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规模
建国初期,百业待兴,国家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专项建设投资也很少。三年恢复时期,国家安排皖南、皖北两个行政区恢复农业和重建家园投资86.2万元。以调整补充为主,恢复整顿和改建一部分企事业机构,并补充设备,新建有少数的工程项目。其中1949~1950年,主要安排建设小规模的农田水利工程。1951年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投资增加,除对接收下来的农业企事业机构,进行补充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并开始新建合肥乳牛场、合肥农具厂、水产养殖总场和芜湖农校、宿县农校等。1952年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基本建设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应制定了有关基本建设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制度,农业基本建设从此开始转入正规。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民经济开始进入有计划的建设阶段,农业事业的基本建设工作也摆到重要位置。1953年春,根据全省基本建设会议精神和国家在过渡时期逐步实现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总方针,结合安徽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省农林厅组织编制了农业基本建设“一五”规划,围绕农业机械化为中心确定全省“一五”计划时期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以新建为主,扩建改建为辅,采取边建设边生产方针,稳步发展国营机械化农场和专县农场,重点办好农业机械拖拉机站,以对农民进行集体化的示范教育,扩大垦荒,增加农业产量。同时相应地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和特产、畜牧、水产事业。基本建设内容,本着先急后缓,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生产性建设先上,而后再增加生产设施。一般以建造简易结构房屋(大部分为草屋顶)和安装添置必要的机械设备、仪器为主。5年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3508.3万元,其中:农牧业2514.6万元,农垦(国营农场)951.55万元,水产40.22万元。投资构成比重,农业机械化投资占5年农牧业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其间1953年重点投资对象有正阳关、方邱湖、寿西湖、普济圩等大型国营机械化农场,阜阳、宿县、六安、徽州、安庆、芜湖、滁县专区农场,六安、祁门、屯溪实验茶场,宣城、歙县园艺场,省农业试验场、省烟草改进所、大柳种羊场、宿县专区农场配种站,宿县、凤阳、芜湖农业学校,合肥林校、祁门茶校、省农林干部学校,省水产公司,广济圩、当涂、枞阳水产养殖场。1954年,集中于新建及扩建机械化农场和新建农业机械拖拉机站等社会主义农业企业。新建设华阳河、潘村湖、宣郎广农场,宿城、蒙城拖拉机站,合肥、绩溪蚕种场,佛子岭茶园。扩建合肥、芜湖乳牛场。为避免投资分散造成浪费,暂不向专县农场及苗圃投资。“根据投资少、收效快”的原则,对投资单位除满足机械工具需要和保障生产所必需的水利工程建设外,非生产性的投资,原则上压缩到最低限度,当年秋季,因受水灾影响,有些工程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1955年在继续完成跨年度工程的同时,又新增加门台子、曹老集、插花庙、孙町、广济圩、白茆洲拖拉机站,濉溪、阜阳、蒙城配种站,芜湖、宿县、大别山农区试验站,新式畜力农具站,农业机械修理厂。续建单位重点解决配套工程和恢复因1954年洪水而损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房屋建设。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及农业生产高潮到来的新情况下,农业基建投资相应增加。续建正阳关、方邱湖、寿西湖、宣郎广、潘村湖、华阳河农场、门台子、宿城、曹老集、白茆洲、广济圩、蒙城、孙町、插花拖拉机站,合肥乳牛场,凤阳、芜湖农校,屯溪茶校,省农业合作化干部学校等单位。新建阜蒙、淮南农场,合肥农业机械化学校,黄口拖拉机站等。1957年除省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县颗粒肥料厂列入投资计划外,着重于巩固和提高已有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利用能力,为机械化农场、拖拉机站、农机修理厂增配机械和修理设备;完成合肥蚕种场、合肥乳牛场、省合作干校、合肥农机校生产教学用房的续建工程;为芜湖、淮南、淮北、大别山4个农区试验站、种子站充实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改善住房条件。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基本建设仍以新建扩建发展企事业为主,积极垦殖大面积荒地,配合发展植棉业,有步骤地发展农业机械化,巩固提高农业科研技术教育事业等。该时期全省农业基建投资5142.5万元,其中农牧业4019万元(比“一五”计划时期总投资额增加59.8%),农垦投资1004.7万元,水产投资118.8万元。根据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安徽省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规划,适当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投资比重。1958年投资着重充实和巩固原有机械化农场、农业机械拖拉机站、农业机械修配厂和农业试验站,扩大垦殖面积,扩充机具和仪器设备。