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环境保护
安徽农业环境,受工矿企业带来的三废(废水、废渣、废气)对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益恶化,影响着生物的生存和人类的健康。198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12.25亿吨,比上年11.07亿吨增加10.6%,比1980年7.62亿吨,增加4.63亿吨,平均每年递增9.96%。其中工业废水10.1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82.45%。全省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仅占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6.8%。这些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江河湖库,造成地表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据监测,全省33条主要河流有29条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淮河已成为全国六大水系中水质最差的河流。
安徽省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煤等燃料在燃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和粉尘,及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1985年,全省废气排放总量为2093.95亿标立方米,其中8个省辖市(不含黄山市)的废气排放量占78.86%。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51万吨,其中8个省辖市占73.4%。大气污染主要集中于省辖8市,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随着工业肥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兴起,大气污染更为严重,有7个省辖市已出现不同程度的酸雨,影响农业生产环境。淮南化肥厂排放的氮氧化物废气,危害附近农田380多亩,每年减产粮食14万斤,蔬菜20万斤;合肥铝厂排放的氧化物废气,附近6~7里路范围均受其害。铜陵第一冶炼厂每年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7.7万吨,严重污染环境,使土壤地表水酸化,农作物中毒枯死;厂区附近农田生产的大米,砷、铅等含量分别超过食品卫生标准4~8倍;小白菜砷、铅含量分别超过标准11.6~17倍。
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化肥农药污染。其中又以工矿企业周围的土壤受“三废”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土壤的理化生物性质,有的则形成特有的土壤类型——矿毒土。庐江县有全国闻名的矾矿,开采历史悠久,在矿区附近的洋河、店桥两乡分布有矾沙泥田矿毒土壤,面积达865亩,土壤酸性强,耕作层PH值为4.8。铜陵县有石灰性煤毒·0 7 5·田与青煤毒田。前者分布于董店乡,面积有331亩,因受煤矿废水影响,土体变黑;后者分布于西湖乡新煤矿附近的冲田,面积为114亩,由于受煤矿废水影响,土色发黑,剖面上有油状污染物。马鞍山市,沿慈湖河、雨山河、六汾河、采石河一带村庄遭受工业废水污染,1980年达3000余亩,减产粮食25万斤,减产棉花9300多斤。工业废渣与选矿尾砂占用土地1万多亩。淮南市黑泥乡有8个村引用工业废水灌溉农田,面积达7600亩。官集乡7个村重复引灌附近3个小化肥厂排放的废水,面积达8000亩。据测定土壤中有毒物质含量为:挥发性酚0.0115毫克/公斤、氰0.2410毫克/公斤、砷8.2547毫克/公斤,硫化物0.01毫克/公斤。与清水灌溉地区土壤相比,有毒物质含量超过标准几倍至几十倍。由于土壤受污染,致使稻苗成活率低,有的连续3次插秧,仍达不到每亩基本苗数。据80年代初统计,淮南市矿区煤矸石历年排放量达5245.2万吨,堆存量1713万吨,煤矸石占地面积7.29万平方米,堆积成山,污染周围土壤。据监测,一般矿区土壤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高于其它地区。淮南市电厂粉煤灰污染土壤也很严重,目前发电厂每天排放2.5万吨的冲灰水,占用农田1265亩。
使用的化学农药量逐年增加。据统计,50年代初全省农药用量100吨左右,1983年达4万多吨,农药用量增加近400倍,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有机农药氯:六六六和DDT。该年六六六用量2.04万吨,超过总用药量的50%,DDT用量479吨,占总量1%。1983年对粮食监测统计结果,全省粮食六六六的平均残留水平为0.07毫克/公斤,总检出率95.8%,其中超标率为4.8%,粮食已普遍受到六六六的污染,而粮食中DDT残留量甚微。
化肥施用量逐年上升,全省平均从1959年每亩施用1.5公斤上升到1986年的84.5公斤,增加55倍多,造成有机肥和无机肥比例失调,使土壤结构变坏,保肥供肥能力变弱,施肥效果愈来愈低。氮肥施用过量,造成流失严重,使河水、地下水及水库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安徽省农业环保工作起步于1980年以前,当时为安全使用农药,防止农药污染,故将农业环保交由省植保站负责。1980年由植保站移交科教处管理。为加强农业环保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5年114号文件转发了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省农牧渔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领导热情支持农业环保这一新兴事业,农业部门要有专人抓此项工作,需要设立农业环保机构的,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批。同年省农牧渔业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厅科教处内设立科级农业环保站,给编制3人。1986年芜湖市编委批准在市农业局内成立“芜湖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定编10人。同年淮北市编委以淮编字[ 86] 015号文件同意成立“市农村能源农业生态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级单位,定编2人。1987年宣城行署编委[ 87] 13号文件批准在行署农牧渔业局内成立“安徽省宣城地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同年徽州行署编委以编字[ 87] 9号文件同意设立农业环保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9人。其他地、市的农业环保工作,分别由地、市农牧渔业局科教科(站)或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生产科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办理。
安徽省农业环保工作,在预防为主,以管促治的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试行)》、《土壤有毒物质控制标准》、《农业环境监测条例(试行)》等法规条例,以及国务院、农牧渔业部下达的关于加强农业环保工作·1 7 5·的决定和意见等。1985、1987年先后举办两期农业环保培训班,培训骨干80多人次。
1985年6月省农牧渔业厅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在阜阳地区联合召开第一次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验交流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114号文件转发了会议的纪要。1986年省农牧渔业厅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共同举办了生态试点经验座谈会,会后编发了生态乡、村、户的典型资料。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对提高人们对农业环保工作的认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农业的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