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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时期兵役

安徽省国民政府抓丁纪实


国民党政府的征兵,实际上是抓丁。自民国25年(1936年)开始至民国37年为止除民国34年停征一年外,征兵12年就抓丁12年,给人民造成了莫大的灾难。民国37年国民政府颁布《戡乱期间征兵要则》,明确规定“都市无恒业或无确实身份之流离壮丁强制送服兵役”或“武装枪征”,使抓丁合法化。
一、抓丁手段
【武装抓捕】
由区、乡公所派武装枪兵,会同保甲长,或白日、或夜晚,敲门打户,挨家捕捉,如同逮捕罪犯一样。抓到的壮丁,带回区、乡公所关押,待抓到一定数目后,再以绳捆索绑,连成一串,武装押解至县,层层转送至师、团管区。民国26年(1937年),即实施“征兵”的第二年秋,绩溪县一夜之间抓壮丁100余人,捆解上送。民国26年至民国37年,灵璧县城关区被抓壮丁有3781人。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军队大批溃败,兵源奇缺,“征兵”任务急如星火,各区、乡公所武装日夜抓丁上送。民国35年至38年初砀山县抓丁4600余人,繁昌县抓丁3564人,天长县抓丁1026人,霍邱县抓丁1113人颍上县抓了1100余人,歙县抓丁1423人。芜湖县仅在民国36年至37年的2年中,被抓壮丁达2.3万余人。民国35年,怀远县方坝村共有人口1120余,被抓壮丁即达160人国民政府虽有“五丁抽二,三丁抽一”的规定,然纨绔子弟人丁再多也可免、缓,贫苦百姓家即使是独子也难幸免。石埭县王村石硖里余一保兄弟3人,在民国30年至民国32年的3年中,均先后被抓走,家里只剩下一个哑吧,逃荒要饭,饿死路旁。该县七里乡八棚子墩上村苏子林是孤子,被舒泉乡(今为六都乡)乡长抓去当兵,在国民党军队中折磨而死。不仅乡镇役政人员抓,而且国民党军队直接到民户家中抓,连乞丐、难民、和尚也不放过。以致国民政府军政部也不得不承认:各部队开拔行军,常拉夫,甚有强拉以后留充新兵者,骚扰社会,人心不宁,致壮丁逃避,影响征兵。
【突袭抓捕】
民国37年(1948年),国民政府覆灭前夕,单靠乡、镇、保、甲抓丁已不能满足部队兵员补充的需求,军队和地方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行动,进行突袭抓捕。民国37年7月,天长县国民政府下令各乡“星夜将壮丁枪征送府,不得延误”。该县季桥乡长管庆川连夜以突袭手段抓丁27入送县。同年冬,颍上县国民政府指令各乡、保、甲长,于一夜之间抓丁270人,押送阜阳。国民党军在灵璧县冯庙东北小高家一带,采取夜间奔袭,拂晓抓丁的毒计,将15岁以上男子、连聋子、和尚都一律抓走。仅7月28日,即在冯庙北十几个村庄抓走300余人。
【搜山抓捕】
皖南山区一些青壮年,为逃避抓丁,常年生活在深山老林。民国36年(1947年)11月3日,歙县县长杨步梁率领县警保队一中队至汤口,在冈村、阮溪和七坑一带山上,烧毁几十处山棚,围抓壮丁53人,继至东乡大谷运一带山上,烧毁山棚200多处,又抓获所谓“奸民”114名,全数押解县城,充作兵员。
【诱骗抓捕】
民国29年(1940年),黟县横岗上门保保长胡锡康,以雇轿子抬人为名,将轿夫派至区公所,并让轿夫带去一信,信上写:“兹有本保中签壮丁二人前来报到”,2轿夫至区公所立即被扣下,莫名其妙成了壮丁。民国36年,潜山县牌楼乡双河王大屋村民王结如被保长叫去给乡公所送信,信上写:“送信人系壮丁,到时请扣压”。王被乡公所扣压后始知上当。夜晚,王捅开屋顶逃走。为此,王的至亲5户一齐被抓,其胞弟王学勤因耳聋,未听见召唤,途中被乡长活活打死。民国37年8月18日,国民党军暂编第二十四师一部,在灵璧县会塘沟北边前陵子一带,冒充人民解放军要民工出担架攻打禅堂国民党军据点,群众信以为真,高兴地抬着软床跟他们走,到了会塘沟,国民党军露出真相命令统统捆起充当壮了,群众才知上当。
【抓“飞丁”】
淮北地区素有逢集习惯,到了逢集日,四乡百姓聚集市镇,买卖交易。民国36年(1947年)颍上县为完成配赋的“征兵”任务,便乘群众赶集之机,派武装枪兵大抓男性青壮年,谓之抓“飞丁”。县常备队在夏桥集逢集日,一次就抓“飞丁”120余人。
二、搜刮、迫害壮丁
