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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壤

第一节 土壤沿革

安徽农业耕作历史悠久。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认土”、“用土”、“改土”和“养土”经验,经学者总结,记载于文献。
夏商时期(公元前21~11世纪),采用“土宜”观点,开始土壤分类和分级。据《禹贡》记载:把全国土地划分为九州,土壤分为九类,贡赋分为九级。按此划分,现今安徽淮河以南至江南,隶属扬州;淮河以北,分属徐州和豫州。徐州土壤为赤埴坟[《释名·释地》:“土黄而细密曰埴”,赤色的粘土],赤色,土质粘性和油腻状,肥力中上,土壤为第四类,田赋为第五级;豫州包括今阜阳以西一带,土壤属坟垆[黑色坚硬的土]壤质土较多,土质柔和而不板结,肥力中上,土壤为第四类,田赋为第二级;淮河以南,地势低洼,沼泽涂泥较多,土壤肥力为第九类,下下等,田赋划为第七级。以上土壤分类分级,虽然方法简单,内容简略,但对安徽古代土壤的肥力、类型等特性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为当时安排农业生产和制定田赋所应用。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476年),安徽土壤科学发展较快,对土壤及其肥力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加深和创新。安徽颍上县人管仲(?~公元前645年)所著《管子·立政篇》,对古代土壤知识记述颇多,指出:“地者政之本也,辨于土而民可富。”,“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这是说,要摸清土壤底细,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因地制宜,因土种植。
元代王祯,任安徽旌德县尹时,在其所著《王祯农书》中,对耕垦、耙劳、锄治、粪壤、灌溉等土壤耕作管理,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均有所发展。该书《垦耕篇》载:“天气有阴阳寒燠之异,地势有高下燥湿之别,顺天之时,因地之宜,存乎其人”。指出应由人来掌握天时和地宜,进行合理的耕作。《耕劳篇》强调:“大块之间无美苗,耙劳之功不至,而望禾稼之秀茂实栗难矣”。是指土地要精耕细耙,苗才长得好。
清代程瑶田(1725~1814年)安徽歙县人,在其所著《九谷考》一书中对各种粮食作物的种植区域、作物品种与土壤之间的关系作了深刻的研究,指出:“黍出北方,南方虽种,非土所宜。凤阳多秫秫而无黍。安庆、宁国、太平也不种”。乾隆四年(1739年),安徽布政使晏斯盛曾向朝廷奏陈:“今欲田无旷土,岁无凶年,莫如力行沟田之法”。是指要改善土壤的水利条件,该奏章并对如何修治沟田,规格要求,以及结合各地情况推行沟田法,都作了详细阐述。对此,乾隆皇帝曾有石朱批奏摺传世。清代后期,随着山区毁林垦荒加剧,河区农田泥沙淤塞严重,危害很大,各地非常重视防治水土流失。歙县正堂(县令)曾发开山禁令,指出:“棚民租山开种苞芦,山地挖松,一遇大雨即颓崩沙泥,田地遭其淤涨,河溪皆被淤塞,居民受害也非一日”。《庐州府志》、《舒城县志》对山区水土流失问题,也有详细记载,指出:“生齿日繁,山民不足于食,垦荒渐多,树叶草根无以含水,浮沙碎石随雨暴注,日积月累,河道遂塞”。阐述了人口与土地的关系,以及维护生态和保持水土对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
民国前期,安徽土壤研究尚无资料可考。直至民国20年(1931年)编写的《乌江乡村建设研究》才根据土壤品质把土地分为正冲田、湖田、棉田、山岗田、圩田、沙田、山地等7大类。民国22年出版的《中国土壤区域略图》对安徽从北到南的土壤分布作了初步划分,概略地反映了全省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情况。次年金陵大学农业经济学土壤分类组对安徽省的宿县、怀远、凤阳、嘉山、滁县、全椒、和县、芜湖、繁昌、铜陵、东流、广德、宣城、青阳、南陵、歙县、祁门等17县的土壤进行了调查。各县均绘制了土壤图和土地分类图。依据地势和形成情况,分成岗地土、高地土、平地土、山岭土、低阶土、冲积土、低平地土、旧沙阶土、低洼地土等十大类,类下又依照当地名称分成系。黄孝等发表的《安徽凤台县之土壤》和《安徽凤阳·五河之土壤》两篇论文,对土壤的划分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尤其对山东棕壤、河岸棕壤及由近代黄泛沉积物发育的石灰性冲积土,砂姜土等的分类分布,都作了较准确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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