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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畜禽疫病

第三节 兽 药


建国初期,安徽防治兽疫所需的兽药,依靠中央农业部从外地调拨供应,难济燃眉之急。1957年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由省农业厅筹建安徽省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负责全省畜禽主要传染病防治所需菌、疫苗的生产供应。畜禽普通疾病治疗所需的化学药品制剂,仍归各地医药部门调济供应。70年代初,大兴集体养猪,猪病繁多,兽用药供不应求,安徽一些县、市兽医业务单位设兽药制剂室,自制、自给;有的地方部门也办厂,自产、自销。80年代初期,伴随安徽畜牧业的深入发展,兽药需求的种类、数量激增,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外省兽药商贩,纷纷打入安徽市场。安徽各地见机大办兽药厂,一时间,各种形式的兽药企业几遍江淮大地,市场兽药,真假混杂,优劣参差,遂进行整顿。至80年代后期安徽各地新办的兽药厂、兽药制剂室,尚有30家,产品已行销省内外。1979~1981年,安徽各兽药厂拥有的资金总额460.16万元,定额流动资金137.35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322.81万元,兽药总产值以上3年分别为293.16万元、237.52万元和55.41万元(个别厂家有亏损)。全省兽用化药针剂年生产能力2300万支,实际年生产1020.7万支。硫酸钠、人工盐等粉、片剂年生产能力330吨,实际年生产220吨。1984~1985年,11家兽药厂统计,兽药生产总值为772万元和838.2万元,分别获纯利40多万元。1986年兽药生产总值1089.23万元,纯利78.23万元。1979~1981年,安徽兽药生产行业的职工916人,内大、中专文化程度102人。1987年职工增至1206人,其中:化学、制药专业院校毕业的30人,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46人;具有中、初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为25人和52人。1987年全省兽药厂的固定资产净值709.27万元,厂房总面积达2.6万平方米。
80年代初,伴随兽药供应、需求剧增,为理顺省内兽药销售渠道,安徽省农牧渔业厅成立牧工商联合公司,经销兽医药械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所需的产品。各地、市县的农牧部门,也相继成立以供销兽药为主的兽药经销供应站,逐步形成兽药供销服务体系。
二、兽药管理
1979年经安徽省编制委员会皖编字(79)172号文批准,省农业厅设“安徽省兽医药品检验所”,专司安徽兽药的管理和质量监督(1985年,饲料监测及蚕药管理业务并入该所,更名“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定编25名。
1981年3月,省农业厅根据国务院1979年6月8日国发(1979)144号文批转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全国开展整顿兽药厂工作的报告》,和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管理暂行条例》,临时成立“安徽省整顿兽药厂办公室”,分期分批对全省各兽药厂进行整顿、验收,省兽医药·2 3 5·品检验所参与“安徽省整顿兽药厂办公室”,开展了对各兽药厂的整顿工作。至1982年10月,申报的12个兽药厂,经整顿已完善生产条件,充实技术力量,具备产品质量必要的监测手段,和达到有效监督,并经批准、核发执照的有10家;不符合兽药生产要求,汇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关闭的两家(嘉山县和滁县兽药厂)。另外,还有大部分生产兽药的部门(厂),自认不合要求,不再申请办厂,自行撤销。同时,依据农业部畜牧局、中国兽药监察所有关整顿兽药品种的文件精神,拟定了《安徽省兽药审批暂行办法》,着手兽药药政管理。针对兽药品种老化、规格混乱、质量差,1982年3月省农业厅召开“安徽省整顿兽药品种座谈会”,提高兽药品种质量意识,明确兽药品种规格化、规范化和标准化。6月,全省首次批准和启用了40个兽药批准文号、24个兽药品种,至1983年全省批准的兽药文号90多个,品种50多个。1984年4月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兽用安钠加管理的通知》,撤销了安徽生物药厂等4家药厂6个安钠加制剂的兽药批准文号,至1987年底的5年中,全省总共下达的兽药批准文号212个。全省经批文投产的兽药制剂,有抗生素类、解热镇痛类、磺胺类、中枢神经兴奋类、驱虫、杀虫类、抗胆碱类、抗风湿类、维生素类、健胃、泄泻类、抗菌类、局部麻醉剂、中药散剂、钙离子补充液及溶媒等18大类,共50多个品种。
在着手兽药药政管理中,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依据农业部颁发的《兽药规范》(1978年版),征得中国兽药监察所的指导,整理制定《安徽省兽药暂行标准》。
1986年,安徽省农牧渔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达皖农牧字(86)第426号文,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制剂室实行核发许可证制度。1987年8月,安徽省卫生厅、农牧渔业厅发出卫药(87)099号《关于加强人、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联合通知》,同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并在《安徽日报》全文刊载。至1987年底,安徽省共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兽药制剂室许可证15个,兽药经营许可证320个。
1983年3月,安徽省兽医药品检验所,以(1983年)药检字第03号文,通知省内各兽药厂,建立产品质量月报制度。1984年为10家经整顿验收的兽药厂,培训了13名兽药质量检验人员。同时,建立了每年两次的兽药产品随机抽样检验制度。1984年至1987年,全省10家送检的391批检品,合格率在38.0%~77.9%。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随机抽检的46批检品,合格率在20~54%。·3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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