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机用油管理,大体分为3个不同类型:
50年代起至1966年,全省农机用油管理,先由农业(机、垦)部门提出农机作业需油数字,报省计划部门、商业部门核准指标,再由农业(机、垦)部门归口安排,商业部门组织供应。
1967~1983年,全省农机用油直接由计划部门和商业部门负责,农机部门只管农机,不管用油。随着农机的逐年增加,农机用油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1984~1987年,为缓解农机用油的供需矛盾,国家对农用柴油的管理、供应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83年9月28日,农牧渔业部、商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用柴油分配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1984年起,农用柴油由农机部门负责分配,商业部门负责供应,实行指标专项,戴帽下达,同年10月,安徽省农机局与商业厅制订了《安徽省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实施办法》。12月,省农机管理局在繁昌县举办全省农用柴油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参加培训学习的有地、市、县负责农用柴油分配管理的干部108人。后各地、市、县也举办了区、乡农用油管理人员培训班,并根据《安徽省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 9 1 4·理实施办法》,拟定了各该地、市、县的《油料管理实施细则》。
1984年6月,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县以下农机具部门经销,代销农用柴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用柴油分配供应工作的通知》,对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供应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为分配好、管理好农用柴油,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到
1984年底,共配备油料专管干部3000多人,其中区、乡农机管理站的油料管理专职或兼职干部2900多人。
1984年,国家下达安徽省的柴油指标为26.1万吨,其中农机专用柴油指标13.2万吨,并规定该指标一定3年不变。省农机部门每年在分配时,除预先留下一部分作为全省抗灾用油外,其余都是一次性的将计划指标分配到地、市农机主管部门,由地、市再分配到县(市)。省对农用柴油的分配,是按各地生产特点、机具保有量和历年供油情况以及两个保证、两个兼顾①的原则进行。皖南山区以农业、茶业生产为主,在分配油料时,按不同季度、不同比例下达计划供油指标,一般一、四季度各为10%,二季度为35%,三季度为45%;淮北平原地区以种植小麦为主,重点是保午秋两季用油,一季度用油指标10%,二季度为35%,三、四季度占55%;江淮丘陵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二三季度是农忙季节,用油的重点亦在这两季节,约占用油计划的60%~70%,一、四两个季度占30%左右。各地、市、县在油料具体分配上,有按机具保有量分配的,也有按机耕面积和机具保有量各占一定比例来分配的。淮北地区一些县采用机耕用油占30%,机具保有量用油占70%。不论采用那种分配办法,县农机主管部门在油料分配前,都要对其所辖范围的农机动力(包括拖拉机、柴油机)进行全面登记,然后编号立户,实行凭机立卡,凭卡发证、凭证发票(油票)、凭票供油、油票回收的制度,做到“机、卡、证、票”四对口,保证有机户都能分到应得的供油指标,买到平价油。有的县还实行油料分配与机车技术状态挂钩的办法,对技术状态差、耗油高的机车少供或不供油;未经正式培训或未经农机监理部门检审取得机车牌照和驾驶证的不供油等。
从1984年下半年起,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发展了一批基层供油点。到1987年底,全省共建区、乡(镇)农机用油供油点170多个。
从1984年至1987年,由于农用柴油指标没有增加,农机动力又迅速增加,每马力年均用油指标逐年下降。到1987年,年均每马力供油量只有14.6公斤,比1984年24.8公斤,下降了41.1%;比1978年的71公斤;下降了79.44%。
国家每年除按计划下达一定数量的农田柴油指标外,还根据安徽省各年受灾情况,增拨不等数量的抗灾专用柴油。1986年,农牧渔业部给安徽省增拨抗灾用柴油1.85万吨,双抢用柴油0.3万吨,高价转平价柴油3万吨。另外,省石油公司拿出抗灾议价柴油0.21万吨,安庆石油化工总厂支援抗灾议价柴油0.1万吨,这年全省实际销售农用柴油18.4万吨,比计划指标13.2万吨多出5.2万吨。有些地市农机管理部门还从外地购进柴油1300多吨。年终统计,上述柴油用于农田耕作、收获、脱粒的约占50%,用于农田排灌的约25%,用于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及运输的约占20%,用于其他方面的约占5%。
安徽省农用柴油供应情况见表5—5—1。· 0 2 4·
①保证生产、生活用油,兼顾农业运输和乡镇企业用油。
安徽省农用柴油供应情况表
表5—5—1(1978~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