同时,新建龙亢、皖河农场,选择全省条件好的丘陵地区的桐城、怀宁、潜山、宿松、贵池、祁门、绩溪、郎溪、六安、泾县、宣城、广德、舒城等18个县,发展县级茶场;继续完成省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兽疫诊断室和蚕种场、农校、农干校等单位跨年度土建安装工程。1959年随着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新形势和贯彻全党办工业的方针,显著地增大了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兽药等工业企业的投资比重。当年投资新建安徽省“八一”拖拉机制造厂、农业机械制造厂、省农业厅化肥厂、农药厂、安徽省渔具制造厂、水产品综合加工厂、安徽省水产、蚕桑、畜牧兽医专科学校,改建扩建安徽省农业机械修配厂、合肥农机校附属工厂、省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省农业试验站(1957年改名农业科学研究所)、凤阳烟草研究所、水产养殖试验场、萧县棉花原种繁育场,合肥、亳县、滁县(沙河集)蚕种场以及专市县属农业畜牧等事企业单位新建改建工程。1960年因受自然灾害和工作失误造成国民经济上的暂时困难,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投资主要用于原有事企业的上年结转工程续建配套,一律不开新项目。1961年根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的精神,投资安排尽量集中用于生产性的急需项目,解决一部分老事企业单位续建配套和充实设备,压缩非生产性的项目。1962年在现有设备维修配套的基础上,上了一部分扩建新项目。投资安排包括合肥蚕种场、六安实验茶场、宣城九连山茶场、省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安庆石马湖、萧县皇藏、定远九山、嘉山畜牧场以及部分机耕农场和农业机械拖拉机站等单位。主要解决农机具购置和水利交通等基本配套设施,充实修理设备和房屋的收尾工程等。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农业基本建设按照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要求,相应地压缩规模,节省投资,3年农牧业共投资1373.7万元(农垦、水产划出),比“二五”计划时期年平均下降43.03%。其间1963年投资着重安排茶场的茶园管理,良种场建设仓库、晒场,畜牧场增添种畜,新建水库渔场拦鱼栅和养殖场涵闸,并充实科研单位试验研究手段。1964年投资主要安排专县种子场、畜牧场(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所(站)补充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自该年起将地方园艺场幼林抚育纳入农业基建投资计划,全省57个园艺场年投资200~220万元。另外中央水产部追加水产供销企业恢复水毁房屋及购置保温汽车投资17万元。1965年在投资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幼龄果园抚育及发展多种经营占总投资50%以上,改建良种场投资补助及部分老场增添机械设备只占总投资14.5%,畜牧场增购种畜占总投资13.4%,其余只能安排一些零星项目的设备配套。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因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影响,农业事企业一度陷于混乱状态,有的撤并,有的划出,有的转产或停办,农业基本建设大幅度压缩,5年农牧业基建投资1562万元(不包括水产),相当“二五”计划时期农牧总投资的39%。投资安排,主要为专县种子示范繁殖农场、棉花原种场、轧花厂增添仓库晒场和机械动力设备;补助专县园艺场幼林果园及经济林抚育费;增建家畜配种站,增购种畜场种畜。1966年因投资基数降低,不敷需要,除园艺场幼林果园抚育费及水利设施外,只能解决种子场、畜牧场、配种站和农业科研教育一些收尾工程和设备配套安装,新上项目很少。1967~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农业机构变更较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很少,基建工作基本停止,具体反映投资的档案资料亦散失不全。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各级农业机构逐步恢复和全国北方农业会议精神贯彻后,为适应“大干快上”新形势,加速农业超《纲要》,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站和中等农业学校不断恢复,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相应增加。5年农林牧投资5753.6万元,其中农牧业2615.5万元,林业2339.6万元,水产671.7万元,接收原农垦小农场、茶场带入固定资产投资126.8万元。农牧业投资比“三五”计划期间的投资增加67.4%。投资重点是加强专、市、县种子站和良种场建设,加快实现良种生产、储存、销售“一条龙”的目标,共安排投资800多万元用以扩充种子仓库、水泥晒场和购置选种、运输设备,根本改变以前安徽良种大调运的被动局面。同期,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公、生活用房,按每站200平方米,投资1.2万元,每年解决60个站,安排投资60~70万元。另外,安排畜牧场(站)改良种畜,增建畜舍和购置农业机械仪器,补助成片造林及幼茶幼果抚育等经费。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发展步伐逐渐加快,农业基本建投投资规模相应扩大。5年农牧业投资4877.1万元(1978年后林业水产未包括在内),比“四五”计划时期增加86.47%。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认真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事企业单位也出现了新的转机,基建投资幅度明显上升。1979年农牧业投资达到1866万元,比1976年增加1.85倍。投资的重点转移到土壤肥料和中等农业教育方面。