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管理
1949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农业事业费仅是围绕恢复农业生产,实行按预算拨款,即由皖北(南)人民行政公署农林处所属的事业单位拟具计划,包括人员工资、供给(包干)费、公杂费、购置费以及事业所需的经费(包括粮款),经农林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编,连同原计划送请行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批后,即由财政机关分期核拨经费。各事业单位的支出,按月编送支出计划,连同支出单据报送事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之后附审核意见,转送财政机关核销,年度终了结余的粮款分别缴库。当时花的钱比较少,管理相当集中,但会计制度不够健全。1951年全国实行财经统一,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了“华东区经济建设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1952年皖南、北行署合并,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华东区“暂行办法”结合安徽实际情况拟定了《安徽省经济建设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事业单位按照‘岁入岁出统一预算科目事前编制预算;实行独立会计制度,按事业类别,分立帐薄,计算余绌,并严格划分收支,专款专用,事后编送决算”,从而加强了经济建设事业费的管理,逐步走向经济核算。安徽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设置财务科专事经费的领拨、管理、报销。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时期,全省农村进行农业合作化和“三改”,农业部门增建与扩建了一批农业服务和教育等事业机构,农业事业费的开支范围也随之扩大,经费的领拨也在此期间改资金拨付为指标管理,由农业主管部门按年下达并调整。专县财政部门按指标实行统收统支;中等农校由安徽省农业厅直接拨款按在校学生实行定额管理办法,新增的学生另拨设备购置经费;对试办的农业拖拉机站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按已完成工作量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核算其节约或浪费,不以收抵支计算盈亏;农机站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基本折旧基金,机具修理支出按照机耕工作量、标准亩提存率提取农机具修理基金,专户存储,列报使用;收费标准按耕作质量,比照当地人力、畜力耕作费由同级农业部门核定。农机站的经费支出由农业部门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从农业事业经费中拨付。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时期,为了进一步提高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效率,加强各单位管理财力的责任和权限,1958年4月农业厅制定《关于加强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下发各地执行。后因浮夸风的影响,使已建立而且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大批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在全国范围内调运种子,大办钢铁、大办万亩果园、万亩茶园、万头猪场、万只鸡场。1960年事业经费支出中种子亏损800万元,占总支出的42.44%;由江南调往淮北的稻改农民在此期间已达5858人(原蚌埠专区3040人、阜阳专区2818人),由安徽省农业厅拨出专款,每人每月补助8元,自1958年3月1日起执行,补至1959年6月底,共补贴74.98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1963~1965年)时期,在纠正“大跃进”中的瞎指挥,调整了农业资金用途,强调了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必要的制度(包括财务计划制度、会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从安徽省农业厅到各专市县农业局、各事业单位,对所有财务、物资普遍地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对农业三场的管理也在此期间提上了议事日程。1963年底,安徽省农业厅、财政厅贯彻国家农业、林业、水电、水产、财政5部《关于农业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拟定了《安徽省农业事业费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农业系统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系统各场成本核算暂行规定》、《农业系统各场流动资金定额计算暂行规定》等4个文件下达执行。此后安徽省农业厅单独设财务处,专管农业财务经费,事业费按规定的使用原则、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了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原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和否定。1969年,随着农业机构被撤销,机关干部和大批财务会计人员下放农村插队落户,财务管理自流,会计帐目紊乱,部分单位会计档案被破坏,有的经费支出无帐可查。1969年下半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业小组农业管理站成立,重申加强财务管理制度。