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国家为发展农业生产,支援农业基本建设,一直把农业基建物资供应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建国初期1949~1950年,接收国民政府善后救济总署移交一批机械设备和零星物资;1951年上半年华东农林部无偿调给一部分机床设备、水泵、钢材及零配件,都用作充实农田水利工程。1953年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基建物资随投资归口申请列入计划,安徽省农林厅配有专人办理物资计划申请和分配工作。所需与投资相配套的物资,由厅编造物资平衡计划,分别由中央主管部和省计委按基建投资万元定额指标分配调拨。建筑物资的钢材、木材、水泥纳入省物资部门供应;农业机械设备物资由中央农业部、农垦部、水产部直接配拨;一般器具工具及仪器小型器械,由建设单位在市场选购。“二五”计划开始,随着农业基本建设规模扩大,物资需求量增多,按照谁投资谁供应物资的原则,中央主管部和省计委分别下达物资计划指标,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的物资部门安排供应。1965年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计划委员会制定了物资分配体制,明确规定除省属农业企事业30个单位基建物资由省农业厅申请分配外,其余都归专市县安排。“文化大革命”后期,为解决农林基建物资储运工作,1976年省革委会编制办公室以革编字(76)100号文件批复同意省农林局新建物资仓库定企业编制4名。1983年以后,为了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保证农业基本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基建物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物资供应方法作了改进。省农牧渔业厅计财处增设了物资物价科,管理全省农业物资计划分配、调拨供应和物价管理工作。另增设厅属安徽省农业物资供应公司,农机局所属安徽省农机物资材料公司,分别从事生产、维修、建筑物资、农业器械的仓储、调运、催货和经营工作。农牧渔业部和省计划委员会配拨的基建物资,分别采取划转指标和直接供应的方式进行。农牧渔业部投资项目所需的物资,由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将物资分配指标下达到省计委,省金属公司组织订货供应;或由农牧渔业部直接开调拨单或发给订货合同,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或生产厂直接供应。省地方投资项目所需的物资,由省计委将物资计划指标转到地、市,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或由省计委直接将物资指标分拨给农牧渔业厅,由厅物资管理部门直接安排供应建设单位。商品粮基地建设投资计划内的“三材”(钢材、木材和水泥),中央主管部投资的由部直接划拨到省农牧渔业厅,省投资的由省计委划拨到当地物资计划部门;县(市)投资的由地方供应。具体落实情况见表8-4-4。
建国38年来,国家安排供应农业基本建设的物资,在建国初期数量较小,一般只能达到基建工程需要量的60%。“二五”计划时期,经济建设受“大跃进”的影响,基建规模大幅度增长,钢材、木材、水泥缺口较大。按全国建材平均消费水平,安徽省只能达到50%左右,按农业基建投资万元定额,5年平均每万元投资安排钢材0.65吨,水泥2.48吨。“五五”计划时期,基建“三材”计划供应指标略有提高,1976~ 1978年,投资万元定额安排钢材0.79吨,木材1.48立方米,水泥4.43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对基建物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实行的指令性计划改为计划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指令性计划指标逐年减少,指导性计划比重增大,价格由单轨制转向双轨制。基建“三材”万元定额指标比“五五”计划前期略有下降,而实际供应总量却逐年增加。1985~1987年万元定额平均安排钢材0.5吨、木材0.63立方米、水泥3.32吨,分别比1976~1978年下降36.7%、57%、25%。1985~1987年实际供应基建及生产维修“三材”总量为钢材34219吨、木材11759立方米、水泥41979吨,除木材比“五五”计划前期(1976~ 1978年)下降73.67%外,钢材增长12.63倍、水泥增长3.26倍。1971~1987年农用基建维修及商品基地物资供应情况,见表8-4-4、8-4-5。
安徽省农用基地、维修物资供应统计表

(续表)

(续表)

安徽省农业商品基地建物资供应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