“五五”计划末期全省地市县相继设立土壤肥料站、土壤化验室,新建巢湖、安庆农校,恢复六安、芜湖农校,扩建宿县、阜阳农校,并对池州农校、屯溪茶校的危房进行改造;继续完成良种繁育体系配套工程中的种子仓库和运输设备;建设畜禽良种繁殖推广体系和部分农茶场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增配耕作机械。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农村各种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农业应用科学技术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加强,商品粮基地建设开始列入建设项目计划,国家对农业投入相应增加,投资渠道增多,有中央拨款、利用外资、地方统筹和银行贷款等。除正常投资项目外,又增加商品粮基地建投和联合投资项目。由于基建投资规模大,项目多,农业部门基建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加之建材物价上涨,使一些基建工程超支过多,建筑设计管理和施工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该时期全省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7314万元(其中省投资2735万元,部投资4579万元),比“五五”计划时期总投资增长50%。投资范围包括六安、寿县、霍邱、肥西、庐江、长丰、凤阳、天长8个县的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教育。1985年第一批部、省、县联合投资建设的砀山园艺场、砀山县市力集园艺场和东至茶树良种场等扩建配套项目,成立省农工商总公司。第二批为来安汪波荡农场、阜阳柴湖良种场、郎溪茶场,另外还联合建设一批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和植保土肥等基础设施。“七五”计划头两年(1986~1987年)全省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7331.3万元(其中:省投资2447.5万元,部投资4883.8万元,不含引用外资),比“六五”计划头两年增加8.3倍。投资重点包括农业商品粮棉基地、良种基地、良种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土壤普查、土壤化验及肥力监测、蚕种场及催青室、植物病虫测报站、畜牧兽医站、家畜配种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始利用世界银行与日本、荷兰政府贷款进行农田综合治理、安庆水禽水产加工和滁县水产养殖等,着重引进资金、技术,扩充设备,种畜场引进良种和地方良种扩群保种。1949~1987年全省农业基建地方投资和联合投资情况见表8-4-1、8-4-2、8-4-3。
安徽省农业基建投资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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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基建地方投资所占比重统计表

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联合投资项目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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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程序
建国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由中央主管部门条条拨款和地方块块安排相结合。1949~1951年,国家还没有正式安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之前,少量的专项拨款是由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委员会两个系统分别掌握审批下达,由行署农林处各业务单位直接安排执行,交通银行(后改由建设银行)监督拨款,管理程序比较简单。当时农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基建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所以曾出现计划编制准备不足,设计工作草率。1952年10月华东基本建设会议之后,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加强。省农林厅于1953年春,从厅属各业务部门抽人组成农林事业基本建设计划小组,负责组织并协调全省农林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学习苏联的基建管理程序,强调中央集权,条条安排,块块落实。中央农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对口给安徽的基建投资指标均在每年全国计划会议上确定后下达到省计划委员会,由省计委统一分配到省农业厅作为国家预算基建投资;省级自筹投资,由省农业厅编报项目计划,报省计委审批。厅直属各事企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编制计划任务书(投资较少的单位编制投资说明书)报省农业厅核转省计委审批,限额以上项目(整体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地市县所属农业事企业单位编制的计划任务书或投资说明书均由专署农业局转报省农业厅核转省计委审批。经核定的项目,由省计委根据国家财务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列入年度计划或长期计划逐步付诸实施。省农业厅根据省计委下达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分配指标,下达到各建设单位并布置按照核定的指标及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基建计划报厅审核。在年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内部投资项目的变更调整以及农业系统内建设单位之间的投资增减调整,一律报经省计委审批。