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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
全省土地的利用现状至1987年止,耕地占44%,林地占25.1%,草地占6.2%,园地占1.2%,水域占11.1%,交通用地占2.8%,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7.8%,其他用地占1.8%。全省农、林用地面积较大,开发历史较长;水域和草地,今后开发潜力较大。农业用地情况详见表1—2—1。
安徽省农业用地情况统计表
说明:全省土地总面积为20850万亩,其中除农业用地外,尚有林业用地6271.5万亩,城乡居民用地1653.6万亩,交通用地561.3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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