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民军事训练
一、训练机构
【省国民军事训练机构】
民国18年(1929年),安徽省国民军训开始,其时系试办性质,未设专管机构,国民训练业务,由省国民政府以下各行政与保安机关附带办理。民国22年10月,成立安徽省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以下简称军训会),负责指挥监督全省国民军训。军训会对于训练计划、人事、技术,受训练总监部之命令;对于条例章制或职务执行,受训练总监部、内政部、教育部之共同命令;对于业务实施及地方行政有关事项受省国民政府之命令;并受军(师)管区司令部之指导办理。民国26年7月,奉令扩大军训会编制,除主任委员1人、专任委员3人、兼任委员4人外,增设3个科及会计、副官等人员,分掌社会军训、学校军训、保安团队教育、补助教育等业务。民国27年3月,省军管区司令部成立后,军训会改为国民军训处,掌理社会军训、补充兵训练、学校军训等事宜。民国29年2月,国民军训处改为政治部。国民兵教育及补充兵训练划归编练处主管,学校军训、国民兵政训、及少年团、妇女队、长老会等编组训练管理等事宜,归政治部主管。民国30年3月1日将政治部学校军训科并入编练处。
【县国民军事组训机构】
民国25年(1936年)秋,安徽省按照军事委员会颁发之《壮丁军事训练实施纲要》,组建县壮丁训练总队,县长兼总队长,训练总监部派出之军训教官兼任副总队长,并设督练员一人。县总队下设若干壮丁训练分队,大县设9个分队,中县设5个分队,小县设2个分队。民国36年,根据《社会军训实施纲要》,改县壮丁训练总队为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大县增至27个分队,中县增至21个分队,小县增至9个分队;每分队附设少年团1团,省会及专署所在地设妇女队,各县并设义勇壮丁常备队2至6个中队。民国27年冬,根据《战时国民军事组训警备纲领》,将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义勇壮丁常备队编并,改设国民自卫总队,下设常备队、后备队、预备队。民国29年2月,按照《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实施纲领》规定,改县国民自卫总队为国民兵团,下设自卫队2至6个中队(即原义勇壮丁常备队改组)及后备队、预备队,并按区、乡(镇)、保、甲行政组织系统,以区、乡(镇)、保设队、甲设班之形式,编组为国民兵纵的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将每乡(镇)同年出生自年满18岁至45岁之国民兵编为27个年队之年次,编组为国民兵横的组织。平时进行管理训练和召集服役,战时进行动员补充。
二、干部训练
民国25年(1936年)壮丁训练开始后,安徽省设立壮丁干部训练大队,训练在乡军官。7月至9月,共训练500名,派充各县任训练分队长,大县13名,中县9名,小县5名。民国26年夏,省设立干部养成所、社训干部训练总队,训练各县壮丁分队长800名。并由县保送现任联保主任、保长601名,在安庆集贤关集训3个月,分发各县充任社会军训分队长。各县并按照定额成立壮丁在营模范队,分期召集保甲长进行训练,每期3个月,结业后分配至各分队任助教,全省计训练2400名。截至民国26年止,全省共训下级干部人员3801名。民国28年,省设干训班国民军训组,复训各县原有督练员、指导员150名,时间3个月。改编国民兵团后,省设立兵役干部训练班,对全省2494名国民兵团干部,分3期进行训练,每期3个月,至民国32年,共调训691名。各县国民兵团干部除军校毕业学生外,均经省调集复训。
三、壮丁训练
民国25年(1936年),省军训会依据《壮了军事训练实施纲要》,拟定《安徽壮丁训练实施细则》,规定壮丁按年龄分为2种:18周岁至25岁的称甲级壮丁,26周岁至45岁的为乙级壮丁。先训甲级壮丁,农闲每日训练2小时,视人数多寡,分上、下午两班进行,3个月为1期,期满检阅考核,每年训练1至3期。全省共训壮丁24万人。至民国32年止,全省共训壮丁571687名。抗战开始,经过训练的壮丁,曾配合正规部队或地方自卫武装积极打击、袭扰日本侵略军。和县沦陷后,国民兵团干部柏承君组织经过训练的壮丁数百人,联合含山、全椒2县的自卫武装共1000余人,在芜湖对岸江北一带打击日军,迭有收获,屡立战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