1971年后逐步建立起系统财务体系,加强会计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1975年9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农林局收集了1955年以来的有关财会制度、办法、开支标准,编印了《经营管理制度(摘编)》,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具体情况,起草《安徽省农牧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试行规定》由农、财两部门联合下达。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定期汇集农业事业费使用情况和经济效果;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也逐步强化了财务监督。同时重申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经过编制部门批准的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农展馆等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设备购置;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的引进、繁殖和化肥、农药、施药器械的示范推广;病虫防治,植物检疫,畜禽防疫,科学研究,中等专业教育,干部训练和宣传奖励等业务费用。在此期间,省农科院、地市农科所及部分县农科所的经费从农牧事业费中划出,归农科院和各级科委管理,计1977年划出省农科院预算基数110万元。1980年划出地市县农科所预算基数432万元。同时随着事业的发展,各项经费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还解决了“三场良种补贴”,“三场小型农田水利”、“三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三场清产核资”、“治蝗治虫经费”和海南岛制种有关经费等,及时的刹住了“文化大革命”初期农业经费逐年减少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财政体制实行改革,农业事业经费由点到面采取预算包干和财务包干办法。逐项核定业务计划和经费预算,以责任合同书形式实行项目管理。各业务部门按照项目合同检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财务部门重点抽查其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节约原则,定期不定期的搞好综合财务分析,及时反映农业事业经费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反映安徽农业事业费的实际水平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投入效益
建国初期,百业待兴,国家因受财力的限制,投入农林事业的经费数起步也较低。1949年农业事业费613万元(人民币)帮助农民重建家园。当年农业产值122976万元,牧业产值19361万元,平均每万元农牧业产值投入农牧事业费43元,平均每万亩耕地投入农牧事业费802.58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投入逐年增加。1952年安排农牧事业费745万元,较1949年增加了21.5%。全省恢复增设农林企事业机构、专业所(站)280多个,加强了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指导工作,促进生产的发展。1952年粮食、棉花、油料总产量分别比1949年增长39.46%、1倍多和71.7%;生猪年底存栏头数增长30.3%,其他农畜产品产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一五”计划期间,农牧事业费重点用于农业服务事业机构的建立,并从点到面建起了一批国营拖拉机站。1954年支出拖拉机站事业费9.8万元,1955年支出90.2万元,1956年支出152.9万元,1957年支出125.2万元,4年合计拖拉机站事业费占农牧事业费总数的8.74%。“一五”计划期末,投入农牧事业费较1952年增加82.85%,平均每万元农牧业产值投入农牧事业费57.7元。每万亩耕地投入农牧事业费1592.4元,较1952年增加57.04%。粮食、棉花、油料总产分别比1952年增长15.21%、26.72%和2.57%;猪年末存栏数增长76.27%。农牧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26.55%。
“二五”计划期间,总计支出事业费7427.8万元,其中拖拉机站723.9万元,较“一五“计划时期增加91.46%。头三年大跃进,农牧事业费占了“二五”期间总支出事业费的95.1%。1958、1959两年分别新增合作干部训练经费348.1万元,各占同年农牧事业费总数的13.83%和13.4%。再除去种子亏损800万元的因素,其他各项农牧事业费5555.8万元,较“一五”计划期间增加29.6%。“二五”计划后期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事业费基本上维持原投入水平。1962年农牧事业费1442.7万元,较“一五”计划期末1362.3万元实际增加5.9%。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共支出农牧事业费5133万元,相当“二五”计划时期总支出的69.1%,但安排的经费大部份是临时一次性的追加。如新安排救灾种子经费200万元,防疫经费100万元;1963、1964两年安排三场亏损补贴420万元,水毁补贴27万元。1965年安排种子亏损800万元,全年农牧事业费达到1855.5万元,较1962年增加28.6%,按可比因素计算,正常事业费较1962年减少9.26%。通过整顿财务,改善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对促进农业的调整和恢复,起了积极作用。1965年粮食基本上达到1957年水平,棉花与生猪存栏头数超过1957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牧事业费逐年压缩,1968~1969年,每年农牧事业费仅及1965年的50%,只够维持必要的正常经费支出,各项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70年以后,农牧事业经费才逐步恢复并有所增加。