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清代兵役 

第一节 兵役机构


一、巡抚衙署
全省绿营兵分马、战、守兵,各注于册,称之兵籍。安徽省巡抚每年按定制以实际正额马、战、守兵为一册,以屯防移驻各兵为一册,年终造册题报。康熙之前,安徽凤阳、庐州2府属凤庐巡抚衙署统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府及滁州、和州、广德直隶州归操江兼巡抚衙署管辖。兵册的造报,分属各巡抚衙署办理。康熙元年(1662年),巡抚停兼操江军务,专设安徽巡抚。康熙五年裁凤庐巡抚,安徽全省绿营兵册的造报,统一归安徽巡抚衙署办理。
二、征兵局
【征兵总局】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巡抚恩铭核准省督练公所《安徽开办征兵局章程》,次年一月开设南北征兵总局各一个,直隶督练公所,为全省南北征兵之总枢。南局设省城,统辖安庆、徽州、池州、宁国、太平等府及广德直隶州之征兵事宜;北局设庐州,统辖庐州、凤阳、颍州等府及泗、和、滁、六安等州之征兵事宜。光绪三十四年,为使混成一协炮营及工程、辎重队添补足额,进行第二次征兵。鉴于皖北民风刚健,习勤耐劳,经巡抚冯煦核准,专在皖北征集。5月,在颍、庐2州开设征兵总局各一个。总局之总征兵官,由标统或督练公所帮办充任,副征兵官以督练公所教练官及提调充任,执事官以标营执事官充任,文案官以标营书记官充任,经理官由督练公所遴派委员充任,征兵员以督队官、队官充任。
【征兵分局】
为使全省应征之兵得以分道入伍,省督练公所第一次征兵,在宁国、徽州、凤阳、颍州等地各设立一征兵分局,分隶于南、北征兵总局。第二次征兵,在涡阳、颍上、寿州、凤阳等县各设立一征兵分局,分隶于颍州、庐州征兵总局。分局不设总征兵官,副征兵官以营管带充任,如不敷委派,即以教练官兼充,征兵员以督队官、队官充任。各征兵局每年以证兵官抵该处之日为该局开办之日,以征兵官征毕回省之日为该局裁撤之日。
【考验所】
未设征兵分局之府、州、县,在征兵期间设立一考验所,供分局征兵官员考验士兵使用,验毕即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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