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民国时期兵役

第二节 兵役制度


一、募兵制
北洋政府期间,兵制混乱,各派军阀拥兵自重,其兵员皆自行招募,既可在省境招募,也可到外省招募。民国2年(1913年),倪嗣冲安武军在皖北招募扩充25营。民国3年,陕西省督军陆建章派员至蒙城募兵,就募者万余人。民国9年,西北军第16混成旅亦派人至皖招募。民国11年,马联甲督理安徽军务善后事宜,在裁撤新安武军40营的同时,又招募兵员编成1补充旅。“驱马”(马联甲)之后,安徽第一、二、三、四、五混成旅兵额由原八成招足十成,补充旅增招1营又3个独立连,宪兵由原1连招补为3个大队。民国16年,直鲁联军张宗昌部驻扎蚌埠时,曾在蚌埠及皖北各县大量招募兵员,其招募方法:一是仿清代之湘军,先挑拣招兵人,以招兵人招募兵员人数之多寡,委以连长、营长、团长以至支队司令之职;二是通过当地行政机关招募。民国26年1月,五省联军孙传芳总司令委派副官至全椒县招募壮丁500名,宋植楠县长即出示招募,奈全椒人抱定“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习俗,应募者寥寥无几。宋县长鉴于招募困难,遂谕饬各坊董事,每坊招兵12名,各坊董奉谕后,即按户摊派捐款,以重价雇之,共200余名,由招兵委员押赴南京。民国34年之后,除省军管区系统配赋的征募数额外,驻皖及临时来皖设招兵处、报名处自行招募兵员的国民党军队,多如牛毛。民国37年5月,青年军第二三师第二旅第六团进驻郎溪县城,在大街小巷张贴有该旅旅长赵德树签署的招兵简单,文曰:“一、宗旨,为一般失学失业青年,有机会报效国家起见,特予招调;二、资格,凡中华民国之男性国民,品行端正,思想纯洁,无不良嗜好,年在18岁以上者,得以报考(有毕业证件与服务证件者免考);三、报名日期:民国37年5月25日起至元月25日止;四、报名地点:郎溪县第六团团本部;五、报名手续:1、报考者向报名处领填志愿表;2、报名时得缴2寸光头正面半身相片2张;六、考试科目:1、体格检查;2、笔试(国文、党义、数学、常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七、入伍手续,考取者,得领填保证书2份(殷实铺保或委任官以上者得予保证);八、待遇:1、被服鞋袜全部发给;2、薪俸以陆军上等兵待遇;3、服役期中家庭有军人家属之优待;4、服役后之优待与第×期青年军退役同;5、得折抵征兵名额。”据芜湖一地粗略统计,民国37年1月至12月,在芜湖招募兵员的部队有:宪兵司令部招100名;宪兵教导第一团招2500名;第二交通警察总局招1000名;联勤总队辎重兵汽车教导团招150名;青年军第二五师第一次招297名,第二次名额不限(实招数不详);青年军第二二师招300余名;青年军第二九师实招数不详;陆军训练司令部招370余名;伞兵司令部招29名;第十三兵团干训班招113名;国防部爱国青年训导第五总队招募女生,数字不详;第四十六师第十九旅政工队招10名。此外,国防部还指令芜湖从8月1日起至10月底止,分期招募2万名兵员,国防部并派员至芜湖坐催、按期完成。
二、征兵制
【兵役分类】
民国时期,全省兵役分为2类,即:国民兵役,常备兵役。
国民兵役:自年满18岁起至45岁止之男子,除在服常备兵役期间及免役、禁役者外,均服国民兵役。民国25年(1936年)3月施行的《兵役法》规定,国民兵役之服役区分为初期、前期、中期、后期4种:初期2年,自年满18岁起至届满20岁止;前期,5年,自年满20岁起至届满25岁止;中期,15年,自年满25岁起至40岁届满止,中期又区分为中一期(年满25岁至30岁届满)、中二期(年满30岁至35岁届满)、中三期(年满35岁至40岁届满)等3期;后期,5年,自年满40岁起至届满45岁止,期满除役。凡服国民兵役者,按照《兵役法施行条例》之规定,受国民兵之基本、正规、复习教育。民国32年,国民政府对《兵役法》作了修正,将国民兵役区分为初期、甲种、乙种3类。初期以男子年满18岁者服之,役期2年;甲种以初期期满适合于常备兵现役所需之超额者服之;乙种以初期期满而不征服常备兵役及甲种国民兵役者服之,甲、乙两种国民兵役均至满45岁止。
