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物考古发现,安徽省潜山县薛家岗在50000年以前即有原始的农业生产工具——
石镰、石奔[见1989年省博物馆潜山县薛家岗考古出土文物及说明]。到了商周(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771年)和春秋(公元前770年~475年)时代,随着炼铜、冶铁技术的出现,制造农具的材料除木石之外,开始使用铁制农具,农具的种类亦随之增多。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安徽颍上县人),在辅佐齐桓公的时侯,就大力提倡发展铁制农具,“恶金以铸锄、夷、斤、属,试诸土壤”[见王祯《农书》],并设置铁官管理农具的制造。安徽受他的影响,各种传统农具特别是铁制农具的制造和使用,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春秋战国到秦汉(公元前221~220年)之间,耕地主要用的耒耜,整地用的耢子,播种用的耧车耩子,脱粒用的木连枷,加工谷物用的石臼、石磨,灌溉用的桔槔、辘轳和翻水车,魏、晋、南北朝时(220~589年)发明创制的以水为动力的水碓、水磨;唐朝(618~907年)创造发明的以水作动力的筒车;宋、元时期(960~1368年)创造和改进的刀、水牛(即绳索牵引犁),插秧用的辅助工具秧马,收割谷物用的推镰、钐刀(又名绰子),以及清谷用的风车(扇车)等各种农具在安徽农业生产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明、清(1368~1911年)以后,特别是清朝晚期,安徽农具没有新的发展,和全国一样,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
安徽传统农具的种类比较齐全,按质材分有铁、木、竹、麻(棕)等四大类;按用途分有耕整、播种、收获、脱粒、加工、灌溉(提水)、运输等多种。由于平原、丘陵、岗地、圩区所种作物的种类和耕作习惯的不尽相同,各地区用的农具亦稍有差异,或虽同一农具,其名称也有因地而异。安徽省传统农具的种类与分布情况见表5—1—1。
安徽省传统农具的种类与分布情况表



建国后,安徽曾对传统农具进行过两次较大数量的增补和修复。
第一次是在建国初期,为医治广大农村遭受日本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和内战的创伤,大力增补和修复农业生产工具,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从1950年起,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开始鼓励和扶持农民修复和增添各种急需的中小型传统农具。1951年贯彻全国第一次农具工作会议确定的“以恢复补充和修理农民原有农具为主,并有重点的进行新式农具的示范和推广”的方针,采用“发动农民群众互助互济,国家发放贷款帮助农民增补修复农具”的政策,加快了农具增补和修复工作。据统计,1950~1952年,全省农民利用自筹资金和国家专项贷款增补修复农具达330多万件。其中:犁、耙、耩子(耧车)、四轮大车、龙骨水车、风车(扇车)等中型传统农具102.6万件(辆);锄、锹、铁铣、镰刀及桑杈、落耙、扬场铣(木铣)等小型传统农具229.4万件。1952年,皖南、皖北行署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后,又向农民发放旧人民币110.75亿元(折合新人民币110.75万元)专项贷款。其中传统农具贷款90.75亿元(折合新人民币90.75万元),帮助农民购买旧式犁8.74万部,修理各种中型传统农具8200件。虽然在3年恢复时期(1950~1952年),安徽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农业生产工具的增补和修复工作做了很大努力,但由于原有基础较差,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农具的缺乏情况依然十分严重。据1952年底农村调查统计,全省犁、耙、耖等大中型旧式农具仅有549.7万件,尚缺195.4万件。一般地区缺少农具在20%以上,灾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缺农具达40%~50%。根据农具大量缺少的情况,安徽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对农村农具工作实行“继续大力增补和修复传统农具及示范、推广新式畜力农具并重”的方针,继续进行增补和修复工作。全省农村共增补和修复各种传统农具1911.68万件。其中大型传统农具增补90万件,5年平均每年增补18万件。据抽样调查材料的分析,到1957年底,安徽农村平均每个农户拥有大小农具16件以上,每个劳动力合5件多,基本上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
第二次是在60年代头3年,针对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安徽传统农具又一次遭到了严重破坏,全省农村的传统农具比1957年减少30%以上,个别地区农具减少一半以上的情况,贯彻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传统农具“两年内基本恢复,三年扫尾”的要求。省计委除调拨了钢材及竹、木材料外,还动员生产队能工巧匠及县和人民公社铁工厂,积极投入各种传统农具的制作和修复工作。经过3年的努力,到1963年底,全省共增补、修复传统农具4500多万件。其中通过供销社供应的达3280万件,公社、大队自己制造和修复的1220多万件。农村农具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