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 债
抗日战争末期,在盱凤潘村等地曾建立淮北地方银行机构,发行苏皖边区救灾公债,筹集资金支援边区建设,发放实物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至1946年北撤时停止。
建国后,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每当政府号召购买国家公债时,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纷纷响应,踊跃认购,1958年至1960年三年完成56万元,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分配我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28万元。到6月30日共完成 28.21万元,占任务的100.7%,1982年,继续发行和认购国库券,当年完成认购国库券91.15万元。1983年到1985年全县分别认购完成国库券100.9万元、106.9万元、161万元,都超额完成了计划任务。1986年至1990年5年共完成认购国库券1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下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