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殡葬改革
县内长期流行以棺木土葬习俗,进而治丧、应七、烧灵等封建礼教形成的旧俗,又掺杂封建迷信,耗资、费木、占地,土葬在县内城乡已相沿成俗千余年。1977年4月5日,庐江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推行火葬的通告》,提出殡葬改革的方针是:坚持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习俗,节约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具体制定了土葬改革的措施。4月20日庐江县殡葬管理所建立后,正式开展火化业务。继后,民政部门制定并转发省民政部门《关于火葬试行规定》。县、区、乡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改革,带头移风易俗,从俭治丧,使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县殡葬管理所,置有礼厅、黑纱、白花、横幅、花圈等供用户租用,置有面包车、停尸房,接尸、停尸,方便用户,还为死者整容、穿衣,殡葬管理所内设有骨灰寄存室。1977年至1985年,年平均有279.8名死者实行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