年度计划中水利工程项目,除国营机械化农场的大型水利工程施工、设计由省计委审批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其施工设计由省农业厅审批。房屋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省计委授权由省农业厅审批。每年年终,各建设单位依照规定的表式编制基建投资统计年报及年度基建投资财务决算,送经当地建设银行签证后报省农业厅审核汇编,全省农业系统基建投资统计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别报送各有关部门备查。投资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编制基建竣工报表及竣工决算送请当地建设银行签证后报省农业厅备查。随着投资额的逐步增加和建设范围的扩大,为集中力量审核主要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1953年省农林厅计划财科下设基本建设组,负责农业厅系统各项指令性计划的编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审核工作,强调计划的严肃性,严守基建程序。但由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属于中、小型,单位多,投资分散,不便检查督促。“一五”、“二五”计划期间也曾出现如广济圩养殖场技术设计未经批准即自行施工,华阳河农场擅自变更房屋建筑项目,亳县蚕场和黄麓农业技术服务站动用事业费和材料搞计划外项目等违反基建程序的现象。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农业基建工作急于求成,强调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打乱了基建程序,有的没有总体规划,未经勘察设计即盲目施工。1960年贯彻省计委拟定的有关基本建设及施工管理方面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凡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计划委员会审批,20万元以下由省农业厅或地市审批,并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从1965年起简化施工设计审批程序。对草木结构和单位面积造价30元以下的简单砖木结构房屋,授权基建单位自行掌握施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因原有管理机构撤并,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统一切块下达,专市自行安排。投资完成情况由地方汇总直接上报。省农林局成立后,从1971年起农业基建管理机构和管理程序相应恢复,全省农业基本建设在省计委核定的投资指标内由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报计委统一平衡下达。凡新建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由省计委审批,10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农业局审批。省厅直属单位所有建设项目,不分投资多少,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均由农业厅负责审批。
为了有偿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安徽省农牧渔业厅、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于1985年7月以农计字265号文件联合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农牧渔业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85年起国家专项补助和省财政的基本建设投资除事业单位非经营性项目外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即由建设单位按统一的基建程序先报项目建议书,待批准立项后,再分别报送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及工程施工图和概预算,正式列入年度计划下达后,向建设银行办理贷款。项目的确定,农牧渔业系统凡投资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地市农牧渔业局提出,地市计委签署意见报省农牧渔业厅审查后转报省计委审批。2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由农牧渔业厅审批,抄省计委、财政厅、省建设银行备案。1986年9月,省人民政府通知进一步明确农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投资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按照企事业的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由地市计委或省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计委审批。限额以下的由地市计委或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投资效益
