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农机

第四节 电犁

安徽省使用电犁耕地始于1958年。当年11月,省农业厅将中央农业部下发安徽的1台电犁分给阜阳县,进行试验示范。1962年9月,省农业厅派农具干部到江苏省里下河地区和浙江省参观了解电犁在常年积水田和稻板田耕作使用情况,并购回苏式1型双铧电犁和浙农6340型单铧电犁各1台套(包括犁、电机和移行器等),分别安排在安徽农学院常年积水的淤泥田和省农业科学院的豆茬田里进行耕作试验。农业专家、教授和老农观看试验后,一致认为两种电犁都具有操作轻便省力,耕田质量好,既适合圩区沤水田和畈田耕作,又适合旱地耕作。中共安徽省委根据试验结果,决定在巢县亚父公社书桥大队进行大面积耕田试验。该大队有沤水田、畈田,人少田多,畜力严重缺乏。1962年底,省农业厅派电犁试验人员到该队架设了一条1000米的输电线路,每天耕田4~5个小时,苏式1型双铧电犁每小时耕沤水田2.5亩,浙农6340型单铧电犁每小时耕稻茬板田1.5亩。至1963年2月中旬,两台电犁共耕田450多亩。在耕田试验的同时,住点技术干部还研究成功在旧耙耙身加重,保持入土深度与平衡,用电犁的动力设备牵引,每小时可以耙田3亩多(耙一遍)。周围社、队农民看到电犁耕、耙田的好处,纷纷要求用电犁帮助耕田。1963年,省委决定进一步扩大在不同地区、不同土壤进行大面积电犁耕作试验;并研究电网合理规划、综合利用和探讨经营形式、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当年6月,电犁耕作的试验工作,由农业厅划归新成立的安徽省农垦厅负责。9月,省农垦厅成立电犁队,编制75人,人员大部分住在各电犁试验点,担任电犁试验的技术指导工作。从1963年5月至1965年底,农垦厅先后分3批在巢县等12个县的24个公社、队和3个国营农场,建立27个电犁试验点,计配备苏式2型双铧电犁232台套、浙农6340型和45型单铧电犁92台套;架设输电线路总长29.8万米,可负担耕地面积21.6万亩。安徽省财政厅为电犁耕作试验投资380多万元,帮助购置设备和架设输电线路。在耕作中,电犁耕地的费用,包括电犁(套)的折旧费、维修费、电费及人员工资等合每亩0.7元左右,比用拖拉机耕地的费用低三分之一;用电犁动力牵引改装的旧耙耙地,每亩费用0.4元,比用拖拉机耙地稍贵。电犁的缺点:灵活性差,架设输电线路费用高,农业用电又得不到保障。因此,电犁的使用推广受到很大限制。
1969年,省电犁队和省农垦厅一同撤销,原住在各电犁试点的技术人员被调走。电犁的使用经营权全部移交给所在公社和受益大队,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790年以后,各电犁试验点因资金不足和缺乏使用维修人员而陆续停办。电犁试点情况见表5—2—9。
安徽省27个电犁试验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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