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扶贫工作
本县扶贫工作自1980年开始,于县民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确定专职干部办公,为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过深入调查,对贫困地区、贫困户制订扶贫工作计划。自1980年至1990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下,各部门分工包干,抽出专人,深入贫困村、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针对贫困症结,制定可行措施,上下齐抓共管,落实扶贫工作。1989年先后在太平乡引河、浮山乡里间、司巷乡高李、涧溪乡团结等村建起电灌站。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沿池河的马岗乡土山村为黄壤土质,适宜小菸,县从外贸、烟草二局抽出专人帮助发展烤烟生产,种植510多亩,当年获得较好收成,涧溪乡河西村土地少,荒山多,组织全村100多户发展养殖业,共养猪500多头,当年出栏 211头,户均1.23头,收入折款33420元,户均195元。浮山乡里涧村扩大旱改水 600多亩,获得亩产千斤收成,增收粮食30多万斤,一年甩掉贫困村帽子。县、区、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减免定购粮,减免农业税和水费、提留款、防疫费、学杂费和义务工等,减轻贫困村、户负担,促进早日脱贫。自1980年至1990年,本县用于扶贫款项共3385万元,其中属周转金250万元,地方财政260万元,农贷 2215万元,其它66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实体2807万元,贫困户578万元,10年中累计扶贫总户数7870户(其中优抚对象271户),累计脱贫7561户(其中优抚对象260户),至1990年,本县贫困地区贫困户,均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宣布脱贫,继续巩固成果,发展生产,奔向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