大,群众负担愈重。诸如薪饷要加在群众田赋上,还有名目繁多的临时经费也要加在群众头上,民众如负沉疴。民国31年(1942年),太湖县保安队扩编,由5个中队扩编到9个中队,购买步枪300支,轻机枪12挺,其经费由全县人口、田赋2项分摊,全县耕地45万亩,每亩即增加保安费1元。民国33年,全县就征收保安队副食品代金130万元,准备金6000万元,稻谷1.3万担。民国36年11月,省保安团队仅副食品附加费一项,就高达16亿元,全都从群众头上征收,有的人家被征得倾家荡产。保安团队不仅购买武器的经费要摊派到群众头上,就连修筑碉堡工事所需的财物和人工也向群众摊派索取。民国34年6月,国民党第一区保安司令部命令,限于6月28日完成太湖至前店段碉堡15座,9月7日又令修筑太湖龙湾至桥埠滩间碉堡4座,太湖县规定每个人口征树木1棵,以作碉堡四周木寨。沿途百姓家家户户都派工派差,有的被强拉硬绑去作苦役。此外,还乱设名目巧取豪夺。民国35年,蚌埠成立一个由保安、宪兵联合组成的巡查队,名曰维护公共娱乐场所秩序,实则为敲榨勒索群众。他们任意向群众派款,不交者,即押“人质”,限期带钱赎回。以巡查为名进行公开抢劫,时有巡查队伤害市民的流血事件发生,弄得民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