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自1982年3月开展合同鉴证管理工作,对工商企业之间签订的产、销、加工经济合同和承包基建、维修、装卸运输的劳务合同,均须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证。在合同管理中:监督合同的执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调解和仲裁合同的纠纷;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1983年县工商局坚决执行合同法,使拖挂五年的合同纠纷迎刃而解。经调解仲裁结果,和县新塘公社新百大队,必须退还黑龙江省富拉尔基第一重型机器厂农场预付款1.2万元。因此,该农场称赞说:“合同法真是维护经济秩序的大法”。1984年成立经济合同咨询处。1986年9月,对全县42家大的国营、集体、个人的经济合同进行检查,共检查合同1324份,总金额4082万元,对全县经济合同履约,起到促进作用。
历年经济合同鉴证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