壮丁被押至县“新兵招待所”后,第一步是搜身,看管人员将壮丁随身携带的钱币及较好的衣物搜劫一空,有些壮丁将钞票放在肛门里或草鞋里,也被搜出没收。第二步是被推进铁栏内或四壁不透风的屋子里关押,武装看守,大小便都有规定的时间,和在押囚犯一样,每天“放风”一次,均有枪兵监视。壮丁们每日吃2顿稀饭,盛在碗里照得见人。晚上睡在地上,暑天,屋内臭气熏天,闷热异常,常有壮丁昏死过去;隆冬,三四个壮丁共一条破被。在“招待所”里时间一长,壮丁十有九病,未曾入营身先丧,死尸几天不埋葬的事常有发生。民国31年(1942年)下半年,仅歙县县城“新兵招待所一处,被折磨死亡的壮丁即达100人以上。
受到种种迫害的壮丁,明知逃跑不成,会遭到更残酷的折磨,还是要千方百计寻机逃跑,以期死里求生。民国30年(1941年)8月13日晚,被关押在太湖县城东门汪家祠堂(即“新兵招待所”)的壮丁,利用晚点名机会炸营,因去路被堵,无法逃脱,部分壮丁钻进了荷花塘,藏身于荷叶下面。国民党军发现后,即用机枪向塘内扫射。次日,从塘内捞起尸体29具。临泉县司营村吕东兴被抓壮丁后,关押在县城东关外东大寺庙,亲眼看到有4名壮丁逃跑时被守兵开枪打死。
据庐江县三十铺的唐国华回忆:他在民国32年被抓丁后,和其他壮丁一道被押往六安苏家埠。途中为防止壮丁逃跑,接兵连下令所有壮丁脱光鞋袜,赤脚行走。在疾走中一个壮丁踩上柞树刺,他刚要弯腰拔除,被身后行走着的壮丁挤出了队列,看押的枪兵以为他要逃跑,连向他打了两枪托,其胸部血流不止。第二天,又将他拉到全连壮丁面前打屁股,直把他打得昏死才住手。接兵连长符晓亮命令说:谁有病,走不了,都说,登记上可以放回去。结果把凡是登记有病的,都拉出队列。命令他们趴在地上打屁股,一个个被打得皮开肉裂。符晓亮竟说:这是专治走不了路的,医生就是这扁担、棍子。打伤的壮丁,多数死于押解路上,无人掩埋。一天中午,在路过一处山冲时,有个壮丁偷偷解开绳子逃跑了。在乱枪射击之下,他终于逃脱,隐没在松树林。同他抬一货物的另一个壮丁并没跑,却被符晓亮枪杀了,“罪名”是“明知不报”,并警告所有壮丁说:谁要逃跑或明知不报,就以此为例。
三、抓丁恶果
广大人民对国民党反动派恨之入骨,宁死也不愿为国民党卖命。“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这是当时人民的心声。成千上万的青壮年,一听说要抓丁,便纷纷离家出走或躲于亲友家,或避于深山老林,或藏于荒郊野外,或行乞流浪于村头巷尾,几个月、甚至长年不敢归家。致田园荒芜,生活日益贫困,有的为养家糊口,被迫走上卖身充丁的道路。民国37年(1948年)潜山县桃花铺乡村民邵根旺,一年中替财主家充丁3次,卖身5次,而所得卖身钱竟全部被保长侵吞。在邵卖身充丁期间,其妻因受甲长奸污而含愤死去。据岳西县调查,民国时期,该县人民因丈夫被抓,妻子改嫁、死亡或父母自杀病亡,造成家破人亡的达1200余人。霍邱县在民国35年至民国37年间,因抓丁而家破人亡的达2426户。繁昌县接官保(今峨山乡接官村)农民徐长坤、朱朝发,为逃避抓丁躲进深山,搭起山棚,烧炭为生,长年过着野人般的生活。汪务生年刚30岁,便早早蓄起长须,谎称年迈。太湖县寺前区罗溪乡环山村李生元,被抓壮丁后杳无音信,其母年老多病,其妻双目失明,其弟李各元是哑吧。一家人贫病交加,不到2年,便家破人亡颍上县南照镇街民王超群,听说要抓他当兵,决定外出躲避,嘱其15岁的弟弟在家侍奉患病的母亲。保长带人未抓到王超群,将其弟抓走。王超群回到家,知道弟弟被抓,拿起菜刀要找保长拼命,其母大声哭喊阻挡,王超群愤恨他说:我宁死也不给国民党当兵一刀把右手食指剁掉半截,昏了过去。临泉县王楼乡肖庄陈进国,本为独子,保长也要抓他,他被逼无奈,将自己的右手食指砍断。该县高塘乡吴庄新郎吴彩章、新娘吴刘氏刚拜完天地,乡公所抓壮丁的人来了,对新郎说:轮着你的壮丁了!新郎哀求说:行行好,明天再去吧。乡丁不依,新娘出来说:老总,容我同他说几句话。说罢,走到新郎面前,突然从自己头上拔下银簪,猛地刺瞎了新郎的右眼,造成终身眼残。
四、役政人员大发横财
按国民政府规定,凡未出壮丁的民户,每年都被摊派一定数额的优待金,由保、甲长逐户收取,然后交给壮丁家属作为安家费用。实际绝大多数壮丁家属所得无几,均为乡、保长和役政人员所贪污。霍邱县赵郢保保长赵俊山,利用征兵大发横财,当保长2年不仅将当出的6石种田赎回,又买6石种田。隐贤乡乡长赵孝贤,当了3年乡长,贪污大量壮丁费,买进8石种田,新建一处房舍。