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区分为必任义务常备兵(征兵)与志愿常备兵(募兵)2种。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现役,平时征集年满20岁至25岁之男子,经检定合格入营服现役,为期3年。除上等兵、特种兵、特业兵外,其余均满2年归休;运输兵视需要,满半年得予归休。现役期满志愿延长在营服役者,经师(独立旅)长批准,改为长期现役兵。长期现役兵服役的最大年龄以年满30岁为限。正役,为期6年。由现役期满者转入,正役为前后两期,第一年至第三年为正役前期,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正役后期。续役,正役期满转为续役,至40岁转为国民兵役。续役亦分前后2期,第一年至第四年为续役前期,自第五年起至年满40岁止为续役后期。正役及续役,平时均不在营,但应参加规定之演习,战时受动员召集回营。民国32年(1943年),常备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现役以年满20岁之翌年经征兵检查合格征集入营者服之,为期2年,如系受军训合格之高中以上毕业学生,其服役期限为1年,但特种兵、特业兵为期1年又6个月。预备役以现役期满退伍者服之,至满45岁止,期满除役。
【征集方法】
全省征集方法不尽相同,但以下2个程序皆依次进行。
身家调查:凡男子年满20岁为常备现役及龄之年,均依法受身家调查。每年4月1日至10日由家长填具现役及龄呈报书,经甲长、保长署名及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逐级递交至区公所,由区公所编成本区常备现役及龄壮丁名簿,报县(市)国民政府,县(市)国民政府在核实免役、禁役、缓役者后,汇订成该县(市)现役及龄壮丁名簿,并制成县(市)现役及龄壮丁统计表,逐级呈报团、师管区司令部直至军政部。民国32年(1943年)后,身家调查改为以乡(镇)为单位,于每年4月、6月举行。安徽施行征兵之后至民国27年期间,由于兵役机构不健全,以及战事剧烈等原因,此项调查未能进行。民国28年开始举办调查。
体格检查:每年7月至9月举行。由各县、市会同本级兵役协进会组织体格检查委员会,在身家调查完成之后进行。但历年实行情形不尽相同。民国30年(1941年),在乡、保确定本年度应征壮丁后,县即组织体格检查委员,分赴各乡(镇)保,召集应征壮丁实施身体检查,并限2月上旬以前检查完毕;民国36年,由于启征时间提前,多数县、市是在应征壮丁到县之后进行检查。
壮丁抽签:在身家调查、体格检查验定合格之后,以抽签法决定应征次序(在体检军医不敷分配的地区,先抽签决定应征对象,后集中到县进行身体检查)。抽签分直接抽签(由现役及龄男子亲自行之)、间接抽签(由征兵委员会代行)。民国27年前,全省各县均未举行壮丁抽签。民国28年办理壮丁抽签的县有:太湖、桐城、宿松、六安、立煌、霍山、舒城、岳西、临泉、涡阳、宣城、芜湖、泾县、南陵、繁昌、广德、宁国、郎溪、贵池、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旌德、青阳、太平、石埭、东流、至德等30县。民国29年办理壮丁抽签的县有:太湖、潜山、桐城、怀宁、望江、宿松、合肥、六安、立煌、霍山、舒城、岳西、寿县、霍邱、临泉、宣城、泾县、南陵、繁昌、宁国、郎溪、贵池、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旌德、青阳、太平、石埭、至德等32县。民国30年办理壮丁抽签的县有:太湖、潜山、桐城、怀宁、望江、宿松、六安、庐江、立煌、霍山、舒城、岳西、寿县、阜阳、颍上、霍邱、蒙城、太和、临泉、宣城、泾县、南陵、广德、宁国、郎溪、贵池、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旌德、青阳、太平、石埭、东流、至德等37县。民国31年办理壮丁抽签的县有:太湖、潜山、桐城、怀宁、望江、宿松、合肥、六安、立煌、霍山、舒城、岳西、寿县、阜阳、颍上、霍邱、凤台、蒙城、太和、临泉、涡阳、全椒、含山、宣城、泾县、广德、宁国、郎溪、贵池、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旌德、太平、石埭、东流、至德等39县。民国34年后,国民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兵员补充量剧增,年年征兵,军队所到之处,抓丁抓夫,比比皆是。虽然,《兵役法》规定之程序依旧,但壮丁抽签、身体检查等早已名存实亡。

