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1949~1950年,安徽省创建普济圩、方邱湖、正阳关3个国营农场时,仅拥有13台美制“艾利斯”和“福特”轮式拖拉机及配套的圆盘犁。1951年,开始从苏联引进德特—54、纳齐—50和从匈牙利引进SL—55等大型链式拖拉机。1954年2月,安徽省从海南岛橡胶种植场接收30多台德特—54和斯大林—80两种大中型链轨式拖拉机,并将其分配到宣郎广农场和沿淮一些机械化农场。1954年,在怀远县曹老集、凤阳县门台子、宿县、蒙城、濉溪县孙町集和阜阳县插花镇建立了全省第一批6个国营拖拉机站,配备有苏联生产的T—54、匈牙利生产的ST—56、GS—35、波兰生产的Cu—45、捷克斯洛伐克生产的Z—25A、Z—25K等大中型拖拉机15台,还配有一些机引5铧犁、3铧犁、悬挂2铧犁、24片机引圆盘耙、Z形钉齿耙、24行谷物播种机、4行棉花点播机等机引农具。拖拉机站以合同方式为60多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代耕代种,代耕农田近10万亩。1954年秋种,国营方邱湖农场也派3台拖拉机和犁、耙、播种机给附近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耕种小麦。由于拖拉机耕得深、耙得碎、耙得透、播种均匀、效率高,代耕费用合算,既受到农民欢迎,又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濉溪县孔町区太平、任集、孙町等3个乡,在拖拉机站代耕的影响下,农民自发地办起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宿县城西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自动把土地联成大片,要求机耕。通过拖拉机站的代耕示范作用,揭开了安徽农村田间作业机械化的序幕。1955年,又在萧县黄口镇、无为县白茆洲建立了2个国营拖拉机站。年末,全省8个拖拉机站共有大中型拖拉机33台,代耕农田14万亩,开展的作业项目有机耕、机耙、机播3项,累计工作量达23万折熟亩[折熟亩,就是在土壤比阻为0.5千克/平方厘米左右,耕深为20~22厘米的条件下,耕一自然亩的工作量]。1956年,全省国营拖拉机站发展到13个,淮北有宿县、怀远县曹老集、濉溪县孙町集、萧县黄口、砀山县、蒙城县、阜阳县插花镇等7个站;淮南有凤阳县门台子、六安、合肥3个站;沿江有无为县白茆洲、和县、怀宁县3个站,总共拥有拖拉机125台,代耕面积52.1万亩,累计工作量达82.03万亩。1957年9月,华东军区部队捐款213.36万元,在定远县炉桥兴建了安徽省定远“八一”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100标准台[拖拉机每15个牵引马力,称为1个标准台],年机耕能力为20万亩,是当时全国两个最大的拖拉机站之一(另一个在河南省许昌县)。当年底,全省国营(农垦系统)农场发展到16个,国营拖拉机站发展到14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28台。其中,国营农场151台、国营拖拉机站428台、其他全民单位249台,拖拉机总动力为2.29万马力,机耕面积达148.45万亩,(其中,拖拉机站112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7%。在此期间,安徽省国营农场、国营拖拉机站拥有的拖拉机,基本上是从苏联和欧洲一些国家引进的,共有31种机型。其中有:苏联生产的斯大林—80、德特—54、纳齐—50、德特—28、德特—14、K—35和白俄罗斯、德意志人民民主共和国(东德)生产的克斯—07、克斯—3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生产的R—27,波兰生产的Cu—45,捷克斯洛伐克生产的热特—25A、热特—25K、热特—35、热特—35(半链轨式)、热特—50,法国生产的D—30、VM—5,英国生产的DT—50,匈牙利生产的GS—35、ST—55、DT—413,罗马尼亚生产的KD—35、U TZ—45、U TZ—45E等。另外,还有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生产的千里马—28,美国生产的(主要是建国初期接收的和以后调进的旧拖拉机)艾利斯、福特、福格森和D—4、D—6等。尽管这一时期,全省拖拉机保有量不多,分布地区有限,配套农具种类较少,机械化水平不高,但通过拖拉机站的代耕、代耙、代收和随着机耕面积的不断扩大,不仅解决了部分地区劳、畜力不足的困难,而且对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增产增收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58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为850台,2.36万马力,机耕面积达到310.29万亩。这年秋季,安徽省根据中央“调动国家和集体两个方面办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的指示精神,先在蒙城、宿县2个国营拖拉机站搞了拖拉机下放给人民公社使用管理。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后,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由点到面的大发展。
1959年,安徽省第一次用上了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生产的国产“东方红—54”链式拖拉机和天津拖拉机厂生产的:铁牛—50”,上海拖拉机厂生产的“上海—50”、“丰收—35”,沈阳拖拉机厂生产的“东方红—28”,安徽拖拉机厂生产的“江淮—40”等轮式拖拉机。到1959年底,全省有58个县(市)有了拖拉机,有54个人民公社办起社有社营拖拉机站。当时全省人民公社加上国营农场和其他全民企事业单位的拖拉机共有1043台、2.89万马力,分别比1958年增长22.7%和22.46%。
1960年,随着拖拉机保有量的增加,人民公社对农机管理缺乏经验,机手技术水平低,事故多,损坏严重。定远县“八一”公社1959年新买5台拖拉机,使用不至1个月,就全部损坏不能用。有的公社、大队对拖拉机的性能了解不够,买回的拖拉机不适合水田作业,在小块地上作业也很困难,机械效能不能发挥,拖拉机工作效率不高,机耕面积增长缓慢。见表5—2—2。
