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 算
1949年建国后,人民银行明光办事处建立,结算方式继续沿用旧银行方法,有支票、存折;异地结算,有电汇、信汇、票汇、押汇。1954年后,县人民银行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八种结算方式。1958年后,结算制度和结算方式进行了部分改革,原特种帐户结算方式改为汇兑结算的采购汇款,同城结算又增加了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1978年,对银行存款进行清理和整顿严格按照1977年10月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办理开户手续。县支行及所辖管店、张八岭、三界、潘村、古沛、河涧、津里、旧县、自来桥、石坝、嘉山集12个营业所都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建立开户登记簿。在营业所开立帐户,须经县支行批准。1980年11月,总行在安徽、江苏、浙江、上海试办三省一市限额结算方式,优点是人到钱到,购销及时方便,贷款当时结算,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很受开户单位的欢迎。1982年,县人民银行实行异地结算,有异地托收承付、汇兑、委托收款,三省一市限额结算县内农村限额结算,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等。1985年至1990年,继续执行以上各项结算制度,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