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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机管理

第八节 农机化水平与效益

一、农机化水平
安徽省从1949年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至1953年底,全省机耕面积才有2.26万亩,仅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0.026%,机耕面积全部集中在国营机械化农场。1954年以后,随着国营拖拉机站的兴建及农、林、牧、渔四场农业机械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有所提高。到1958年,全省机耕面积达到310.49万亩,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3.9%;机耙、机播、机收面积也有相应的增加。全省16个国营农场(农垦系统)的62万亩耕地,各种作物的综合机械化程度达50%,其中旱粮作物机械化作业程度占70%以上。随着全省农机装备的不断增加和提高,到1966年全省机耕面积达到934.71万亩,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13%。
1967~1969年,安徽省拖拉机保有量(按动力计算)虽比1966年分别增长了3%、6.4%和19.73%,但由于国营拖拉机站代耕工作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全省机耕面积和农机总作业量都有所下降。1969年全省机耕面积比1966年下降了18.8%。
1970年,安徽省把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等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后,进一步调动了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队等集体单位办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到1978年,全省机耕面积达到2097.8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9%,机耙、机播、机收面积分别达到462.03万亩、129.07万亩和310.68万亩。
1979年,安徽省农村开始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经营地块较小,给拖拉机田间作业带来很大困难。1979~1986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虽年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代表农业机械化主要水平的机耕面积,却一直处于下降、徘徊不前的局面。1981年降至1250.26万亩,比1978年减少847万亩,下降了40.4%。1982~1985年,机耕面积一直在1400万亩左右徘徊。直到1987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达到510.05万马力时,机耕面积才开始赶上并超过1978年,达到2301.05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4.89%,这年全省机耙、机收、机脱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机耙1713.12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5.97%;机收316.68万亩,占当年全省播种面积的4.69%;机械脱粒1112.66万吨,占谷物收获量的45.81%;机播面积81.95万亩,占播种面积的1.24%。1987年,安徽省各种农作物的农业机械化综合程度(耕、耙、播、收、脱等项)为22.48%,其中国营农场为80%。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程度(水平)见表5—5—4。·8 2 4·

