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保 险
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山县特约代理处建立。1952年成立嘉山县公司,1954年又改为营业所,1957年并入人民银行,对外仍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山营业所。1959年保险业务停办。1978年后,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本县1982年8月恢复保险公司嘉山县代理处,1983年8月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山支公司。为适应商品生产发展,1984年又建立管店、三界、张八岭、涧溪、潘村、古沛、明光、明光火车站、县航运站、柳巷航运站等保险代理处。
1951年至1958年,本县开办有企业财产、火灾、运输交通工具(船舶、汽车)、牲畜、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等六种保险,共收保险费172,568.67元,年均保费收入21,571元,共支付赔偿11,966.78元。1983年,增办船舶、家庭财产两个险种。当年收入保险费114,117元。1984年增办货物运输保险,1983、1984两年共赔偿经济损失98,500元,使化肥、五金模具、木制品、光明电器厂等单位在遭受水、火等自然灾害和爆炸事故后,得到经济补偿,及时恢复生产。1985年增办企业财产、机动车辆、家庭财产、船舶、货物运输等五种保险业务。全县建立12个保险代理处,开办15个险种,有95个企业,974辆机动车,274艘船舶,485943亩作物,3519笔货物运输参加保险,2901人参加人身保险。承保财产总额203603000元,收入保险费452747元,处理赔案166件,赔付金额100767元。
1982年至1985年,全县保险财产总额467707652元,收入保险费88689元,赔付金额24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