安徽省拖拉机平均每马力完成机耕面积表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1961年1月的决定,将下放给人民公社使用管理的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以及1958~1960年人民公社用国家贷款购买的拖拉机和大型配套农具收回,重新组建国营拖拉机站,恢复以合同方式为周围社、队进行代耕。到1961年底,全省新组建县、市国营拖拉机站61个,共拥有拖拉机1073台,2.44万马力。国营拖拉机站的分布情况见表5—2—3。
安徽省国营拖拉机站的分布情况表

1961年底,全省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446台,比1960年增长17.75%;机耕面积达到586.67万亩,比1960年增长62.2%,但由于拖拉机站布局不够合理,机站之间每标准台拖拉机完成的工作量悬殊很大。当年统计,阜阳、宿县2专区18个拖拉机站每标准台拖拉机平均完成工作量5000熟亩,芜湖、安庆2专区21个拖拉机站平均只有2000折熟亩,皖南山区一些拖拉机站平均还不到1000折熟亩,结果拥有拖拉机保有量占全省一半以上的淮南和江南40多个拖拉机站的拖拉机效能得不到发挥,致使全省拖拉机站经营亏损达23万多元。1962年10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机站布局进行调整,将原有61个拖拉机站撤销23个、保留38个,对撤销机站机具设备的处理是:滁县、六安、安庆、芜湖4专区撤销机站的拖拉机、农具、修理设备、零配件、工具仪器、储油设备及家具、用具等全部充实各专区保留的机站;徽州专区5个机站撤销后,将19台拖拉机中的14台,连同附属农具全部调给宿县专区泗县机站,下余5台拖拉机由专区另行组建1个机站;合肥市保留市站、撤销郊区分站,保留10台拖拉机、封存报废4台、调出11台,充实阜阳专区的颍上、凤台两站。另外,对分散在宿县“三八”公社等11个社营机站的36台(63.2标准台)拖拉机,亦由所在县拖拉机站收回使用管理,采取保证重点、固定地区、连片使用的办法为社队代耕。1963年,全省拖拉机站在合理调整布局的基础上,狠抓调整巩固、普遍提高、重点发展。1964年,在拖拉机站系统内部开展了三定(定机具、定人员、定服务范围)、三包(包任务、包油耗、包维修服务)、三保(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农时)的责任制,促进了机具完好率、出勤率和作业量的不断提高。到1966年,全省国营拖拉机站又发展到44个,另外还有2个机耕组。拖拉机站(组)的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758台,比1957年增长3.11倍。作业量达1870万折熟亩,每标准台平均作业量达6000折熟亩,比1954年建站以来任何一年都高;平均每折熟亩收机耕费0.84元,比以往任何一年都低。当年全省拖拉机站扭转了亏损局面,还盈余135万元。1966年国营拖拉机站分布情况见表5—2—4。
安徽省44个国营拖拉机站的分布情况表

“文化大革命”中的,1967、1968和1969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分别达到2505台、9.77万马力,2778台、10.15万马力和3612台、11.16万马力,拖拉机动力分别比1966年增长3.04%、6.4%和16.89%,而机耕面积反而比1966年分别下降了26.45%、30.01%和18.83%。为扭转机耕面积下降的局面,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从1970年起,再次将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少数大型农具(如牵引式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则采取国有社营或国、社合营方式。到当年的6月底,已下放的拖拉机1200台,占国营拖拉机站保有量的65%。到年底,44个国营拖拉机站的1856台拖拉机基本下放完毕。全省建起了415个公社拖拉机站。
自拖拉机再次下放给公社经营以后,大大调动了社队办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拖拉机的使用效益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从1971年起,不仅社办拖拉机站得到较快的发展,而且还有一些生产大队、生产队办起了拖拉机机耕队、机耕组。到1973年社营拖拉机站发展到1166个。全省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6952台、31.51万马力;小型拖拉机保有量达1.2万台、13.49万马力;机耕面积达到1225.1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8.58%。1975年9月,安徽省农机管理局成立后,加强了对全省农业机械的管理,重点抓了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益。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1976年底,全省农业机械各项指标完成的实绩较前有很大的提高。拖拉机保有量达到5.90万台,111.29万马力。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1万台,56.38万马力;小型拖拉机4.69多万台,54.91万马力。全省经营拖拉机的单位有4.59多万个,其中,国营农林渔牧场360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226台、6.14多万马力,小型拖拉机620台、6999马力;社营拖拉机站1903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937台、29.49多万马力;经营拖拉机的生产大队有8809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645台、221.23多万马力,小型拖拉机6967台、8.09多万马力;经营拖拉机的生产队有3.45万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70台、1.12万马力,小型拖拉机3.85多万台、45.38多万马力,其它单位422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80台、1.32万马力,小型拖拉机465台、5400马力,拖拉机配套的各种机引农具达7.73万台(部),其中,犁3.56多万部、耙4659部、播种机691台、镇压器257部、中耕机66台、旋耕机3.53万台、小型收割机370台,配套比例为1∶1.29。另有:水稻插秧机1604台,其中,机动的303台、手动的1301台;水稻拔秧机117台,其中,机动115台,手动2台;大型联合收割机147台,大型谷物脱粒机370台、小型谷物脱粒机7.93多万台、扬场机604台、精选机2台。1976年,完成机耕面积1815.34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6.93%;机耙面积799.1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1.85%;机播面积72万亩,占全省播种面积的0.58%,机收面积29.96万亩,占全省收获面积的0.24%。
