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早在13世纪后期,即有种植棉花的记载。《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置浙东、江东[皖、苏沿长江南岸均属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十万匹,以都提司总之。”至明朝(1368~1644年)后期,皖南棉区由南向北传播,逐步扩大,民间手工纺织亦相应发展,从而形成耕织结合的农业生产结构,故有“皖之女红,多精纺织,虽浴种来蘩,比户不废,而所重惟布”。19世纪60年代以后,外国纱布进口日益增多,民间土布纺织逐渐走向衰落。19世纪末,清朝政府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着农工商部考查美、德、日、意和秘鲁等国棉花品种和种植成法,编辑图说,以求改善棉花种植,提高棉花质性。从此安徽省棉花生产也得到发展。
民国5年(1916年)安徽省棉田面积已有56.84万亩,皮棉总产3.41万担。民国8年全省植棉70.6万亩,总产14.7万担。植棉县达到48个,其中植棉万亩以上的县有东流、望江、怀宁、和县、巢县、庐江、合肥、英山、定远、寿县、凤台、蒙城、太和、涡阳等14个县;千亩以上的县有太平、泾县、宁国、贵池、秋浦、宣城、宿松、太湖、桐城、无为、舒城、滁县、盱眙、怀远、灵璧、泗县、亳县等17个县。民国13年,全省植棉124.37万亩,总产28.27万担。此后受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植棉面积时多时少,产量时高时低,极不稳定。民国15年,全省棉田面积下降到40.2万亩。民国21年始有回升。民国26年,全省棉田面积达到197.3万亩。抗日战争期间,棉田面积又急剧下降,战后虽略有回升,但由于受外国资本垄断,棉花价格被压得很低,加之国民政府不重视植棉业的发展,造成全省棉花生产衰落。到民国37年,全省棉田面积有118.38万亩,总产26.22万担,面积和产量均低于抗战前民国26年的水平。详见表3—1—1。
安徽省棉花面积产量统计表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对棉花生产非常重视,把发展棉花生产摆在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抓。制定了合理的粮棉比价和奖励植棉的政策,成立植棉指导机构,宣传植棉技术,解决生产资料和资金的困难,从而调动了农民植棉的积极性,全省棉田面积和皮棉产量发展很快。1949年全省种植棉花246万亩,比建国前的民国37年(1948年)种植面积增加108%,总产量提高30%。到1952年棉花发展到349万亩,比1949年增长41.87%,皮棉总产量3.63万吨,比1949年增长109%。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开始,各地充分发挥互助合作生产组织的优越性,采取发放预购订金、保证棉区粮食供应等措施,继续促进全省棉花生产的发展。1954年因沿江和淮北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省棉花产量下降,其余年份总产都高于建国初期水平。“一五”计划期末的1957年,棉花总产4.6万吨,比1952年增长26.7%。当时由于中共安徽省委提出农业“三改”办法,改变广种薄收习惯,白地种棉的现象减少。各地采取扩大麦地套种棉花的措施,解决茬口矛盾,全省棉田面积一般都保持在300万亩上下。1958年棉田面积达到362.7万亩,皮棉总产5.57万吨,是安徽植棉史上第一个高峰年。1959年贯彻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一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反右倾,鼓干劲”,全省棉田面积猛增到414万亩。有的社队不从实际出发,盲目扩种,以致出现不少废棉田。加上秋季大旱,结果棉田播种面积虽比1957年扩大43.7%,而皮棉总产量只增加1.9%。1960年安徽农村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棉花面积、产量大幅度下降,到1962年全省棉田面积只有192万亩,皮棉总产1.86万吨,分别比1952年下降44.85%和48.3%,比1957年下降33.5%和59.5%。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安徽省根据国家调整农业的方针,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同时抓好经济作物。1965年贯彻全国第四次棉花会议精神,加强对棉花生产的领导,强调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种植。省和各重点产棉地、市、县,先后成立棉花生产领导小组,分别由省、地、县党政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农业、供销、粮食、纺织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棉花生产上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政策兑现。此后,对棉花生产的奖售办法、棉农口粮标准等有关政策,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调动了群众的植棉积极性,促进了棉花生产发展。1965年全省棉田面积由1962年的192万亩恢复到392.5万亩,皮棉总产10.15万吨,分别增长104%和445.9%。