建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尚未有计划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皖南、皖北行署仍千方百计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多方面支持农业。三年恢复时期,除对接收的农林牧蚕场加以改建和扩建外,还陆续新建一批农林企事业单位,逐步形成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科学技术力量,为试验示范和指导农民实行科学种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据统计,1949~1952年恢复和重建的农林企事业机构285个,比建国前增加近3倍,职工人数达到6567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1918人;简易结构的房屋达到48108平方米,其中仓库6039平方米,办公室4498平方米,宿舍12981平方米,其它24590平方米。农业建设基础仍很簿弱,国营农场尽管数量不少(主要是县农场),而建设质量和生产水平较低,科学研究和推广机构数量很少,设备简陋。因此,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受到限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随着农业基建投资的增加,国营机耕农场、农业机械拖拉机站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密切结合的社会主义农业事企业加快建设速度。到1957年全省农业事企业机构达到629个,其中国营机耕农场8个、农业机械拖拉机站14个、专县示范繁殖农场68个、原种繁育场13个、特产专业场10个、畜牧场站42个、农区试验站4个、专区植保植检站6个、区农业技术推广站445个、水产站19个。新增固定资产1597.23万元、房屋建筑面积73247.62平方米、拖拉机383.6标准台,耕地面积达到251500亩,为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初步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
1958年在“大跃进”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强调基本建设因陋就简,边生产边建设,边设计边施工,有的项目未经勘察设计就盲目上马,造成基建投资的浪费。如农业厅化肥厂、农药厂、巢湖渔轮厂、水产品综合加工厂、省水产专科学校等,1959年建成,投产一年,1962年即因作用不大而撤销。1958年农垦部投资400万元建设一批茶场,因基建未能配套,管理工作跟不上,有近一半茶园荒芜,有一部分茶树变成“小老树”。“二五”、“三五”计划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站由于撤区并社曾两次撤建,农业三场有的改作机关副食品基地,有的划归司法部门改作劳教场所;中等农业学校有的改办“五七”干校,有的变成政府招待所,大部分单位原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被划出农业系统,散失不少,直接影响为农业服务的效益。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开始,为了提高农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省农林局调整了农业基建投资结构,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重点加强了种子、土壤肥料、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为实行科学种田,发展农业生产发挥更大的效益。到1975年,全省已建成地方良(原)种场119个,拥有耕地9万多亩,年可提供良种3000多万斤,开始扭转了过去“缺种靠外调”的被动局面。粉碎“四人帮”之后,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截至1980年全省已建成国营农、牧、良(原)种场302个(农业三场),建立种子、植保、土肥、畜牧兽医及农业技术推广站1208个,中等农业学校8所。其中农业三场拥有职工3.7万人、耕地15.9万亩、果园8.6万亩、茶园3.7万亩、桑园0.38万亩,拥有生产用房屋563100平方米、生活用房屋574700平方米、水泥晒场199300平方米、大中型拖拉机536台、手扶拖拉机391台、汽车242辆、各种制茶机械989台、电动机2431台、柴油机509台、收割和脱粒机235台、排灌机械497台、饲料粉碎机263台,形成固定资产净值6340万元,生产总值4701万元,年生产稻麦良(原)种4000万公斤、棉花良(原)种130万公斤、蚕种21万张、茶叶33000担、水果5039万斤,繁殖种畜300头,种羊3000头,种猪35000头。各专业站有职工9961人。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有房屋71300平方米,平均每人15平方米。种子站(公司)有仓库房48080平方米,平均每县300~500平方米。地区土壤化验室房屋4000平方米。年推广和经营良种12465万斤。防治病虫7100万亩。防治牲畜疫病2796万头次。中等农业学校拥有教室和生活用房70000平方米,有教职员工713人,年末在校学生2825人,每年培养各种专业毕业学生700多人。
1981年以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发展,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各专业场、站等企事业单位相应的也加快了建设速度。到1987年,全省农业三场达到324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69个,区以下农业技术推广站1563个,地市县土壤肥料站79个,种子公司91个,中等农业学校8所。农业企事业单位共有职工51197人,拥有耕地141537亩、果园73000亩、茶园37024亩、桑园4000亩,拥有住房428334平方米、种子仓库198261平方米,并都相应的配备了机械仪器设备。这些单位建成后,对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繁殖优良品种、防治作物病虫畜禽疫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87年农业三场粮食总产达到40895吨,比1966年增长3.72倍;皮棉总产617吨,增长202倍;油料1034吨;蚕种32.1万张,增长3.77倍;茶叶28447吨,增长28倍。良种仔猪30252头,增长66%。年提供粮、棉种25304吨,上缴国家利税433.4万元。中等农业学校在校学生达到2834人,每年为国家培养农牧专业毕业生728人。8个商品粮基地县及9个优质粮食基地完成投资额6049.2万元(不含市县自筹资金),8个商品粮基地粮食总产由1982年的379.7万吨,增加到435.5万吨,增长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