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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机管理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建国后,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单一的国有国营和国有社营、社有社营及国家、集体(社、队)、农户等所有制并存等多种经济性质的经营体制。其各个时期的财务预算体制也有不同。
国营排灌泵站、国营拖拉机站1951~1958年,实行独立核算,并规定其任务是通过实验示范,积累经验,为支援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上述各站所需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均由国家财政核定拨付。作业收费标准,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当实际作业成本高于收费标准时,则由省财政和省农业厅、省水利厅根据各站作业任务、计划(实际)成本和收费标准,给予专项差额补贴,亏多少补贴多少。1961年,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拖拉机收回重建国营拖拉机站后,仍继续执行差额补贴办法,直至1962年止。
1963~1969年,国营拖拉机站仍定为企业性质,实行单独核算,限额收费。从1963年起,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将国营拖拉机站的作业亏损补贴办法,由差额补贴改为定额补贴,即农业作业每标准亩定额补贴0.2元。机站作业收费加定额补贴如有盈利,可提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和增产节约的奖励基金,其余部分连同固定资产变价收· 1 2 4·入及提取的折旧基金一并上缴财政;如发生亏损,则退库弥补,还不足时,就挤占生产流动资金。
1958~1960年,社营拖拉机站完全是集体企业性质,享受同国营拖拉机站一样的油料优待价,并按照国营拖拉机站的核算方法,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69年,国营拖拉机站撤销,社营拖拉机站建立后,社、队(包括农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制的农业机械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由于农业机械量多面广,绝大部分社营拖拉机站,不仅要经营好自身的农业机械,还要担负公社范围内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农业机械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其经营性质具有企业和事业两重性质。
社营拖拉机站以自负盈亏为主,国家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1969年以后对社营拖拉机站的国家专职农机管理干部,给予全额事业费的补贴。
1981年,全省社营拖拉机站开始解体,一些原来挂靠在公社拖拉机站内的区、社农机管理站,逐渐成立独立农机管理机构,剩下的公社(乡)农机拖拉机站,变成了纯碎的乡(社)办企业,并按乡(社)办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核算,自负盈亏,财政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和补助。
农机行政事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工资和业务活动经费,均于年初核定全额预算,分月(或季)拨付使用;年终有结余则上缴或转抵下一年度拨款,不足时可申请追加。
在管理方法上,对于企业性质,差额予算、定额补贴和全额预算三种形式,经历了一个由省统一管理、分级独立核算,到省、地(市)、县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发展过程。
社营拖拉机站(乡农机站),除在财务制度上接受国家领导外,其余资金财产、财务计划安排等均属社(乡)办企业管理机构管理。对社(乡)办拖拉机站的利润分配,省财政和省农机管理部门,强调利润全部留站,作为扩大再生产,部分公社执行了这种办法;但也有不少公社(乡)要求拖拉机(排灌)站,将利润全部或部分上缴社(乡)办企业办公室,生产所需资金再报公社(乡)批准拨付;有的公社(乡)企业办公室要求拖拉机站上缴一定比例的利润,对机站发生的亏损或缺少生产流动资金时,则不予补拨,全靠向银行贷款解决。
在核算内容上,50年代,定为作业收入和支出两项,支出包括油料费、人员工资(包括附加工资)、管理费和机具维修大修提成、折旧提成等;60~70年代,收入项目分为农田作业和非农田作业两小项,目的是为反映出为农业服务的比重;支出项目,除在60年代后期,将维修与大修理提成合并以外,其他项目与50年代大体相同。进入80年代,由于经营体制和规模发生变化,并实行了“五定一奖”、“包机到人”、“联户、联利分配”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生产责任制,对全民、集体和农户经营农机的核算内容,亦作了较大的变更。核算的内容分为总收入、费用支出和纯收入三大项。其中总收入包括农机作业收入(含运输收入)、农机修理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4小项;费用支出包括生产费用(油料费、人员工资、机具维修费等)、管理费和其他费用3小项;纯收入包括国家税金、养路费、提留和经营者(经营单位或农户)净得等4小项。核算内容分细的目的,主要是为更正确的反映成本,以便合理的结算联产、联利的分配原则。农机户亦可参照上述规定的核算项目进行核算。
在核算方法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核算内容的要求,省农机主管部门和省统计部门先后对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提成标准、报废制度、帐册、报表内容和单机核算等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方法及表式。· 2 2 4·
从1951年起,到1987年底止,全省农机总动力累计达到1035.72万千瓦(1409.14万马力),包括购买机械化、半机械化各种农机的累计值(原值)达到31.79多亿元,其中国营机械化农场等全民所有制单位为1.11亿元,乡(镇)、村、组集体单位为4.27亿元,农机户(包括独户和联户)为24.62亿元,分别占购买农业机械资金的3.5%、13.42%和83.08%。购买农机资金的来源,全民单位靠国家财政投资;乡(镇)、村、组集体单位靠集体筹集、银行贷款和国家拨给的部分支农资金;农机户则主要由独户或联户自己筹措,少量资金靠银行贷款。在1987年全省农机总值中,使用银行的贷款有7853.61万元,占农机总值的2.47%。其中,全民单位使用银行贷款为164.96万元,乡(镇)、村、组集体单位为1172.01万元,农机户为6516.64万元,分别占各自农机投资金额的2.466%、2.747%和1.48%。平均每马力农机(包括拖拉机、排灌机械、配套农机具及半机械化农具等)投资金额(原值)为225.66元。1979~1987年安徽省历年农机总值(原值)与农机动力关系见表5—5—2。
安徽省历年农业机械总值(原值)与农机总动力关系表
表5—5—2(1979~1987年)

说明:1、农机总值中包括耕作机械、农用排灌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畜牧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运输机械、其他农业专用机械和半机械化农具等。
2、1987年农机总值中含银行贷款7853.61万元,其中:农户为6516.64万元、集体为1172.0万元、全民单位164.96万元,分别占各自购买农机投资金额的2.466%、2.747%和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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