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局、安徽省农业局关于农业技术人员下乡搞技术推广工作实行生活补贴的联合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省革委会《关于农业科学技术干部使用和待遇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按照省委指示,现对县属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人员下乡进行技术推广工作,生活补贴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县属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农业技术人员指“三权在县”的区、社农技推广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干部,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农业技术人员,下乡进行技术推广或从事田间作业一天内达六小时以上的,应按所在县县内出差标准给予补贴。不另发其他津贴和伙食补助费,也不得任意扩大补贴范围。
三、享受补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逐日填列“技术推广补贴领据”(表式附后),凭表向县农业局财会部门领取。
四、按省革命委员会文件精神,特重申本规定只限于上述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其他单位和部门仍按照他们的现行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从文到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九七九年十月三日