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储 蓄
建国后,本县主要办理定期储蓄、活期储蓄、保本保值储蓄、折实储蓄等。1950年,在县内生产尚未恢复、货币尚不稳定的情况下,本县对私专柜举办过服务储蓄存款,服务项目有代付电灯、电话费,代付一切税收、房租、公营贸易贷款、书报费等。1951年7月,为发扬农民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农民储蓄习惯,组织农村零星资本投向生产,以发展国民经济,举办过农村爱国有奖储蓄,存期三个月,一万户为一组,每户旧币二万元(折现行人民币二元)。1954年,为配合统购统销购粮任务的完成,举办了售粮优待储蓄,1981年增办有奖有息、实物有奖定期储蓄。县政府就实物有奖储蓄的开展专发了通知,11月10日,请蚌埠市支行协助举行开奖预演大会,共吸存有息定期存款10万元,实物有奖储蓄8万元。1982年增办有奖贴花储蓄,当年收储12.8万元,农村集镇储蓄1980年起,农行恢复经办储蓄,1980年至 1984年五年共增长余额132.8万元。农民储蓄,1953年全县社员存款仅400元,至1984年达727.7万元,比1953年增加1819倍。1985年全县农民储蓄209.9万元。1989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达12499.4万元,其中城乡储蓄5117.8万元,比 1988年年末增加470.7万元。1990年全县储蓄余额17063万元,其中城镇储蓄存款7053万元,农民储蓄存款3403万元,年末居民储蓄余额1.05亿元,全县人均储蓄18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