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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机

第一节 农机沿革

安徽使用拖拉机耕作农田始于民国23年(1934年)。当年,南京农业大学与宿县基督教会在宿县合办“宿县南关农业试验站”,从美国引进2台福特—25轮式拖拉机和3部机引配套犁。抗战胜利后,联合国救济总署于民国36年分配给豫鲁皖黄泛区开发署皖东北黄泛区开发分署10多台美制艾力斯和福特—25中型轮式拖拉机及机引配套犁、耙等农具。到1949年建国前夕,安徽省拖拉机保有量仅有13台、325马力(238.88千瓦)[1986年前农机动力单位为马力,1986年以后统改称千瓦]。
建国后,安徽省拖拉机发展较快。使用的拖拉机,50年代以大中型为主,以国外引进为主;60年代,仍以大中型为主。但以国产为主;70年代,以中小型为主,大中型仍靠从外省调进,小型以省内生产为主;进入80年代则以小型为主,省内生产为主。到1987年底,全省拥有拖拉机39.26万台,510.95万马力(375.46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1万台、73.30万马力(53.89万千瓦),小型拖拉机47.75万台、437.64万马力(321.67万千瓦)。另外还有耕整机143台、机耕船280艘、机动插秧机12台。1953~1987年安徽省拖拉机分年的拥有量见表5—2—1。
安徽省拖拉机发展情况表



说明:该表数字,1950~1976年来源于省计委农业处统计资料汇编,1977~1987年来源于省农机局年度统计资料。
随着拖拉机的发展,与拖拉机配套的田间作业机具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到1987年底,全省拥有各种机引犁、旋耕机、圆盘耙、钉齿耙、谷物播种机、棉花点播机、中耕机、收割机、铺膜机等36.85多万台(部)。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为1∶0.94。其中国营农场(农垦系统)为1∶2.274。另有拖车26.32多万辆。
拖拉机的经营形式:50~ 60年代,主要是国有国营;70年代,出现国有国营、社有社营、队有队营等多种经营形式。进入80年代以后,乡镇(社)和村(队)等集体所有的经营形式逐年减少,户营(包括联户和独户)比重上升。到1987年底,户营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05万台,占全省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的69.12%;户营小型拖拉机达37.18多万台,占全省小型拖拉机保有量的98.51%。
全省农田机械作业项目到1987年由1950年仅有机耕、机耙两项,面积不足万亩发展到犁耕、旋耕、机耙、机播、中耕除草、插秧、收割、打场脱粒、铺膜和农田短途运输等10多项。另外,拖拉机还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在农村产品加工和抗旱排涝等方面,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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