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防空通信及警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防通信及警报工作归省公安厅治安保卫处管理。1969年正式成立人防通信处,统一管理安徽省人防通信和警报工作。一、指挥通信
【有线通信】
1982年,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就加强人防通信建设作出规定:本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着眼于防敌空中突然袭击,平时应做好充分准备,利用地方和军区现有通信设施,结合人防自建的专用设施,统一规划,精心安排,采用多种手段,保障人防通信和警报的畅通。全省的通信、广播、电视系统,在战时要优先保证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并协助保障人防指挥通信。1983年以前,人防有线通信的保障工作,主要由全省各地邮电部门承担。对设在邮电机房内的人防通信、警报设备由邮电部门提供条件。1983年以后,全省人防部门自建并开通的人防重点城市合肥、芜湖、蚌埠等市及省人防办公室总机,淮南市装交换箱一部。至1985年,全省装机总容量为370门;自建200对电缆线一条,全长1.65公里;50对电缆线2条,计4.3公里;10对电缆线0.9公里;架设空明线3公里,计547对公里;租用地方邮电部门市话线路122对,计482公里;省军区提供2条线路供人防战备通信使用。通信能力己能与总参谋部、南京军区及全国各省会(除西藏、台湾外)电话直接联系。
【无线通信】
从1969年起至1985年止,安徽省防空无线通信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共装有短波调幅电台24部,短波收信机29部。短波调幅电台合肥、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阜阳、六安等市各1部,芜湖市3部,淮南市13部,省人防办公室:部。1985年,省防空无线通信与全国各地的联系畅通无阻。
二、警报通信
至1985年止,安徽省已组建了省、市两级无线电和有线电警报通信网,在各重点人防城市配置了制式警报信号发布网,有效地保障了防空警报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布。
【警报网】
建国初期,安徽省各城镇防空警报的组织实施统一由公安部门承办,主要报警方式为汽笛、警钟、枪声、手摇报警报器及少量的电动报警器,一直沿用到1960年。1962年省会合肥市开始系统地组建防空警报网。市防空指挥部在邮电大楼顶端设立总警报台,装置电动报警器,由该局派员昼夜值班。各区防空指挥部设立警报分台,以手摇式报警器接转信号。全市凡有汽笛的单位,在听到总报警台或报警分台的信号后,均应按现规定信号齐鸣,通知居民适时掩蔽。1965年,防空警报网的筹建工作在全省铺开。各专区、市开始安装电动报警器,同时清理整顿了现有音响以作为战时接力报警。铜陵特区制作了警报录音,利用有线广播播发警报信号。1966年,各地防空指挥部与当地驻军、雷达站、机场建立了密切联系。同时利用邮电部门的通信设备,组成以专、市重点城市为中心的有线警报通信网。城市街道、机关、学校、厂矿和郊区公社成立了防空情报站。1969年,省和各专、市建立了人防无线电警报信号收信台。设备和操作人员由地方邮电部门保障。省台参加北京统帅部和南京军区无线电警报网,各专、市台参加南京军区无线电警报网。省台于1969年10月25日零时与统帅部开通工作,各专、市台也于11月1日零时开通工作。各警报信号收信台坚持昼夜值班。1981年9月,各专区人防办机构撤销。警报收信台亦作了调整。宿县、滁县、巢湖、徽州行署租用邮电部门的收信台全部撤销,阜阳、六安、宣城,安庆4行署的收信台,分别移交给阜阳、六安、芜湖、安庆等4市人防办公室。1981年1月1日零时起,省人防办公室及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阜阳、六安等10个重点人防城市组成了无线电警报网,参加统帅部、南京军区无线电警报网,全时守听警报信号。1982年,安徽省警报通信网从临战状态转入常备状态。1984年5月1日零时起,除省人防办公室和合肥市人防办公室继续设警报信号接收台,其余9个市的收信台停止工作。1984年12月,安徽省人防通信站警报收信台开通工作,并担任统帅部和南京军区警报信号的传递任务。1985年1月1日零时起,省人防办公室和合肥市人防办公室停止租用邮电部门的设备和人员。到1985年底,全省各重点人防城市警报音响覆盖率分别为:合肥75%,蚌埠85%,芜湖90%,淮甫14.9%,淮北40%,马鞍山30%,铜陵44%,安庆75%,阜阳56%,六安30%。
【警报传递】
1965年起,各地防空指挥部从当地驻军、雷达站、机场获取空袭情况后,迅速通过有线电路向各地传播空袭情报。各基层防空袭情报站接到空袭情报后,利用有线广播、警报器、警报钟、汽笛、土广播、警报旗等迅速地进行空袭情报的传递。1969年10月,各地建立了昼夜值班制度,一旦接到警报后,利用军队和地方现有无线电和有线电通信网,迅速向所属单位传递警报信号,同时规定传递警报信号的通信人员只掌握警报信号代码和通信联络规定,其余内容均由领导掌握,严防泄密。1970年1月,对警报信号的有线电传递程序作了规定:省、专区人防领导小组由省军区、军分区传递;各直属市由省人防领导小组传递;各专区、市对下传递警报信号由各专区、市革委会,人防领导小组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组织实施。至1985年止,安徽省警报信号的传递有3种手段:一是通过参加统帅部、南京军区无线电警报信号网接受警报信号;二是省人防办公室获得警报信号后,通过邮电部门有线电通信网(后期通过警报专线)传递警报信号;三是各报警器和简易报警设备的值班人员听到警报后,立即按规定鸣响信号,参加音响接力传递。
【警报设备】
建国后至1960年,安徽省的重要城市都配备了少量的电动报警器和手摇式报警器。1962年,全省共安装电动报警器32台。1969年全省共安装电动报警器72台。1980年,全省共装置音响报警器172台。1982年,全省共安装电动报警器102台。报警总功率515瓦。安装报警汽笛2部,扩音警报器1套。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铜陵等5市实现了部分报警器集中控制。淮北、马鞍山、安庆、阜阳、六安等5市为分级控制。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警报接收机30部,警报专线45条,电动报警器128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