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前教育
民国17年(1928)前后,县立模范小学、县立第一女子小学、县立第一初级小学均附设幼稚园,各招收一个班幼儿入学。民国31年(1942),国民党县政府迁至鹤毛河时,县示范小学附设幼稚园一个班。
1952年,无城和襄安两镇分别创办一所幼儿园,合计大、中、小6个班,在园幼儿153人。少数区的中心小学和农村集镇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组,确定专人教学。1957年,全县在园幼儿244人。1958年幼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县31个公社所在地均开设了幼儿园或幼儿班,农村40%的生产大队办起了民办幼儿班。1960年初,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350所,在园幼儿14372名,保教人员817人,专职教师655人。1960年下半年,农村幼儿园(班)基本停办。
1971年无城、襄安两所幼儿园由镇办改为街道办。全县仅有9个幼儿班,在园幼儿327人。
1978年以后,无城、襄安两所幼儿园很快得到恢复。各完全中学、较大的厂矿(纺织厂、电机厂、化肥厂、水泥厂等)相继开办幼儿园或托儿所。至1988年,全县有公办、民办幼儿园39所,幼儿班219个;做到区(镇)有幼儿园(班),乡中心小学和一部分村小学有幼儿班,较大的厂矿和完中有幼儿园(班),总计在园幼儿3901人,专职教师206人。无城镇重视发展幼儿教育,每个街道、每所小学都办有幼儿园(班),计24处,在园幼儿4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