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我县有侨汇户近百户,大部分在明光、管店、张八岭、潘村、太平、紫阳、涧溪、自来桥、三界、洪庙等九个乡镇,汇款多数来自美国、香港、台湾,少数来自法国、日本、加拿大等地。“文革”期间,县内侨汇甚微,少量侨汇,侨属也不敢认领。1977年后,由于落实侨务和侨汇政策,侨汇汇入款逐年增多,1979年全年解付侨汇96笔,人民币13542元(美元100∶144.44)折美元9375元。1980年解付220笔,人民币45513元(美元100∶144.44)折美元31509元;1981年解付340笔,人民币106405元(美元100∶154元)折美元69094元。1982年至1985年4年解付侨汇分别为人民币90124元、127142元、117020元、124768元。1990年解付侨汇为240000元。
附:本县1949~1990年历年国家银行存、贷款情况表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