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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教育

第一节 州学 书院 私塾

清末,无为州的官学有州学和书院两种,但民间施教仍以私塾为主要形式。
一、州学
州学与孔庙合一,为招纳生员、习经求道的场所。原设在锦绣溪北的孔庙内,太平天国时毁于兵燹,后在西门大街重建,又称黉门。光绪三十四年(1908),内设初等小学堂。
二、书院
书院为学者讲学、学生读书的场所。无为州的书院有五所。
1、林泉书院:在相山,遗址无考,传为宋枢密王之道读书处。
2、绣溪书院:在北门外贾家湾,一名贾家花园,即文肃公贾易墓所。贾易是宋理学名臣,书院为其九世裔孙贾孝恭呈请所建。
3、兴文书院:在原州学前,创建于元至正八年(1348),祀汉文公(名党,字仲翁),其费用皆出州之学帑。
4、芝山书院:建于宋,在紫芝山。明万历年间。诏鬻海内书院地,此山亦与。知州查志文赎隶州学。清乾隆十八年(1753),知州汪厚、署知州张浩率州绅孙天闲等捐购后新街路东朱姓宅三十余楹作为讲堂课舍,兼作试院。书院废后改为高等小学堂、高等小学校。所有藏书于民国11年(1922)焚于火。
5、新绣溪书院:在西门大街。清同治二年(1863),知州刘燧基买贾氏宅改建。光绪末年废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
三、私塾
私塾按设馆形式分,有以下三种:
1、公延馆:一村或几村自愿组合,推举有声望的人作学东选定馆址、延请塾师。塾师的薪金由大家公认公摊,并写下关书(合同)交被聘一方凭执。这种私塾较普遍,多为稍富的农家子弟而设。
2、门馆:塾师在家或租房设馆,自行招生授业,学生从七八人到十几人不等。
3、专延馆:豪门富户延聘塾师在家设馆,教自家及其族内与近亲子弟,又称“东馆”或“坐馆”。由东家(主人)向塾师致送厚礼并提供食宿。这种私塾为数不多。
私塾按学生文化程度分,有蒙馆、经馆两种。塾师待遇,蒙馆学生每人每年交学费两石稻左右,经馆学生每人每年交学费四石米左右。
民国20年(1931),全县有私塾250所,学生3000余人。
抗日战争期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置教育科,对塾师分期分批地进行辅导,改良私塾。被改良的私塾一律换用县文教科编印的抗日课本,大部分学生参加儿童团的活动。仅县境西北部就改良私塾393所(恍城72所、南苏144所、新民60所、银屏47所、石涧70所),塾师893人,受益学生6500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县政府为推行学校教育,曾在设有学校的区域内查禁私塾。解放初,仍有部分私塾存在。到1952年,私塾基本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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