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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二节 无偿投资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财政部对人民公社无偿投资支援穷社穷队改善生产条件。1959年全国安排10亿元,分配安徽5400万元,省地方财政也相应调整安排77万元,合计5477万元。1960年全国计安排人民公社无偿投资15亿元,分配安徽省8000万元,省地方财政又调整安排2852.6万元,合计10852.6万元。1961年全国安排人民公社无偿投资20亿元,分配安徽省8740万元,省地方财政计调整增加186.2万元,合计8926.2万元。此后由于生产资料供应不足,大型农业机械生产比计划减少等原因,全国支援公社投资调整压缩,原分配安徽省的支持人民公社投资指标相应调整为7100万元,比原分配数减少1640万元。投资用途主要是对穷队、穷社的扶持。即扶持那些基本生产资料(如耕畜、大车、水车、农渔船、大件农渔具、牧区的种畜等)严重不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正常年景粮食不能自给,收入很少,在生产上、生活上十分困难的生产队。原则上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援助为辅。1959~1961年,全省共支出无偿投资2.38亿元,其中用于工业计0.14亿元,占总投资的5.88%;用于农业1.17亿元,占总投资的49.16%;用于林牧副渔业计0.36亿元,占总投资的15.13%;用于水电计0.23亿元,占总投资的9.66%;用于拖拉机站和农机方面0.12亿元,占总投资的5.04%;用于其他方面计0.36亿元,占总投资的15.13%。当时,由于扩大公社管理权限,实行公社财政收支包干,打乱了原有的经济关系和正常经济秩序,在资金使用上盲目追求速度,没有突出重点。因此,投资的效益很不理想。从1962年起国家对支援农业的资金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改国家财政的无偿拨款为财政委托银行发放无息长期贷款,用以解决小型排灌机械、耕牛以及农船、水车、大中型农具等投资需要;另一种是将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用来解决化肥、农药、种籽以及其他一年以内能收回来的短期生产周转金;同时投资额也大幅度压减。1962~1964年全省共安排人民公社投资3514万元。其中1962年安排人民公社投资指标1264万元,比1961年中央压缩后指标7100万元,减少82.2%;1963年指标减为1153万元,1964年指标再减为1097万元,1965年人民公社投资指标全部被砍掉。
1966年以后,支援人民公社无偿投资(含连家渔船改造)基数又得到恢复。1969年省地方财政安排支援人民公社投资900万元,1970年安排投资1000万元,1971年安排两个方案:一是1100万元,二是1200万元,实际执行1168万元。仍主要用于帮助社队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脱籽机,必要的加工设备和运输工具等);适当安排了一些购买种畜和个别困难队的役畜,连家渔船生产基地和定居住房的建设,以及重点修配网点的主要设备购置。根据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提出的“抓淮北、促全省”的方针,支援人民公社投资主要投向淮北阜阳、宿县两个专区,其次是滁县、六安专区。在投资分配时,逐级还留了部分待分配数,以备购买一些农业机械,重点支持后进地区,使钱物能紧密结合。1966~1978年,全省共安排支持人民公社投资3亿元,实际到位2.9亿元,对帮助穷队、穷社改变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执行中,有的离开了“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原则,甚至投资被挪作他用,有的被地方财政挪用平衡了预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支援人民公社投资分为支援社队企业和支援穷队两项。1979年省财政安排支援社队企业计1300万元,支援穷队1200万元,连家渔船改造100万元。购买农机的资金不再使用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改由社队自己解决,资金不足由国家农机专项贷款支持。
支援社队企业投资,重点用于扶持经济困难的公社、大队,发展社队企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采矿业、建筑业、农机工业、运输业和其他工业。
支援穷队投资,用于扶持穷队因地制宜发展粮棉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改变贫困面貌。在投资安排上适当照顾了山区和革命老根据地的实际困难。
1980年,支援穷队投资增加了100万元,对歙县南乡、岳西县山区建设和来安县半塔革命老根据地进行了重点支持。
1981年财政全面紧缩,支援社队企业投资基数,财政包干县调整为99.8万元,非包干县调整为560万元,合计659.8万元,比1980年压缩49.25%。1981~1984年全省共安排支援社队企业投资2639.2万元;支援穷队投资基数,包干县全部被压减,非包干县调整为380万元,比1980年减少70.77%,加上1982年起连续3年专项安排用于发展蚕桑生产的50万元,4年共计安排1670万元,其中实际用于发展蚕桑生产小蚕共育、育苗栽桑、建立原蚕饲育区等共296万元;用于柑桔开发及名特水果生产计35万元。
上述1979~1984年支援人民公社投资101047万元,主要集中于支持基础比较薄弱、经济比较困难的生产队,包括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的贫困社员户,效果显著。特别是原蚕饲育区、“小蚕共育”点的创建,以及对新建桑园的支持,其效果更为突出,张种增产蚕茧5~6公斤;桑园面积1984年达到33.28万亩,比1978年增加43.8%;蚕茧总产0.12万吨,比1978年增长1.38倍。
1985年人民公社投资在国家预算科目中正式分设为“扶持乡镇企业投资”和“扶持生产队(组户)投资”,管理体制由条条为主改为块块为主,扶持方式变无偿为有偿作为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两项投资的总指标为940万元,由省财政厅一家下达,农业主管部门不再参与对该项资金的管理。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情况详见表8-3-3。
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情况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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