【征属优待】
民国26年(1937年)10月,根据军政部的规定,全省对应征人员家属实施如下优待办法。
优待范围:凡家庭赤贫,非依本人不能维持生活者;患病无力医疗者;死亡不能埋葬者;生产子女不能善后者;遭遇意外灾害者;被人非法分割者。符合上述范围,由应征士兵之直系亲属,呈经当地保甲长,按级转呈县(市)国民政府办理优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优待与救济:士兵已不在营者;士兵在营受刑事处分在执行期中者;士兵直系亲属有丧失国籍者;士兵直系亲属有被褫夺公权者。
优待种类:生活扶助,给予金钱,每人每日1角,以3个月为限,给予粮食,每人每日1斤为度。职业扶助,凡小本经营各种工商业,需用资金者,须呈请当地保、甲长转呈合作社或乡(镇)公所借贷之;如种子农具之类,由保、甲长酌量情形,于地方公物惜予,或劝由地方富有者惜用,限期交还;如需劳力帮助,由保甲长酌量地方情形,劝派人力或畜力帮助。临时捐费豁免,凡地方有临时捐费,概予豁免。子女学费豁免,凡士兵子女人地方公立学校者,其学费概予豁免。工役豁免。凡地方有临时劳役征工,准予免派,或减免1名。医疗优待,凡地方设有公立医院者,得呈经保甲长按级转呈县(市)长核准免费住院治疗,或酌给2元以上10元以下之医药费(省立医院应呈请省政府核准)。埋葬费,凡在营士兵之直系亲属死亡无力埋葬者,给予埋葬费10元。助产费,凡在营士兵眷属生产子女,确系无力维持善后者,得酌给5元或10元之助产费。赈恤,士兵家庭有受意外之非常灾害时,得酌给全家20元之赈恤金。
优待金筹集:各保确定的壮丁应征入营后,其家属优待由保长及全保负责。凡保内未出丁之户,无论有无壮丁及依法应免缓役者,均应缴纳征属优待金,其标准以每亩出谷(含各种杂粮)一市升相当价格的代金,商人房主及无土地者比照缴纳,由保长列册逐级呈报至县,由县(市)国民政府统筹统发。以50%左右分配于各保应征壮丁家属作为优待金,其余大部移作征属生产事业基金,少部作为区、乡(镇)、保兵役事业费及宣传费。应缴纳优待金的户主,不依规定时间缴纳现款者,即将该户壮丁强制提前服兵役,无壮丁者,勒令加缴10倍以下的优待金。
【征属惩罚】
全省规定,凡壮丁中签被征逃役,不能按先后顺序征集时,除缉究并依顺序递补次号中签壮丁外,逃丁家庭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赏金。民国30年(1941年),省规定缴纳赏金数额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由县以半数悬赏购缉,以半数赏给次号被征壮丁。次号被征壮丁逃役时,其家庭应缴赏金与上同,仍由县以半数购缉,以半数连同第一号赏金之半数,一并赏给第三号被征壮丁。
【役政人员奖惩】
全省在征兵中,各级政府对役政人员办理征兵成绩优良者,均分别按级呈请叙奖。对办理征兵不力,或所征壮丁入营逃跑者,实行惩罚。
壮丁应征入营后逃回者,保、甲长有检举之责(中签壮丁检举逃兵准抵补兵役),并勒缴其家属所领的优待金。保、甲长知情不报,或乱拉买替以至逃亡无着者,以保、甲长抵补兵役。
各县县长(兼征兵官)及国民兵团副团长、军事科长、区、乡(镇)、保、甲长办理征兵不力,应征壮丁不能按时入营,或入营后逃亡过多者,均由团管区详实考核,列举事实,呈请惩办;团管区司令办理不力或徇情庇护者,由师管区及配属征补训区域之军(师、处)考核,呈请惩办;师管区办理不力者,由军管区考核呈请惩办。
