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全省各地大搞技术培训,逐步设置社、队植保员,以之为骨干开展防治工作。1974年统计,全省建立公社、大队病虫测报点1862个,并在生产大队、生产队配备农民植保员24万余人,全省约有75%的生产大队、生产队配备了植保员。农村基层植保队伍的建立和发展,在病虫防治工作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在农民植保员中,存在着人员难稳定、报酬难落实、技术难提高等问题。为了试图改变该种状况,阜阳县新华公社于1974年首次办起了“合作防治”,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统一组织人员专门从事植保工作,这项经验曾在一些地方推广。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有社、队植保组织解体,分户防治出现盲目防治、乱用农药等情况。农民普遍反映“治虫难”。为了适应包产到户的新体制,1978年肥西、凤阳、宿县等地试办了承包防治。在此期间,各地因地制宜地办起了多种形式的植保专业化组织,主要形式有3种:
联户防治。根据自愿联合的原则,一般由居住邻近、田块毗连、共用耕牛的农户组成联户防治组,分户筹款、统一购药、推选较有经验的人员分工防治病虫,其报酬按以工换工的办法解决。
合作防治。以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统一查虫治虫、统一购买药械、统一进行防治,预收防治费用,按实际防治面积结算,植保员的报酬从防治费中提取。
承包防治。由植保站、农技站或社、队农科站或植保员为承包单位,与生产队、组或户,双方协议签订合同,承包单位负责查虫治虫,收取药械工本及技术指导费。承包形成:一是全包,即承包单位收取农药、药械维修、机油等项防治费用,包干使用,带药带械替农户防治。二是半包,即承包单位出人带械,农药由农户自备,也有带药不带械,只包防治技术指导等不同形式。如肥西县肥光公社承包单位实行“两收”(收农药成本费、收技术指导费)、“三包”(包购买农药、包防治技术、包防治效果)、“一奖赔”(即农药结余提成奖励,损失超过规定的指标赔偿)。
以上联户防治、合作防治、承包防治3种形式统称为植保专业化防治,较之分户防治有很多优越性,特别是节省农药、工本,减少农药中毒事故有明显的效果。据1981年全省10个水稻承包防治点考察,每亩农药费1.73元,比前3年平均每亩药费下降14.3%~64.7%;13个棉花承包防治点考察,每亩农药费1.42~3.13元,比前3年平均每亩药费下降27%~123%。农民反映,实行承包防治:“干部放心、社员安心、植保员专心”。
80年代初期,在试办承包防治中,不少地方系由植保站、农技站等国家事业单位负责直接承包。颍上、阜南等地由县植保站主办成立植保公司、植保技术服务队(机防队),拥有机动施药机具,与区、社签订合同,承包代治。但这种形式需要较强的领导力量,同时收费、经济核算、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也较多,特别是人力有限,难以大面积普遍推广。与此同时,滁县等地采取在植保站、农技站组织辅导下,由社、队植保员直接负责承包,就地为农户防治,这种形式被称为植保专业户,他们遍布农村,一般具备较系统的植保知识,拥有机动施药机具,为农户治虫时,按实际防治面积收取药费和工本费,随时结清,手续简便,很受农民欢迎。据统计,1982年全省承包防治面积440.21万亩。此后,承包防治面积逐年扩大,至1987年达3337.9万亩。详见表4—4—23。
安徽省农村植保组织及承包防治情况表

在推行承包防治过程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农药供应上存在着品种不对路、大包装、不拆零,买药的不会用药,卖药的不懂农药的问题,农民反映强烈。1980年无为、阜阳等县植保站办起了农药销售点,既开药方,又卖药,他们实行“两问两定”(问作物受害现象定售药品种,问作物受害面积定售给农药数量),给农民带来很大方便。这种尝试有效地克服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农药供应与使用相脱节的矛盾,所办之处农民交口称赞。基层农业部门经营部分农药不仅有利于技术与农药一道推,并且还促进了农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滁县地区农田草害严重,当地缺少除草剂供应,植保站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不远千里外出采购,植保公司、植保专业户送药到村、带药到田,与农户签订合同,包防除、包效果,有效地推动了化学除草的开展。1984年全区麦田化学除草面积82.7万亩,占麦田面积26.4%,在全省遥遥领先。农业部门进入农药商品流通领域,对改善农药供应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