并出现了宿松、望江、怀宁、东至、繁昌、巢县6个亩产百斤皮棉县,102个公社、236个大队、2826个生产队亩产达到或超过《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指标。1968年全省皮棉总产达到12.02万吨,比1958年增加1.16倍,是全省棉花产量第二个高峰年。但是,当时正在深入开展“文化大革命”,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各地层层扩大种植面积,有的地方在山岗、湖地上也种棉花,结果棉田面积虽然扩大了,但单产和总产明显下降。1971年全省棉田面积达467万亩,比1968年增加14%,而皮棉总产量比1968年却下降19.1%,单产下降28.9%。1972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展棉花生产的指示”,全省棉田面积、产量逐步上升。1974年全省棉田面积达到523.21万亩,单产33公斤,总产17.19万吨,分别比1968年增长25.4%、11.8%、43%,是全省棉花生产发展的第三个高峰年。
对于发展棉花生产,安徽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棉花生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正确处理粮棉关系:规定新发展的植棉县,一般棉田面积不要超过耕地面积的30%。要求各产棉县扩大棉田面积,一定要保证粮食自给。对人多地少的沿江棉区、采取稳定棉田面积,或适当减少面积,重点扩大淮北地区的植棉面积。使粮食作物和棉花生产能够同步发展。
调整棉花收购价格。棉花的收购价格,以及超购加价、价外补贴、比例加价等价格政策,先后调整过19次,以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
提高棉农口粮标准。规定棉农的口粮标准不得低于邻近产粮社、队粮农的口粮标准。淮河以南棉区每年每人不低于250~275公斤(水稻),淮河以北不低于200~210公斤(小麦)。后来规定稻谷区棉农口粮标准平均275公斤,杂粮区平均215公斤。还规定,棉花原种场以生产棉花优良品种为主,职工的口粮统由粮食部门安排解决。全省棉农口粮,每年基本上稳定在2.6亿公斤左右(近年来有所减少,按统购价供应)。
棉花超购奖粮。完成定购基数以外,每超购1公斤皮棉,奖售平价成品粮1公斤,要粮给粮,不要粮按平义差价给钱,并多次重申这一政策。1981年提高棉花奖售粮食标准,超购1公斤皮棉,奖售贸易粮2.5公斤。1982年再一次规定,超购1公斤皮棉,奖售贸易粮2.公斤,淮河以南奖售大米,淮河以北奖售小麦,并对沿江棉区的安庆、宣城、巢湖地区和市郊区、铜陵市,实行定购基数以内每交售1公斤皮棉,奖售大米1公斤。1984年降低了奖售粮标准,淮河以南超购1公斤皮棉,奖售大米2公斤,取消基数内奖售粮;淮河以北超购1公斤皮棉,奖售小麦1.5公斤。1985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全国都取消棉花奖售粮食的政策。
奖售化肥。对棉花一直实行奖售化肥的政策,只是根据肥源的多少,各年奖售化肥的标准有所不同。每年奖售化肥的标准,每百公斤皮棉,均不低于70公斤的标准化肥。此外还规定,一个县交售皮棉4000吨以上的,奖售化肥1000吨;交售皮棉5000吨,奖售化肥2000吨;交售皮棉7500吨以上的,奖售化肥3000吨。
棉籽返还和棉油统购。70年代以前鼓励社队加工棉花,交售皮棉,增加社队的收入。对交售籽棉的,省政府规定棉花加工部门,应将棉籽全部返还给社队。80年代以来一般不强调乡、镇加工棉花,由棉农直接交售籽棉,但仍强调棉籽返还棉农。1972年对于棉油的统购政策一定五年不变,超购部分加价20%;1978年又规定,超购的棉油加价30%;1980年按皮棉定购基数,每百公斤皮棉交售棉油3公斤,降低棉油统购标准,超购部分给予加奖,鼓励棉农多交售棉油,既支援工业生产,又防止棉农直接食用棉油而中毒。
棉花发放预购定金。规定按全年棉花收购总金额的15%发放棉花预购定金。每年春天一次性发放,支援棉农购买棉花生产资料,秋天收购棉花时收回预购定金。全省一般每年发预购定金都在5000万元左右。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大大促进了棉花生产的发展。1984年全省皮棉总产达到23.39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有23个地、市、县皮棉单产超过50公斤,棉田面积达197.5万亩,其中有6个县棉田面积92.5万亩,平均亩产皮棉超过75公斤;全省有130亩皮棉单产超过150公斤,最高田块高达161.4公斤。在丰收的大好形势下,一些地方错误认为棉花生产过剩,采取了限制棉田面积,降低棉花价格,停止发放棉花预购订金,取消棉花奖售粮食的规定,减少奖售化肥等错误作法,以致棉田面积和棉花总产又一次下降,因而出现棉花供不应求的矛盾。接受这一教训,又调整政策,贯彻“一靠政策、二靠技术”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大力推广植棉技术,普及优良品种,从而使棉花单产不断上升,至1987年全省平均皮棉亩产达55公斤,比1949年增长6.86倍,比1978年增长1.4倍,创历史最高水平。原来棉花产量较高的望江、宿松、东至、无为、繁昌、太湖等县和安庆市郊区,平均亩产超过75公斤,其中无为县白茆区植棉7.5万亩,平均亩产91公斤;原来生产水平不高的泗县、灵璧、宿县平均亩产也分别达到76、66、65公斤。1980~1987年的8年间,全省共生产皮棉137.55万吨,占建国39年来的皮棉总产量的36.76%,比70年代10年间皮棉总产量还多6.21万吨。详见表3—1—2。
安徽省棉花面积和产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