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沿革
建国前,农业计划统计工作,无专管机构,有些统计数字,一般不能全面反映农村真实情况。建国后,农业计划统计被列为农业主管部门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1950年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农林处设立调统股,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农林处在秘书室配备专职计划统计人员,负责农业生产计划的编制、检查和农业统计资料的综合上报工作。1952年8月,皖南、皖北行署农林处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农林厅,下设计划处。1954年林业、水利由农林厅划出,省人民政府农业厅在计划财务处内设计划统计组。1963年农垦、农机由农业厅划出,所属大型国营农场、拖拉机站的计划统计业务也随之分开。1965年3月计划统计组的业务工作及其人员由计划财务处划出,单独设立农业厅农经调查研究室,为处级建制。1966年随着“文化大革命”开展,撤并农业机构。1968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农业计划统计工作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业小组统一管理。1970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农林局成立,计划统计业务工作仍归属农林局计划财务处。随着机构变动,1978年底,渔业、林业的计划统计业务划出。1983年初机构改革,农业厅改为农牧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内设计划统计科。
计划的编制从1949~1976年,由省农业厅主管部门根据中央下发的控制数字分配各地,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计划委员会与省农业厅联合下达专市执行。1979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对计划统计工作在体制、方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198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国家对农业生产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则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促其实现。对粮食生产不再安排作物面积,只下达总产指标,而主要经济作物,根据国家和市场的需求,下达面积和总产。为保障农村集体所有制,尊重广大农民的生产自主权,由集体和承包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安排作物茬口,确定种植计划。随着计划经济逐步发展,统计调查工作也不断完善。1949~1976年,统计报表由省农业厅和省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制定的制度,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下达;对统计上来的报表共同审查汇总分别上报。为了能确实掌握农村基本情况,1952年7月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调查工作的指示》,相继在省、专、县分别成立了农业调查委员会,全省共组织7个调查大队和各专区的重点县组成18个调查分队。在省直单位抽调干部40人和财委统计训练班学员40人,加之华东农业部动员南京大学、金陵大学农学院师生350人以及华东统计调查训练班学员180人,共计组织600多人参加了农业生产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了解了农村经济发展及变化情况,搜集补充修正农业基础数字,为制订计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53年7月,在省农林厅计划科设立农业调查队,共调干部和农校师生42人,组成4个调查小组,调查计划落实情况和农作物产量,及时反映了农村经济活动基本情况、生产水平、农业内部比例关系和经济状况等。“二五”计划时期,受生产瞎指挥和浮夸风的影响,调查统计工作一度欠实,基层上报数字出现脱离实际的倾向。1963年11月,省统计局和农业厅联合召开全省年报工作会议,学习《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检查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统计工作的浮夸风。1966年至1970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机构瘫痪,统计工作中断。1973年1月,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转发农林部“关于加强改进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重新明确农业统计工作仍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报表,经济计划部门定案,分别逐级上报。”为保证全省农业统计历史资料的完整,1973年6月省生产指挥组通知各地、县,要求对1967~1970年度分县的农业生产基本统计资料进行整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农业统计的对象由过去的社队集体变为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千家万户,统计制度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除继续执行全面统计外,并推行基点调查,基点县由13个发展到27个,按照随机抽样的原理,对称等距抽样的方法以省为总体,进行分层抽样选点,调查内容由粮食作物扩展到经济作物及种植意向的调查;有的基点还开展农村社会经济、农用生产资料需求,农产品收购及价格调查等。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指标相应增加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菜篮子工程的内容。统计计算手段也由传统的算盘发展到电子计算器和微型电子计算机,初步实现省级计算传输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