发现壮丁有老弱不合格及买卖顶替估拉充数,及囚禁捆绑等情事,或保、甲长诈欺敛钱,借征兵以营利者,各该师(团)管区司令、各县(市)国民兵团副团长、军事(兵役)科长、各级队长及区、乡(镇)、保长,视情节轻重从严惩办。
三、征募概数
民国25年(1936年)实施征兵后,士兵缺额,均以征集拨补为原则。民国26年,抗战开始,需要大量兵员补充,即采用征募并行制,部队缺额征拨不及者,可自行募补。民国27年1月,军政部颁发《战时征募兵统制办法》,规定战时补充兵之征集,由省军管区司令部依据军政部配赋的月征兵额统制办理,部队不得迳向各地征派,在各地设立的招募机构遂一律撤销。
【兵员征寡】
民国25年至民国26年(1936年—1937年),全省每月配赋兵额为1万名。民国27年3月起减为月配赋兵额6000名,民国28年5月,奉令每月增2000名,月共8000名。征募兵额有作1次完成,有作2次完成。民国30年分作4次完成,以3、6、9、12月的1日为征补交接期。民国34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明令停征一年。民国35年,全省年配赋兵额为5.96万名。民国36年配赋兵额为3.4万名。民国37年配赋兵额5万名,分2期征集,第一期3万名,限3月底以前完成,第二期2万名,限10月底以前完成。省军管区依据各县人口统计数字,参照各县灾情,区分为特、甲、乙、丙4级,甲级灾情县减全县总人口30%,乙级减20%,丙级减15%,然后以核减后的人口数,以千分之二点七八的比例,将兵员数额配赋各县;列入特级灾情的县,不按人口比例,仅配以象征性的兵额(见民国37年度配征兵额一览表)。后因内战损耗,急待补充,电令将是年第一、二期兵额改作一次征集,并限6月底前完成。时省军管区处于极度混乱的崩溃前夕,征兵完成情况查无记载。是年安徽6个保安总队奉令扩编为6个保安团,增征兵员5100名,由各保安团驻地邻近各县征拨。即:无为400名,庐江200名,桐城、舒城各100名,征拨保安第一团;合肥800名,全椒100名,征拨保安第二团;怀宁500名,潜山、太湖各100名,望江、宿松各50名,征拨保安第三团;歙县300名,休宁、绩溪各200名,征拨保安第四团;寿县700名,六安200名,征拨保安第六团;巢县400名,含山、和县各300名,征拨保安第六团。要求于2月中旬完成征拨。
【在乡军官招募】
民国25年(1936年)9月,国民政府军政部颁发《陆军在乡军官会组织暂行规则》,其皆为“团结精神,研究学术,备为国用”。至民国36年12月,全省建立在乡军官会者计蒙城等38县,入会之退役(伍)军官佐共1426名。民国28年3月,为召集在乡军官充实管区补充团及国民兵团的基层干部,省军管区司令部开设军官大队,通令各团管区转饬各县办理在乡军官登记,收容国内外正规军校毕业、或高中以上学校学生集训期满、或行伍出身升充军官一年以上者入队训练。第一期于是年6月1日报到,经复审录取学员343名,编成3个中队实施训练。11月间,管区成立4个补充团,即就该大队学员中测验学术堪任干部者261名,分配各补充团服务,余82名仍留队续训。第二期于同年10月选送学员,先后收录455名,民国29年1月开始训练,中途分配补充团服务和各机关团体调用以及命退者约200名。嗣因各补充团不再续成,该军官大队于民国30年2月裁撤,其余学员经考试淘汰40余名外,均分配到军管区司令部政治部及各县国民兵团工作。


续表

续表

续表


上一篇:第一节 兵役机构
下一篇:第三节 国民军事训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