在壮丁关押、转送期间,壮丁家属只要能凑集一笔钱,向役政人员贿赂,壮丁就可放回。临泉县陶店乡司营村的吕东兴,于民国29年(1940年)5月被抓当壮丁,在县城关押了2个月,点验4次都不合格,但仍不放他。后来家属凑集一笔钱托乡绅吕利中送给团管区温团长。温说:告诉吕东兴,叫他在脸上作个记号,到时才知道放谁。吕东兴即用指甲把脸部颧骨上的肉挖掉一大块作记号,被放回。吕东兴回家后,劣绅吕利中诡称为他在县里活动化了钱,又诈去他的2亩半田。安庆市玉琳路马吉才(回族),以卖烧饼、山芋片度日。民国36年12月30日晚,保长带着保安队闯进他家,将他捆绑,扬言要送他去团管区新兵大队。经其母亲和新婚妻子哀求,保长要他交出15石米的赎买钱马吉才无法,只得在3天内凑齐钱款,交给保长才算了事。为避免再次被抓,改名马发良,并搬了家。歙县岩寺镇保长潘某受一地主贿赂银元2000余元,将贫农方灶来的哥哥抓走,抵充地主儿子服役,不久下落不明。地主又乘机抢占了方妻,该女不堪受辱,自缢身亡。霍邱县彭塔乡梁店村赵有义是独子,保长冯立清却要抓他当壮了,最后向他勒索了15石米,才给了一张缓征证。
师、团管区征训壮丁补充团和接兵部队的人员,也千方百计从壮丁身上榨取钱财。其主要手段:一是克扣壮了粮饷,每日仅给壮丁两顿稀饭,勉强维持半饱;二是虚报壮丁人数,吃空名,并对逃跑、死亡的壮丁,拖延不报,贪污其生活费和应领之衣物;三是借口壮丁逃跑,向壮丁家属敲榨钱财。四是剥削壮丁劳力,借转运壮丁与拨送新兵机会贩运土特产及鸦片烟土。贩运的货物,不受检查,不需纳税,不花运费,从而弁取暴利五是补充团、接兵部队人员与乡保长相勾结买卖壮丁,部队在接收壮丁时可以折价收钱不收人。抗战期间,壮丁价格数百元,也有达一千几百元。补充团、接兵部队人员收钱之后,再自行抓人抵数;乡保长则借机一次次向下摊派壮丁费、优待金,层层贪污,中饱私囊。
役政人员、接兵部队人员贪污、受贿之普遍,激起人民强烈不满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舆论谴责,迫使当局不得不作出姿态查处几个人,以掩人耳目。据军管区文件载:民国36年度下半年,对于兵役弊端之处理,便有当涂县参议员谷振超妨碍兵役、凤台县军事科长王英珊挪用壮了安家费、宣城团管区新兵大队分队长贾立成凌虐壮丁等案,均经查实,分别交由军(司)法审讯惩办。
五、人民抗丁斗争
广大贫苦百姓深受抓丁之苦,纷起抗争。兄弟较多的青年,有的早早成婚,另立门户;有的出走招亲,脱离家庭;有的过继门庭,改姓换名;还有不少青壮年被逼得无路可走,就以自杀、自伤抗拒。霍邱县洪集乡的赵永安,见来人抓他时,用斧头砍断了自己的右手;詹明祥以上鞋子用的铁锥把自己右眼戳瞎。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民国时期岳西县青壮年自伤达827人。霍邱县在民国35年(1946年)至民国37年间,青壮年上吊服毒自杀46人;繁昌县青壮年自杀、自伤49人;蒙城县仅乐土一个区,青壮年自伤致残者达108人。更多的青年,在共产党的引导下,积极开展抗丁斗争。解放战争时期,皖南各游击区的青壮年,在游击队的帮助、支持下,采取集体睡觉,轮流放哨;有警急报互相通知;抓则隐蔽,走则回家等办法,有效地保护了自己。有些地区还成立抗丁队、保家队等组织,以徒手或土枪公开驱赶、抵抗国民党抓丁的乡保人员及其小股武装。在游击边缘区或两面政权区,则以打猎、冬防队的名义组织起来进行抗丁斗争。因而国民政府在游击区及游击边缘区很难抓到壮丁。民国36年4月,潜山县牌楼乡木盂保的人民群起抗丁,痛打征兵委员。民国37年4月,怀宁县(时县国民政府驻安庆市)在抓丁无着的情况下,即抓安徽大学学生300余人,从而激起该校师生愤慨,纷纷集会、游行,进行抗议。县国民政府被迫将学生释放。12月26日,怀宁县国民政府派武装人员抓电厂工人周金大当壮丁,电厂工人举行罢工,停止发电,迫使县长下令将周释放。还有许多青壮年结伴投奔新四军、游击队,走上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革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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