“四五”计划(1971~1975年)期末农牧事业费较1965年增加3.47%。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农牧事业经费大幅度增加,1980年达到3847.2万元,比1975年增加1倍多。“五五”计划(1976~1980年)期间总计投入农牧事业费1.48亿元,比“四五”计划期间增加71.85%;“五五”计划期末较“四五”计划期末增加经费1.29倍。整个支农财力集中为实现农业机械化,重点支持农业增产关键的实施。在此期间杂交水稻亲本南繁,广德杂交水稻三系和铜陵单倍体育种等的试验、培育成功;作物良种从大调大运转向建立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双季稻的面积成倍扩大,单位面积产量大幅度提高,使1976年粮食、棉花、油料总产分别比1965年增长74.25%、40.79%和63.2%,生猪存栏量比1965年增长1.24倍。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投入不断增加,特别是“六五”计划(1981~1985年)后期增加幅度较大。1987年技术推广费较1978年增加4倍多,在农业事业费中的比重,按可比口径计算由1978年的30.11%,提高到1987年的34.2%,加上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其经费的比重已达到60.25%。截止1987年末全省已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565个,服务站46个,拥有各类农业技术人员6000人,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广泛进行农业适用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在农业优良品种繁殖和推广方面,重点支持了杂交水稻制种,还腾出一部分财力专项支持常规品种的提纯复壮。同时继续把良种场作为繁育优良品种的基地,除已有的固定资金渠道外,每年还从农业事业费中安排农业良种补贴160万元;1978年、1980年又先后安排三杂三圃专项经费计137.5万元。
1979年全国计划会议上,农业部、财政部曾对全国农牧事业费预算基数进行一次调整。全国共增加农牧事业费2.67亿元,安徽计增加811万元,调整后基数应为3450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2574万元,畜牧事业费876万元),居华东第四位。当年省财政实际安排农牧事业费为3303万元(不含农业科研经费),计少安排147万元,而且把调整增加的各项专项经费基数624.2万元,列为待分配机动经费,还挤进了“劳改农科费”10万元,实际落实到调整事业费基数的仅占3.7%,计29.8万元,按1980年实际支出数,不含划出的农业科研经费,应为3847.2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2885.2万元,畜牧事业费962万元。在总的经费比调整后基数略有减少的情况下,畜牧事业费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调整增加的经费基数列为待分配机动经费,给以后的事业经费安排却带来了很大的被动,特别是在1981年全面实行财政包干,分灶吃饭,原主管部门掌管的“待分配的机动经费”被砍掉后,安徽的农业事业经费水平由原居华东地区第四位退到末位。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为维持农牧事业费能适应农牧事业的发展,采取人员经费“定员定额”保供给,正常业务费维持一定的基数,专项经费与事业计划、事业成果挂勾。1981年下半年农牧事业费作了一些调整,并安排了杂交稻、土壤普查等专项经费,全年实际支出农业事业费2351.9万元,较1980年实际支出2885.2万元,减少18.5%,较农、财两部在财政包干前夕调整的预算基数减少8.63%;全年实际支出畜牧事业费804.7万元,较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6.35%,较农、财两部调整的预算基数减少8.14%。
1982年安徽省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改革,农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实行了定额包干,年平均每人开支人员经费814元,公用经费560.2元,比1981年人均增加人员经费23元、公用经费45.8元。再加发展农业需要充实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必要供给,经过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实事求是的算帐,技术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中等农校全部人员公用经费增加160万元,种子公司人均包干拨补事业经费增加200元,计增加经费38.1万元,再加上按有效的增产措施,陆续争取追加的专项经费,1982年全年农业事业费实际支出2649万元,多数地、市、县达到或超过了1980年基数,畜牧事业经费实支815.5万元,也基本上达到了基数。
1983~1985年农业事业费连续3年稳定在3300万元左右,畜牧事业费稳定在1000万元左右。1987年农业事业费达到3614.4万元、畜牧事业费达到1283.5万元,较核定的基数,农业增加40.42%,畜牧增加46.52%。1987年农业事业费总的支出水平,上升为华东六省的第五位;按万亩耕地投入农业事业费计算,华东各省平均1.25万元,安徽0.77万元,低于华东平均数的38.4%,仍是华东的末位。按每万元种植业产值支出农业事业费计算,华东平均36.64元,安徽25.19元,低于平均水平31.25%。按人均经费计算,华东人均5161元,安徽人均4081元,均居华东6省1市的第六位。建国后农业事业费投入及支出情况见表8-3-1、8-3-2。
安徽省农业事业费分年投入情况表

(续表)

(续表)

农业事业费分项、分目支出情况表

(续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