二、农机效益
安徽国营拖拉机站1954~1958年,经营重点是支持和促进服务区内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并通过生产对比,使农民看到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高效、增产、省力等的优越性。1956年怀远县曹老集拖拉机站,在磨盘张乡新陶农业生产合作社600多亩耕地上,作机耕与非机耕对比试验,机耕地小麦平均每亩多收35斤,增产20%以上。机耕起到了宣传农民、组织农民走农业集体化、机械化道路的目的。这年曹老集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28个发展到266个,入社农户由4.4%增加到44.4%,比周围几个区发展都快。为使农民乐于接受拖拉机代耕,安徽省把拖拉机站代耕收费标准,定为每标准亩平均1.4元,接近或低于畜耕费用。拖拉机站为农民代耕,实际成本一般都在1.5~2元左右,差额(亏损)部分由省财政厅、农业厅根据各拖拉机站的作业任务、成本计划(实际)和收费标准给予专项拨款补贴。1956年国家为进一步支援农业生产和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田间作业用油又实行了优待价,优待幅度为当地油料批发价的24%。
1958年秋,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和农具陆续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后,1959~1961年春,社队经营的拖拉机仍享受拖拉机农田作业用油优待价,社营站还享受国家经营亏损补贴。由于社、队拖拉机站(队)缺乏农机管理经费,致使拖拉机作业量大幅度下降,油耗增高,机具事故增多,社会效益和经济益都有所下降。1959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按动力计算)比1958年增长22.46%,机耕面积反而下降9.7%;标准台年作业量只有2500标准亩,比1958年下降50%以上;平均每标准亩耗油超过1.2公斤,比1958年高出20%左右。机具事故和损坏也比下放前严重,合肥市郊区社营拖拉机站,1960年25台大中型拖拉机中,就有4台因损坏严重而报废,占保有量的16%以上。另外,还有一些经常“带病”作业的拖拉机等待修理。
1961年春,将原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的拖拉机收回之后,重新组建国营拖拉机站,并加强对所有经营拖拉机单位的管理与指导。这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和马力比1960年分别增长19.7%和16.23%,而机耕面积比1960年增长27.08%。其中61个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平均每马力完成机耕面积154.92亩,比全省平均数多8.62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拖拉机站布局不够合理,加之部分拖拉机站规模过小、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拖拉机站与拖拉机站之间每标准台拖拉机完成的工作量悬殊很大。阜阳、宿县两专区18个拖拉机站569台拖拉机(1080标准台),平均每标准台拖拉机年完成工作量5000标准亩,而沿江、江南和皖南山区43个拖拉机站平均每标准台拖拉机只完成1000~2000标准亩。这年全省国营拖拉机站亏损23万多元。1962年以后,经过两年的调整与重点发展,全省机耕面积和标准台拖拉机工作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降低机耕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每标准亩机耕收费标准,由平均1.4元降为1.2元。1965年3月,安徽省财政厅、农垦厅又决定从4月1日起,将机耕作业收费标准平均再下调24%。即阜阳、宿县专区由每标准亩收费1.18元降为0.9元,滁县、六安专区由每标准亩收费1.25元降为0.95元,芜湖、安庆专区每标准亩收费1.30元降为1.00元,合肥、淮南、蚌埠市每标准亩收费1.35元降为0.95元。机耕收费标准一再下调·0 3 4·后,农民认为用机械耕作比用牛畜耕合算,增产效果又显著,纷纷要求扩大机械代耕面积。到1966年,全省机耕面积达到934.71万亩,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13%,平均每标准台拖拉机年作业量达6000标准亩。其中怀远、宿县等县的一些先进机车组,每标准台拖拉机车工作量达到8000标准亩,每标准亩耗油0.8公斤,每标准亩成本0.8元的好成绩。这年全省44个国营拖拉机站实际作业成本,平均每标准亩为0.84元,比国家规定的每标准亩收费标准低。加上国家给拖拉机站的农业作业每标准亩0.2元的定额补贴,全年共盈余135万多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67~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虽年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而机耕面积反连年下降,下降幅度达18.82%~30.1%。1969年国营拖拉机站每标准台拖拉机工作量还不到1966年的一半,亏损严重,生产流动资金几乎全被耗尽。
1970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再次全部作价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田作业用油仍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价格,1972年轻柴油优惠价由原来的每吨85元,调至125元,重柴油每吨为50元。对于农业生产大队、农业生产队也允许集体购买经营拖拉机和农机具。这样就大大调动了社、队集体办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全省机耕面积有了稳步的增长。但由于各级党、政部门过份强调农田作业,禁止搞营业性运输,加之社、队范围小,拖拉机的综合利用受到一定限制,致使社办拖拉机站的亏损面和亏损额逐年增加。1977年全省有113个社营拖拉机站亏损,占当年全省社营拖拉机站1288个的8.77%,亏损金额75.26万元。1979年全省社营拖拉机站亏损面增加到447个,占当年社营拖拉机站1240个的36.05%,亏损金额增加到267.07万元。
农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拥有的拖拉机,主要为本队农业生产服务,亦享受拖拉机农田作业用油优惠价。其机耕作业收费标准可以按省统一规定,也可自定。由于农业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机手都是不脱产的农民,作业时上车计分(日劳动工分比社员高30%~50%);闲时参加队里的农业生产劳动,和社员同工同酬,年终参加大队或生产队统一分配,比社营拖拉机站机手报酬低。加之农业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农机管理干部多由队干部兼任,不另计酬或计酬很少。因此,作业成本一般均较社营拖拉机站低,有的农业生产大队、生产队甚至将农机作业费用直接列入农业生产支出,不单独计算成本。大队和生产队的拖拉机因受作业范围和季节的限制,一般利用率都不高,效益亦较低。
1979年,安徽省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地块变小,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田间到困难,营业性运输又受到政策、油料和货源等方面的限制,社、队集体经营的拖拉机,生产任务不足,亏损日增。1982年9月,国家又取消了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田作业用油的优惠价,加速了社营和队营拖拉机站(队、组)的解体。与此同时,以经营拖拉机为主的农机专业户(包括联户经营和独户经营的农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经营农机专业户由1979年春起步,到1987年发展到84.76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7.93%。专业户共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05万台,小型拖拉机37.18多万台,分别占全省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保有量的69.12%和98.51%。在此期间,全省拖拉机保有量年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代表农业机械化主要指标的机耕面积,却从1979年以来至1985年几乎年年下降。到1987年全省拖拉机总动力比1978年增长186%,机耕面积增长5.94%,仍比1966年·1 3 4·低7.06%,但机械脱粒、农副产品机械加工和农机运输量增加较快。1987年,全省机械脱粒量1132.66吨,占谷物总脱粒量的54.81%;农副产品机械加工量2469.88万吨。在此期间,农机运输量近62.97亿吨公里,占全省公路(包括乡村公路)运量的80%左右。用拖拉机从事公路运输,效益较低,但在当时载重汽车少,公路条件差,拖拉机比汽车对路面适应性较好的特殊情况下,使拖拉机农忙务农,农闲时搞些营业性运输,增加农机经营者(国营或集体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的农户)的经济收入,确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徽省不同所有制平均每马力农机经营收入对比情况见表5—5—5。
安徽省不同所有制农机经营收入对比表
表5—5—5(1985~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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