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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机管理
第四节 价格政策
建国后,在农机产品价格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在价格政策上,对农机商品实行薄利多销,稳定物价或适当降低统一销价的政策。在农机商品销售流通中,中央在各个不同的农机化发展阶段,先后提出了“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以收抵支、略有盈余”和“合理计费,保本经营”的作价收费原则。安徽省农机供销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农机产品供销价格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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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销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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