1977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转发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关于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报告》和提出1980年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左右的号召。同时,还批转了省农业机械化办公室《关于加快安徽省农业机械化步伐的报告》。同年11月,成立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农机化领导小组”,12月省农机化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草案)”,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978年1月23日召开地、市农机管理局长会议,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向全国发出的“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的号召。同年2月,安徽省农机管理局颁发了“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执行办法”和“关于整顿农机管理工作的意见”。到1979年底,全省拖拉机保有量达11.79万台、203.08万马力,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64多万台、82.07万马力;小型拖拉机10.14多万台、121.01万马力。与1976年相比,大中型拖拉机和动力分别增长35.54%和45.57%,小型拖拉机增长116.20%和120.38%。在农田主要作业方面,机耕面积达到1963.15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9.37%;机耙690.2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0.33%;机播107.42万亩,占全省播种面积的0.92%;机收面积47.69万亩,占全省收割面积的0.41%。以上各项主要实绩距机械化水平达到70%的要求相差甚大。1980年4月,国家农业机械部部长杨立功对《农业机械》杂志记者发表谈话指出:“1980年基本完成农业机械化”的这个口号,现在看来是不切实际的,以后不再提这个口号。
70年代初期,全省拥有拖拉机中,大中型拖拉机以上海—50、丰收—35型的数量最多,约占总保有量的60%;小型拖拉机中,以江苏生产的东风—12型为主。70年代中期,随着安徽拖拉机工业的发展,全省拖拉机的型号开始以省内生产的机型为主,江淮—50型已在大中型拖拉机中占首位,江淮—12型在小型拖拉机中占首位。这表明安徽省农业机械已开始走上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1980年安徽农村开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民一户或几户联合集资购买农业机械的新情况。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农机管理部门对这一新生事物及时予以大力支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农户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亦不断高涨,使农机经营形式进入国家、集体和农户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时期。1980年,安徽省霍邱县陈嘴公社汪集大队诞生了全省(也是全国)第一个民办拖拉机站。到年底全省农户购买和经营农业机械的单位达4460个,占经营拖拉机单位的4%;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5台、4089马力,分别占全省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和动力的0.48%和0.47%;拥有小型拖拉机4188台、4.91万马力,分别占全省小型拖拉机保有量的3.53%和3.52%。此外,全省还有1121台大中型拖拉机、7956台小型拖拉机由社、队承包给个人经营。
到1987年,安徽省拖拉机的保有量达到39.26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1多万台,小型拖拉机37.75万台,小型拖拉机比1986年净增7.73万台,一年增加量相当于1978年以前近20年增加的总和,比1980年的保有量增加了2.22倍以上。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由1982年的1.81多万台,下降到1987年的1.51多万台,5年下降了16.57%。1987年,全省拥有各种拖拉机型号63种。其中,链式型拖拉机5种、大中型轮式拖拉机29种、小型拖拉机29种。各种型号拖拉机拥有量见表5—2—5。同年,安徽省经营拖拉机的单位有65.99万个,其中联户、独户经营的有64.21多万个,占全省经营拖拉机单位总数的97.31%,农户经营的大中型拖拉机有1.05万台、小型拖拉机37.18多万台,分别占全省大中型和小型拖拉机保有量的69.54%和98.49%。
全省各种不同所有制拥有拖拉机情况见表5—2—6。
安徽省拖拉机分机型拥有量表



安徽省不同所有制拥有拖拉机数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