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人民公社种子管理办法的意见
(安徽省农业厅)
第一条: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需用的种子,必须切实贯彻“自繁、自选、自留、自用”的方针,以生产队为单位,选好留足保管好,保证自给。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公社生产需用的种子,国家不予调剂供应。
第二条:生产队有权选留适合当地耕作制度,有利于合理安排茬口并且为群众所喜爱的各种作物良种,不受干涉。
第三条:农作物收获后,生产队必须首先按照生产需要,留足种子,再安排其他用途;并且要在完成国家包购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留些储备种子。
在易旱易涝地区,生产队应争取做到留水、旱两套种子,“有水栽秧,无水种旱粮”;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除正常生产用种以外,生产队每年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种植和贮备一些晚稻、晚玉米、荞麦、绿豆等晚秋作物种子,供受灾改种之用。
生产队选留的种子,不过播种季节,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生产队必须加强选种工作,做到样样选种,季季选种,不断提高种子纯度和质量。
(一)水稻、麦类:一般要选择纯度较高,生长较好和成熟一致的田块,实行去杂去劣,片选留种。特别要注意清除水稻中的稗子和小麦中野燕麦及大麦。有条件的生产队,还应穗选少量良种,建立种子田,扩大繁殖,供大田生产需要。种子田要选择土质、茬口较好,旱涝保收的田块,精耕细作。加强管理;面积大小,由生产队根据需要确定。
(二)玉米、高梁、谷子等穗大粒多,可以直接穗选留种。
(三)棉花要在生长整齐一致的棉田中,收摘腰花(中喷花)留种,为了防止棉种混杂,留种籽棉,有轧花设备的,要自轧留种,交售皮棉;自轧有困难的,可由当地供销部门轧花厂代加工,退回原籽。
集中棉区的棉种,每隔一定年限,要换用国家繁殖的原种后代种子,防止退化。
(四)大豆、油菜、芝麻和花生等,可在片选的基础上,进行株(棵)选留种。
(五)山芋收获时要选择品种特征显著,形状整齐,色泽鲜明,无病斑,无伤痕的薯块留种。
各类作物选种季节,生产队应安排足够的劳力,保证选种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参加选种人员,要给予合理的工分报酬。
第五条:生产队选留的种子,必须单收单打单晒单存;由生产队设置专仓统一保管,并且要按作物品种和等级(穗选、株选或片选)分别存放。目前专仓保管有困难的,也要将种子和口粮、饲料等严格分开,防止挪用和混淆。
种子进仓前,必须风干扬净;有条件的要进行种子处理和仓库消毒,防止病虫为害。种子进仓后应定期检查,及时翻晒,严防霉烂变质和鼠、雀、虫害等损失。生产队应推选积极可靠,并富有经验的社员负责保管种子,给予合理的工分报酬。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保管检查制度和奖惩办法,以加强种子保管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确保种子安全。
第六条:各种作物播种前,要做好种子处理和发芽试验。一般可以风选、筛选;稻种还要泥(盐)水选种;大粒种子进行粒选。有条件的进行药剂拌种。山芋种在出窖下种时,也要再块选一次。
第七条:生产队应积极选用良种,并且在可能条件下,接受外地引进良种,进行试种示范,成功以后,逐步繁殖推广,不断改进品种配套工作。
第八条:社队之间或社、队社员之间调剂种子,都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共同协商,以粮换种,差额找补。
第九条:在国家认为有必要时,生产队应接受委托,为国家特约繁殖良种,其办法另订之。
第十条:各地人民公社各级都必须加强对种子工作的领导。公社和生产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经常督促检查生产队的选种、留种和保种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生产队要指定一位队长负责管理本队的种子工作。
196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