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棉花生产、收购几项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省革委会有关委、办、局:
为了搞好我省棉花生产,现将有关政策的几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棉花统购任务。今年我省棉花统购任务原定二百五十万担,现调整为二百二十万担。调整后的任务,各地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群众按计划把棉花种足种好。安庆、池州、芜湖、巢湖四地区和铜陵市应按计划面积种足,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地区以及合肥、淮南、淮北三市,因今年麦田扩大较多,棉田茬口不足,可以适当少种一点,但少种面积的幅度不得超过省下达的计划面积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七。
二、坚决保证棉农的口粮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在棉花集中产区实行粮棉“五定”的办法:定棉田面积、定棉花产量、定棉花交售任务,定自产粮、定口粮标准。具体口粮标准仍按省革委会(1973)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稻谷产区每人每年五百到五百五十斤,杂粮产区每人每年四百到四百二十斤。完不成国家统购任务的生产队,口粮标准应从低,即稻谷产区四百八十斤,杂粮产区三百八十斤。这个标准一定要保证兑现。粮棉“五定”要抓紧实行。
三、继续实行棉花超购奖粮的政策。生产队完成国家棉花统购任务以后,超购部分给予粮食奖励,每超购一斤皮棉奖售一斤成品粮。由各地粮站直接和生产队结算。
四、奖售化肥。除国务院规定的生产队每交售皮辊棉一百斤奖售化肥八十斤,每交售锯齿棉一百斤奖售化肥八十四斤外,对交售皮棉十五万担以上的县奖售化肥三千吨,交售皮棉十万担以上的县奖售化肥二千吨,交售皮棉五万担以上的县奖售化肥一千吨。同时,一九七九年仍按棉田面积每亩预拨化肥四十斤。化肥要专肥专用,已经挪用的必须补足。
五、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布局不合理和面积分散,是妨碍我省棉花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根据“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在最近二、三年内,逐步把低产分散棉田调整到高产集中的产棉县种植,有计划地建立一部分商品棉基地县。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的必由之路。但因去年受灾,很多地方扩大了麦田面积,茬口难于安排,全省范围的大调整已不可能,因此今年要求各地、市、县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要按国务院(1978)54号文件规定:“调整棉田时,要随着粮食征购和棉花收购任务的变化,作好统一安排”,但不能扩大缺粮队。
以上通知请各地、市、县立即向棉区广大群众宣传贯彻,争取今年棉花生产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