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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时期兵役

第一节 兵役机构


一、兵役主管机构
【军管区司令部】
民国26年(1937年)9月,全面抗战开始,兵员补充日亟,为统一全省兵役行政,安徽奉令于省会设立安徽省兵役管区司令部。民国27年2月,奉令将省兵役管区司令部与省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合并,改为省军管区司令部。省政府主席兼任司令,设副司令1名,参谋长1名及若干参谋、副官。下辖征募处、训练处、总务科。3月1日,安徽省军管区司令部于六安成立,统辖全省各师管区,掌理兵役及国民军训事宜。其组织系统、历任主官及编制如下。
省兵役管区主官:
司令:王锡钧民国26年9月—27年2月
省军管区历任主官:
司令:李宗仁民国27年3月—6月
廖磊民国27年7月—12月
李品仙民国28年1月—37年7月
夏威民国37年8月—12月
张义纯民国38年1月—4月
副司令:张义纯民国27年3月
陈敢具体日期不详



续表


【师团管区司令部】
民国25年(1936年)2月,依据《全国陆军兵役管区划分案》及兵役实施计划,全省成立安庐、淮泗、芜徽等3个师管区,直隶于国民政府军政部。安庐师管区辖怀宁、太湖、六安、庐江、滁县等21县;淮泗师管区辖亳县、蒙城、泗县、寿县、阜阳等18县;芜徽师管区辖贵池、休宁、芜湖、宣城、当涂等23县,试办征兵事务。
国民政府安徽省师团管区情况表

时属江苏省的砀山县,设立了砀山团管区司令部,司令余安全,隶徐海师管区。
民国27年,抗战军兴,战区日广,皖中、皖北多数县沦陷,省国民政府移驻立煌(今金寨),同时安庐、淮泗2师管区亦相继沦陷,该2师管区撤销,其业务责由六安、寿县2团管区分别执行。为便于对全省游击部队的兵员补充,民国28年1月1日,经国民政府军政部核准,参照行政督察区划,全省划为太湖、六安、滁县、泗县、阜阳、贵池、宣城、休宁8个团管区,直隶于省军管区司令部。与此同时,又将芜徽师管区撤销。民国29年10月,奉令恢复芜徽师管区,以便指挥皖南之3个团管区。时全省共辖1个师管区、8个团管区。民国30年3月,鉴于泗县团管区业务难以推动,将该团管区暂时结束。9月,奉令将兵役机构改为军、师管区两级制,团管区一级暂裁撤(滁县团管区于10月裁撤,改设滁泗征募处),全省改划为6个师管区。各师管区主官、驻地、配属部队如下:
怀太师管区司令张凌云,副司令吴秉仁,范苑声,驻桐城,配属部队为第五十九军。合六师管区司令李文田,副司令吕培德,驻六安,配属部队为第七十七军。阜颍师管区司令鲁崇义,副司令张希贤、张威遐,驻阜阳,配属部队为第三十军。蒙亳师管区司令李金田,驻太和,配属部队为第六十八军。宣芜师管区司令张之元,副司令郭寅博、驻宁国,配属部队为第八十八军独立第三十三旅、第六十三师。贵徽师管区司令潘左,副司令吴子培、驻屯溪,配属部队为第50军。
民国32年1月撤销滁泗征募处,原滁、泗2团管区所辖14县之征募事务,由军管区司令部直接责成第五区专保公署办理。民国35年10月,全省6个师管区分别合并,改编成皖南、皖中、皖北3个师管区,分辖安庆、宣城、休宁、巢县、六安、桐城、凤阳、蒙城、阜阳9个团管区,直至民国38年国民党当局逃离大陆,安徽省国民政府消亡为止。
【征募事务处、所】
团管区于征集期间,设置团管区征募事务处,并在该团管区所属各征募集区,设置征募事务所,办理征募兵事务。征募事务处编主任(上校或中校,由团管区司令兼充)、副主任(少校,部队人员兼充)各1名,军医、处员、书记、司书等官佐7名,士兵(文书军士、传达军士、传达兵、炊事兵、饲养兵)11名。征募区地域狭小者,以2至3个征募区,设置1征募事务所。征募事务所编主任(少校或中校,由师团管区司令部或军训人员调充兼任)、副主任(由县长兼任)、副官、军医、事务员、书记等官佐10名,士兵(文书、看护、公役、伙夫)8至10名。在征募区,还设立数个检查所,办理新兵检查事宜。
二、兵役协助机构
【兵役协进会】
为协助兵役机关推行兵役,监察实施兵役事宜,抚慰抗敌军人家属等,于民国28年(1939年)1月22日,在屯溪成立省兵役协进会,唐少澜等17人被推为协进会理事,贺嵩龄等5人为监事。协进会任务:协助兵役宣传;协助办理适龄壮丁调查事项;协助监察壮丁调查,有无隐匿漏列及登记不实事项;协助关于免役、缓役、禁役、除役之申请,并查察其是否属实事项;协助兵役检查抽签及征集事项;协助政府,切实依法执行出征军人及其家属之调查抚慰与优待事项;协助出征军人家属之请求事项;协助监察及检举兵役实施之违法与舞弊事项;协助监察兵役之纠纷及其调解事项;关于兵役实施改进之研究与建议事项;处理兵役机关委办与咨询答复事项。协进会设总务、宣传、调查、抚慰4组及兵役研究会。省兵役协进会之指导机关为国民党省党部,监督机关为省军管区司令部及省国民政府。县市兵役协进会组织,依次类推。
【兵役宣传委员会】
省、县、市均设立兵役宣传委员会。省兵役宣传委员会,由国民党安徽省党部、省军管区、国民军训处(政治部)、教育厅、省动员委员会、抗敌后援会、省市中等以上学校、省社教机关及全省性的文化团体、民众团体派员组织成立,由军管区、国民军训处(政治部)召集。其任务:承中央兵役宣传委员会之命,指导监督下级兵役宣传机关;派员赴各地巡回视导并宣传;编印或翻印各种宣传品;直接担任所在城市之宣传;发动省城党政人员及各界知识分子下乡宣传。
【兵役监督委员会】
省、县、市均设立兵役监督委员会。省兵役监督委员会由国民党省党部监督委员会、省临时参议会、政治部、区监察史公署、高等法院、各派重要人员为委员,由省临时参议会召集。其任务是:在不与中央规定抵触之范围内,计划省区兵役监督实施事宜;监督下级兵役监督机关关于职务之执行、纠选违法失职之役政人员;派员至各县市巡回监察;调查报告各县市役政之施行状况及临时发生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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